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學年度第二學期校園寧靜運動推廣成果報告
分類: 學校社會環境
三、學校社會環境(健康文化)
三、學校社會環境(健康文化)(15分)
(一).學校支持推行心理健康並配合教職員工生之需求(6分)
評量細項 | 內容 | 配分 | 自評分數 | 自評說明及佐證資料 |
三、(一)~1 學校推動反霸凌的工作。 | 反霸凌週(或友善校園週)實施活動。 | 2分 | 1.5 | 三、(一)~1 國華國中101學年友善校園「反霸凌」宣導 |
三、(一)~2 教職員工生有機會參與制訂學校相關心理健康政策。 | 如左列評鑑細項 | 2分 | 1.5 | 三、(一)~2員工心理健康實施計畫 |
三、(一)~3 學校制訂班級的健康生活守則或透過獎勵制度,鼓勵健康行為實踐。 | 如左列評鑑細項 | 2分 | 2 | 三、(一)~3.1 101學年生活教育榮譽卡實施辦法 三、(一)~3.2 101學年學生攜帶手機管理辦法 三、(一)~3.3學生生活常規 三、(一)~3.4 101學年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 |
(二).學校提供互相關懷和友好的支持環境(3分)
評量細項 | 內容 | 配分 | 自評分數 | 自評說明及佐證資料 |
三、(二)~1 建立教職員工生彼此支持和關懷制度。辦理相互關懷及關愛生命等活動(如:優點大放送、愛要說出來、生命教育、成長團體、給予重大傷病事件或長期病假之師生關懷)。 | 教職員工生支持和關懷實施計畫(或辦法),及活動記錄。 | 2分 | 1.5 | 三、(二)~1.1員工心理健康實施計畫 三、(二)~1.2教職員工健康促進文康活動 三、(二)~1.3校園性侵害性騷擾防治宣導研習 |
三、(二)~2 學校應擬定重大事件因應計畫,如:處理教職員工生之暴力、受虐、性侵害、AIDS、自殺及死亡等事件。 | 校園對於教職員工生危機處理辦法。 | 1分 | 0.5 | 三、(二)~2.1緊急傷病處理要點暨處理流程圖 三、(二)~2.2教職員工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 三、(二)~2.3校園對於教職員工生危機處理辦法 三、(二)~2.4 校園食物中毒處理辦法 |
(三).學校提供協助給予特殊需要的學生(2分)
評量細項 | 內容 | 配分 | 自評分數 | 自評說明及佐證資料 |
三、(三)~1 鼓勵學生照顧弱勢族群,協助特殊需要的學生,設置相關機制或同儕服務組織。 | 相關機制或同儕服務組織設置之計畫。 | 2分 | 2 | 三、(三)~1.1 教育儲蓄戶實施要點 三、(三)~1.2 學生幹部及志工遴選及考核辦法 三、(三)~1.3 補救教學計畫 |
(四).學校提供兼容性的環境,學生彼此尊重(2分)
評量細項 | 內容 | 配分 | 自評分數 | 自評說明及佐證資料 |
三、(四)~1 學校提供推行多元文化、宗教信仰及種族活動之機會,如:飲食、服裝、舞蹈、手工藝品、展覽等。 | 各項活動之辦理計畫(需以多元文化角度辦理)。 | 1分 | 1 | 三、(四)~1 宜蘭縣立國華國民中學101學年度社團活動一覽表 |
三、(四)~2 學校課程融入多元文化、宗教信仰及種族的學習機會。 | 如左列評鑑細項 | 1分 | 1 | 三、(四)~2 101國華國中社團實施辦法及社團活動成果 |
(五).學校提供家長教育需求資源,以影響學生福祉(2分)
評量細項 | 內容 | 配分 | 自評分數 | 自評說明及佐證資料 |
三、(五)~1 學校提供合適的場所,以供家長(如:志工家長、故事家長)可以接受特定的教育服務。 | 如左列評鑑細項 | 2分 | 2 | 三、(五)~1.1學校提供家長教育需求資源 三、(五)~1.2 親職講座-找回孩子學習的自信 三、(五)~1.3 慶祝祖父母節活動 三、(五)~1.4 親職講座-如何與孩子談性 三、(五)~1.5親職講座-是父母還是朋友~如何與孩子互動 |
國華國中八年級實施青春期生理及愛滋病防治教育成效之行動研究
101學年度學生戒菸教育實施計畫
1-1-1.1 學校校務發展計畫
1-11學校販售食品自主管理檢核
5-1-1.1 學校提供家長教育需求資源,以影響學生福祉
101學年度親職教育活動:
101學年度親職教育座談 101年10月28日9:00~12:00 國華國中自強館
「家庭性別教育之推動-建立性別平權家庭模式」講座 102年5月11日(星期六) 8:40~12:20 成功國小圖書館
「單親不擔心‧子女好放心」團體TALK TALK 9月22日至11月3日每週六下午1時30分至3時30分 羅東國小
101.11.27親職講座「平凡家庭的不平凡教養」
101.11.09親職講座「如何與青少年談性」
101.10.19親職講座「是父母還是朋友?如何與孩子互動」
101.09.21親職講座「找回孩子學習的自信」
補救教學計畫
縮短國中學習成就低落學生之學習落差,提升學生學習興趣與自信
受輔對象:
(一)九年級學生學習成就低落且同時具有下列弱勢身分之本校學生:
1.原住民學生。
2.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及身心障礙學生。
3.外籍、大陸及港澳配偶子女。
4.低收入、中低收入學生及免納所得稅之農工漁民子弟。
5.其他經學校輔導會議認定有需要之學習成就低落弱勢國中小學生(如中輟學生、高危機學生、單親家庭、隔代教養、親子年齡差距過大、家庭功能不彰等)。
(二)七、八年級國文、英語、數學及自然學科經攜手計畫測驗在PR35以下或有志向學的學生
「補救教學實施方案」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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