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澳花國民小學校園危機處理小組設置要點
第一條、為有效因應本校各種緊急事件,以消弭危機,減少傷害,特訂定本要點。
第二條、本校成立校園危機處理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作為學校危機管理與危機處理的應變機制,負責處理下列危機事件:
(一)、學生傷害、綁架、勒索、竊盜、群毆、性騷擾、及性侵犯、未婚懷孕等學生行為事件。
(二)、學生食物中毒、爆裂物傷害、溺水、運動傷害、燒燙傷、自殺、交通事故、火警、地震、颱風等天然災害及校產失竊、破壞等重大事件。
(三)、師生校內外之各種抗爭活動。
(四)、校內外各項陳情、申訴、衝突、記者會、訴訟等。
(五)、其他:如兒童少年保護事項之受虐、性交易防制案例及嚴重影響校園安寧、師生權益、名譽等事。
(六)重大傳染病傳播。
第三條、本小組由學校有關人七至十人組成之,以校長為召集人,並指定一人擔任執行秘書。得邀請家或家長會代表、社區或社會熱心人三至七人擔任顧問,小組成員均為無給職。
第四條、召集人負責緊急指揮、召開會議、協助督導工作事宜等,執行秘書協連繫並處理本小組事務。小組內設下列組別:
(一)、發言人:負責對內、對外發佈訊息,並處媒體報導相關事宜。
(二)、資料組:負責事件資料之調查、蒐集、研擬與彙整。
(三)、聯絡組:負責校內、外之聯絡及對上級機關之通報。
(四)、醫護組:負責緊急醫務專業之處理。
(五)、法律組:提供相關法律顧問諮詢服務。
(六)、安全組:負責偶發事件現場及善後之各項安全工作。
(七)、協調組:負責學校內、外有關事務之申訴、仲裁、慰問、救助、賠償等協調工作。
(八)、輔導組:負責受害者(或肇事者)身心輔導,及其他相關輔導工作。
各組設置得依本校實際需要調整之。
第五條、校園危機事件之處理策略,應於平日進行研討與演練。事件發生時,除依「校偶發事件通報系統」適時反應外,教育局傳真:(9333084),澳花派出所電話:(9985152),並立即發動小組執行任務,各組迅速動員相關人力、物力相互支援。
第六條、本小組為經常性組織,應定期並視實際需要召開小組會議,以凝聚共識,並研討本小組運作之相關實務。
第七條、本小組成員須建立職務代理制度,相關成員之名稱、職掌、代理順序、緊急聯絡方式等基本資料,於每學期開學二週內報縣府備查,成員有異動者,應隨時通報縣府。
第八條、本小組成員之教育與訓練,每年應安排適當時間實施。
第九條、危機事件處理有功人員及疏失責任追究,另訂獎懲基準。
第十條、本要點經校長核定後發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6-3-3-2 澳花國民小學校園危機處理小組成員名冊
分工職稱
| 負責 人
(原職)
| 工 作 職 掌
| 緊急聯絡電話
|
召集人
| 陳安明
(校長)
| 負責緊急指揮、召開會議、協調、督導工作事宜等。
| 9985108
0921861825
|
執行祕書
| 胡琢傑
(教導主任)
| 協助召集人連繫並處理小組事務。
| 9985108
0920831806
|
發言人
| 鄭嘉毅
(學務組長)
| 負責對內、對外發佈訊息,並處理媒體報導相關事宜。
| 9985108
0928995955
|
資料組
| 哈勇諾幹
(教學組長)
| 負責事件資料之調查、蒐集、研擬與彙整。
| 9985114
0925081752
|
聯絡組
| 哈勇諾幹
(輔導教師)
| 負責校內、外之聯絡及對上級機關之通報。
| 9985114
0925081752
|
醫護組
| 賴嬪雯
(衛生護士)
| 負責緊急醫務專業之處理。
| 9985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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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組
| 邱億選
(人事)
| 提供相關法律問題諮詢服務。
| 9985141
|
安全組
| 鄭嘉毅
(學務組長)
| 負責偶發事件現場及善後之各項安全工作。
| 9985141
0928995955
|
協調組
| 陳虹霖
(總務主任)
| 負責學校內、外有關事務之申訴、仲裁、慰問、救助、賠償等協調工作。
| 9985141
0920831806
|
輔導組
| 哈勇諾幹
(輔導教師)
| 負責受害者(或肇事者)身心輔導,及其他相關輔導工作。
| 9985114
092508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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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 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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