02_二、學校物質環境, 子標準2-5提供良好的學習環境

5-2-1 維持校舍安寧實施辦法

宜蘭縣澳花國民小學維持校舍安寧實施辦法

壹. 依據:
宜蘭縣101年健康促進學校認證暨國際接軌計畫

貳、 目的

() 確保校舍安寧,免受噪音的干擾,維護學生學習品質。

() 建立全校師生生正確防制噪音的觀念及作法。

參、實施項目及內容:

一、減少擴音設備
使用頻率及減低音量

1.全校宣導或班級教學活動必需使用麥克風時,要儘量減低音量。

2.除緊急事件之外,上課期間不得運用擴音設備進行全校廣播。

3.校內全校廣播以重覆二次為原則。

4.各辦公室及教室的聯繫以電話為主。

5.對某一班級或少數學生宣布事項,避免使用擴音設施。

 

二、減少學校噪音來源

1.校園四周樹立禁鳴喇叭標誌。

2.規劃人車分道,禁止車輛進入校園。

3.教室內及走廊不可奔跑或玩球。

4.經過教室或樓梯要輕聲慢步勿喧嘩。

5.體育課除雨天外,應到運動場上課減少干擾。

6.加強教師班級經營的能力,營造輕聲細語的學習環境

7. 修繕學校工程或易產生噪音的裝修設備工程儘量以學生假日施工並選擇適當地點(遠離教室)。

 

三、其

1. 課堂巡視時,發現音量太大應勸導。

2. 倡導禮貌運動,與人交談勿高聲。

 

肆、本辦法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