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立國華國民中學員工心理健康實施計畫
壹、依據
「行政院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心理健康實施計畫」
貳、目標
一、落實人性關懷,提升同仁心理健康,協助規劃個人生涯發展,輔導解決所遭遇之問題。
二、建立組織健康之心理環境,營造互動良好之組織文化,強化團隊之向心力。
參、預期效益
一、個人方面:使同仁能自我悅納,承認並接受自己的優、缺點,且能適應所處之環境,與他人保持適切良好之互動關係,並能解決所面對之問題,以提升發展個人生涯之能力。
二、組織方面:以人性化角度對待及管理員工,允許不同意見及多元觀點之存在,尊重個別差異,使員工得以發揮個人潛力與能力,擁有互動良好之組織文化及優良之團隊向心力。
肆、對象:本校教職員工。
伍、實施方式:
一、線上數位課程研習:鼓勵教職員至線上數位課程研習酸痛、疲累、失眠、身體訊息的傾聽與因應、吃出健康、身心改造、情緒管理…..等數位課程研習。
二、辦理聯誼活動:利用歲末餐敘促進情感交流與紓壓。
三、訂定教職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要點,提倡正當休閒活動以調劑身心,並加強員工間情感交流,培養團隊精神及鼓舞工作士氣。
陸、參加數位學習者,核給終身學習時數;聯誼活動及文康活動經費由本校文康活動費項下支應。
宜蘭縣立國華國民中學教職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要點
101.04.09主管行政會議通過
一、依據:行政院86年4月12日台八十六人政給字第11089號函訂頒之「中央各機關學校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要點」及有關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實施目的:為倡導本校員工正當休閒活動,調劑身心,並寓教育於休閒,增廣見聞,加強員工暨眷屬情感交流,培養團隊精神及鼓舞工作士氣,特訂定本要點。
三、活動類別:
本要點所稱文康活動分為藝文活動及康樂活動等2類:
(一)藝文活動:本校所辦理之各類藝文研習、欣賞或競賽等活動。
(二)康樂活動:本校所辦理之各類社團研習、體能競賽、慶生、聯誼、服務、休閒等活動。
四、參加對象:本校教職員工(含3個月以上代理、代課、兼任及替代役)參加為原則。但得視活動性質邀請教職員工眷屬及退休員工自費參加。
五、101年度規劃項目:
項目 | 負責處室 | 辦理期程 | 備註 |
歲末餐會 | 人事室 各處室 | 1月11日 | 支應餐費每人350元 |
體能競賽 | 人事室 | 1.4/14及5/26 2.11月中旬 | 1. 鎮運、縣運:支應服裝、餐費。 2. 校慶(教職員工體能競賽):贊助服裝300元。 |
縣內生態研習活動 | 人事室 | 1.5或6月假日 2.7月初 | 2次,每次支應每人500元(含餐費、保險、講師費) |
縣外文康活動 | 教師會 人事室 | 6月16日 北埔、綠世界 | 贊助車資每台車至多15,000元,最高2車30,000元(實報實銷) |
教職員工活動禮券 | 人事室 | 9月 | 每人600元,配合教師節親師活動發放 |
聯誼休閒活動 | 5名以上員工(不含自費者)連署發起 | 自訂 4-12月 | 1.選出主辦人擬妥活動計畫後,簽會人事室及會計室,並奉校長核准後執行。 2.經費補助方式:以人為單 位,擇一辦理。 (1)每年支應1000元(實 報實銷)一次請畢。 (2)每年2次,單次500 元(實報實銷)。 3.相關表件人事室提供 |
其他 | | | 專案簽出並簽會人事室及會計室審核 |
附註:5人以上組團聯誼休閒活動,申請補助等各項規定實報核銷(全年最高上限1000元),如發生虛偽謊報違法情事,由該活動主辦人負全責。
六、活動時間及給假原則:
文康活動辦理時間儘量以利用寒暑假、周休2日及例假日舉辦為原則。但在不影響學生課務暨受教權利及行政業務正常運作進行情形下,得利用上班、上課時間舉辦,惟最多合計以1天為限(不得超過縣府規定),參加人員以公假登記。
七、活動經費:
(一)在本校年度經費相關科目內勻支。
(二)5人以上組團聯誼休閒活動者,由主辦人向學校提出活動申請表(詳見附表範本),事後1至2週內檢附活動相片資料、申請表暨收據實報核銷(不得購買禮、餐券),每人上限1000元,倘超過補助經費者自行吸收。
(三)經費超過6,000元以上者,主辦人依規定事前辦理預借,俟後配合檢據轉正(詳見附表範本)。
八、各項戶外性質之活動,租借交通工具,應簽訂安全契約及辦理參加人員平安保險
九、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依照有關規定辦理。
十、本要點經主管行政會議通過,並經校長核定後實施。
宜蘭縣立國華國民中學教職員工辦理聯誼休閒活動申請表
主辦人 | | 申請日期 | 101年 月 日 |
活動日期 | 101年 月 日 時至101年 月 日 時 |
活動計畫及內容 (不足書寫請自行加頁) | |
參加人員名冊 (請當事人親自簽名)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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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人數 | □ 人 | (每人1000元) | 共計: 元 |
□ 人 | (每人500元) | 共計: 元</sp 恭喜前六名獲獎同學: 班級 | 姓名 | 成績 | 獲獎 | 班級 | 姓名 | 成績 | 獲獎 | 202 | 黃俊傑 | 100 | ※ | 216 | 黃芊瑜 | 94 | | 206 | 謝承恩 | 99 | ※ | 214 | 陳羽葶 | 94 | | 212 | 呂張瑞 | 99 | ※ | 208 | 陳亭妤 | 93 | | 207 | 曾筱靜 | 98 | ※ | 205 | 朱奕任 | 93 | | 204 | 黃詩庭 | 98 | ※ | 211 | 藍于沁 | 93 | | 212 | 邱子威 | 98 | ※ | 203 | 陳雅瑄 | 93 | | 215 | 何怡欣 | 97 | | 212 | 謝佳心 | 93 | | 215 | 朱美錤 | 97 | | 207 | 陳沂琳 | 92 | | 203 | 張佑寧 | 96 | | 208 | 林孟瑋 | 92 | | 203 | 陳思妤 | 96 | | 214 | 張珮芸 | 91 | | 209 | 陳達爾 | 95 | | 202 | 陳昱廷 | 90 | | 207 | 陳姿山文 | 95 | | 204 | 蕭宜宣 | 90 | | 205 | 簡群力 | 94 | | 211 | 洪翊齊 | 90 | | 212 | 陳易辰 | 94 | | 206 | 賴庭威 | 90 | | 211 | 沈宜嫻 | 94 | | | | | |

參加宜蘭縣衛生局辦理”舞動生命—〝ㄏㄨㄚˋ〞出希望”活動.國中團體中表現非常出色 參加人員:俞霜.余蕙如.王瑄.古浩文.簡紫君. 
舞動生命.話出希望–國華國中比賽實況 一、 依據: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100年度「青少年性健康促進諮詢(商)服務計畫」。 二、 目標:增進本校家長、教職員工的親職溝通知能與技巧。 三、 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 (二)主辦單位:杏陵醫學基金會&杏陵諮商中心 (三)承辦單位:宜蘭縣國華國中 四、 對象:本校家長、教職員工。 五、 地點:四樓視聽教室 六、 時間:100年11月11日(五)晚間7點至9點 七、 講題:如何與孩子談性說愛 八、 講師:杏陵諮商中心臨床心理師龍冠華 九、 經費概算:本活動經費全數由國民健康局支應,故無經費概算。 十、 本計劃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亦同。 青少年性健康促進校園親職講座實施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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