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染病防治

4-1-1 宜蘭縣立國華國民中學 一百學年度社團活動實施辦法

壹、依 據:

一、教育部公佈之國民中學團體活動課程標準。

二、本校課程實施計畫。

貳、目的:

一、針對學生專長、興趣,適性教育,發展學生各項才能。

二、落實健康促進精神,提倡正向休閒教育,充實休閒生活內涵,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平衡發展。

三、增進學生自我認識,提高學生自治精神,增加生涯規畫及服務能力。

四、統整學生學習經驗,配合九年一貫教育方針,指導學生正當活動。

叁、社團發展組織與督考:

一、校長:總理社團發展事宜。

二、教務主任及學務主任:督導考核活動之實施及成果。

三、總務處:負責場地檢整及相關採購事宜。

四、課務組:負責更動課程時告知校內教師及相關教具設備支援。

五、活動組長:負責策劃執行、社團課程排定。

肆、實施原則:

一、學務處與教務處協調社團教師之分配;每學年調查開課教師之專長、興趣、課程內容、活動項目、

活動組別等。

二、社團活動之成立依據下列原則辦理:

1.學生之興趣

2.教學之需要

3.教師之專長

4.場地之使用

5.技能之培養

三、教職員專長外之活動項目另聘校外專業人員為社團師資。

四、為維持課程之完整性,開設時間以一學年為原則,上下學期不另改選社團。〈特殊狀況進行微調〉

五、各社團按表定時間在分配場地活動;任課老師需按時指導活動,非下課時間(或指定休息時間)學生不可私自任意活動。

六、指導教師負責推選社長(或隊長)一名主持社務及聯絡事宜。

七、社團社長負責:

1.在上課前至學務處領取點名簿及社團活動紀錄簿。

2.仔細填寫點名簿及紀錄社團活動並於社團活動結束後當日繳回活動組。

3.協助秩序管理及收發器材用品。

伍、實施對象:

一、本校一、二年級學生,每人參加一社團。

二、限定性社團得甄選三年級同學參加。

陸、實施時間:

一、 一般社團

1.星期三下午五、六節。〈若學校有重要行事則暫停〉

2.單週一年級上課、雙週二年級上課;每次連上兩節。

二、限定性社團

不分年級一起上課,除每週社團活動時間皆須上課外,得另指定時間練習,惟應先行告知相關處室、教師、家長。

柒、選課方式:

一、抽序號:

1.活動組製作【社團活動序號單】給各班。請導師在全校選社團時間之前,讓學生抽序號。

〈【社團活動序號單】如範例〉。

2.各班由導師主持抽籤,學生自各班序號簽中抽選個人選課序號,並於序號單上簽寫個人班級、

座號及姓名(每班每人都應抽取序號以作為日後若要更換社團之依據。)

※3.請各班導師協助,勿讓學生私下交換序號;期保障多數同學的權益,也避免不必要的紛爭。

4.活動組翔實記錄學生第一次〈即一年級時〉所抽序號的順序;待學生二年級時,以各班一年級

所抽序號為依歸,由序號最末的同學優先選社團,依此類推。

※5.二年級老師請注意:一年級部分轉學生因為沒有參與抽籤,是轉進之後才挑選尚有缺額的社團,所以升上二年級時沒有序號,請各班老師自行決定其在二年級選社時的序號是排在首位還是最末,並確實註明在班級序號總表上。

二、每學年第一次社團活動時間,參加社團選課學生於自強館集合,依序號單順序唱號選定社團。

三、限定性社團由學生自由報名或老師推薦,再經甄選後方可入社。限定性社團未來將參加全縣〈國〉

活動或比賽,歡迎具甄選條件的同學優先甄選入社。

四、該社團若達上限人數,請學生改選其他社團。

五、社團正式上課之前公告社團學生名單。若有非常特殊情況,學生可在上課後一週內申請更換社團。

(依循第捌點《變更社團》規定)。

六、本課程內容為一學年,請同學慎重選課。

七、社團如須負擔部分費用,由社員分擔並且務必在選社之後一週內完成繳費,否則就喪失入該社資格,並由校方分配進入其他社團〈費用請參閱【社團活動一覽表】的備註欄,因為社團課程內容為一學年,故所繳費用以學年為單位計算〉

捌、變更社團:

一、社團變更除特殊原因(特殊原因如:身體不適、指導老師指定…)外,皆以互調方式(一社換一

社)變更。

二、辦理流程:

第一次社團正式上課結束後,至學務處留下資料並尋找配對社團人選 →

經活動組媒合尋獲可互調的人選,並與雙方協調 →

雙方至活動組領取社團變更單 →

新加入社團指導老師同意簽名 →

原社團指導老師簽名 →

交變更單回活動組。

三、社團變更名單確定公佈之前,必須到原社團上課,否則依曠課處理,並取消其更換社團的資格。

待社團變更名單確定公佈之後,開始到新社團上課。

玖、成果驗收:

一、第二學期期末舉辦成果展,全部社團均需參加。

二、靜態社團以作品成果展方式呈現〈宣傳海報、相關文宣資料、活動企劃資料、活動照片集錦、各

項教具、作品、其他能展現社團特色之物品物件均可〉

三、動態社團(球類社……等)以比賽方式進行。

四、展演性社團,期末於社團展演時間舉辦動態成果展,以各項表演為主,除表演社員外,部分同學

將與會觀賞。

五、除統一辦理之成果展覽,各社團亦可自行辦理友誼賽或其他類型發表,唯請事先通知活動組。

拾、注意事項

一、指導教師職責:

1.負責照顧學生安全,防止意外發生。

2.請老師務必在每次上課繕寫社團活動紀錄表,並隨時點名掌握學生動態,防範藉機在外遊蕩及逃課之行為。遲到、早退、中途離開、曠課(含公、事、喪、病假)……等,請填寫於社團活動紀錄中缺勤紀錄欄內。

3.維持學生活動之秩序。

4.指導社團活動有關之技能及方法。

5.社團課程內容為一學年,故所繳費用以學年為計算單位。若社團需要收費,一律由活動組統一收費。

二、學生注意事項:

1.保持愉快心情準時參加社團活動,不得無故缺席。

2.服從老師指導,遵守上課秩序。

3.注意本身安全,預防意外發生。

4.按時完成指導教師交付之任務。

5.社團課程內容為一學年,故所繳費用以學年為計算單位,學生若參加要收費的社團,必須在選社後一週內至完成繳費,否則就喪失進入該社資格,並由校方直接分配進入其他社團。

拾壹、考評獎勵:

一、學生活動內容及進度由指導老師之專業自主決定。

二、活動出缺席依學生出缺席處理辦法及請假規定辦理。

三、請指導老師於學期結束前輸入社團學生成績,外聘教師請將成績送回活動組。

四、學務處綜合回饋、問卷……等資料,就本學期實施項目、場地、設備、學生參與情形等各有關問

題提出檢討,以作為下學期改進依據。

五、特別獎勵由指導教師或相關處室視學生實際表現提報獎勵名單(包括參加展出、表演、比賽獲勝之

隊伍或個人);擔任社團幹部負責盡職者,由學務處統籌公告獎勵。

六、社團社長學期末由活動組核發社長證書。

拾貳、經費與器材:

一、由校內教師擔任指導老師者,指導費用列入授課時數,不另支付。

二、校外另聘指導教師之費用由學校編列預算支應。

三、活動所需器材酌由學校購置,材料費用部分由學生負擔、活動組統一收費。

拾參、本辦法呈校長核可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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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健康物質環境

5-2-1.2 宜蘭縣立國華國民中學巡堂辦法

一、目的:為巡查上課情形,維護良好學習環境以提高教學效果特定訂本辦法。

二、組織:巡堂人員除校長,另由教務主任、學務主任、輔導主任、教學組長、生活教育組長等擔任之。

三、巡堂人員任務如下:
(一)紀錄教師上課情形及出缺席狀況。
(二)糾正學生遲到、早退、逃課等行為。
(三)糾正學生上課不守規則事項。
(四)注意缺席教師之教室秩序並點名。
(五)勸禁校外閒人在教室外逗留徘徊聽課。
(七)其他:

i. 教師部分

1.教師是否未於課堂內指導(室外課教師不在場)。

2.上課中是否播放與該堂課非相關之影帶,且時間過長。

3.課堂中學生、師生衝突事件(請立即處理)。

4.教師是否私下調課(只要與課表不符者,請登錄,教學組會過濾)。

ii. 學生部分

5.上課中是否有學生離開教室,在教室外走動或去處理老師交辦事情。

6.室外課班級是否有學生滯留教室內或離開室外之活動範圍隨意游蕩。

7.分組教學情境中是否班級秩序不佳,影響別班正常教學。

8.學生上課睡覺或吃東西。

9.學生上課看漫畫、雜誌、玩弄手機、打電動等

iii. 環境部分

10.教室走廊前後,是否有紙屑、垃圾。

11.其他公共設備是否損壞或使用不當(室外課教室電源、門窗未關、水未關…等)

四、巡堂人員遇學生在上課中不守規則時可作如下之處理:
(一)紀錄其座號及犯規情形。
(二)用目力暗示其注意。
(三)靠近窗戶學生可酌量直接糾正。
(四)暗示鄰座同學予以糾正。
(五)巡堂人員以不進入教室為原則,如需要進入教室應向教師示意以免誤會。
(六)教師上課中遇巡堂人員進入教室,仍應繼續教學不必停止。
(七)巡堂人員對違規事項於下課後即作適當處理。
(八)巡堂人員行經教室腳步宜輕避免影響教室上課。

五、巡堂輪值方式:

1.巡堂記錄表有狀況,請第七節後逕交教學組處理,並於次日轉交輪值同仁。

2.輪值表

星期

節次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早自習

導師時間

學務處/值週導師

上午

教務主任

學務主任

教務主任

學務主任

教務主任

午休

學務處/值週導師

下午

教務主任

學務主任

教務主任

學務主任

教務主任

第八節

行政輪值人員

3.填記巡堂紀錄表如附件

備註:下課時間由學務處排定之行政輪值負責

六、本辦法經校長核准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學校健康物質環境

5-2-1.1國華國民中學校園廣播及教室教學擴音設備使用管理辦法

一、 依據:本校 99/08/29 行政會議決議。

二、 目的:為減低校園噪音,提供師生優質學習環境,提高教學成效。

三、 本校為一大型學校,教室及建築物設置環境為長口字型規劃,無論校園廣播設備或教室教學擴音設備,容易造成迴音效果,形成校園噪音。因此,為減低校園噪音,提供師生優質學習環境,提高教學成效,特制定本使用管理辦法。

四、 校園廣播設備使用原則:

(一) 廣播時間宜在非上課、午休時進行。

(二) 廣播內容、對象非為大眾不廣播。

(三) 非偶突發事件或緊急尋找學生不廣播。

(四) 非經行政同仁同意或授權不得廣播。

(五) 例行性相關事項,(如:集合、開會、頒獎等),宜先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與會人員,減少使用頻率。

五、 教室教學擴音設備使用原則:

(一) 音量應適當,以不干擾其他班級上課為原則。

(二) 非上課時間(用餐、午休時間),減少使用,以免影響其他班級作息。

六、 注意事項:

(一) 同仁切勿更改校園廣播之任何設定,以免系統之功能無法正常運作。

(二) 各班校園廣播接收系統功能如有任何問題,請隨時向總務處或生教組提出反映。

七、 本管理辦法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