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長致全國學生家長的一封信

部長致全國學生家長的一封信

全國各級學校學生家長,您們好:

99學年度第2學期即將結束,孩子期待的暑假就要到來。也許您已問過孩子將做何規劃,也許您也正在為如何幫助孩子善用假期而傷神。「天下父母心」,此份關心孩子的心情,可以理解,也令人感佩。

學校教育有學期之分,但學習沒有假期之隔,尤其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更是一刻不容停歇,而且學習的層面可能更貼近生活與經驗。面對即將到來的暑假假期,清基 想藉此提出一些請託與呼籲,請家長們一起來為孩子不中斷的學習做些努力。

首先,懇請家長們特別關注孩子暑假期間的安全與健康。對於高中職及大專以上的大孩子,固然宜尊重他們的興趣與志向,由其自主安排參加社團活動、課輔、遊學、服務、登山旅遊或工讀的活動,惟仍請了解其規劃與動向,叮囑必要的安全意識和健康的維護。若有任何疑慮或需要,可與自己學校的學生事務處或教官室聯絡尋求協助;而若有身體不適,則應立即就醫,並避免參加團體活動、進出公共場所,做好自主健康管理。

至於國中小及幼稚園小朋友的家長,除注意上述安全與健康外,更要費心處理孩子安置與學習的問題。在此,清基 想提出幾點建議:

一、暑假期間如能親自帶領孩子最佳,但如因工作關係必須安置孩子,則親人是較好的選擇,如家中的長輩或親戚;如確須另行安置,則請留意安置的地點是否立案、服務人員是否合格、服務內容是否完善及場所是否安全等。

二、暑假作業以具啟發性、思考性、創造性、體驗性的作業或活動,代替抄寫或死背課業,亦避免使用坊間現成作業簿本,以達提升學習效果目的。

三、請叮囑孩子生活起居正常,按時完成暑假作業,並依學校規定返校。

四、請指導學生安排暑期休閒生活,並鼓勵孩子參與校內、外各種學習體驗或服務學習活動,如農漁村體驗、參觀各類型社教館所的藝文展演活動、或鄉土文化巡禮等,以增進其多元探索機會及體驗各類學習活動經驗。

五、請向學生宣導注意假期生活及活動安全,如果時間許可,請儘量利用時間陪伴子女,共同參與各項校內、外學習活動,增進親子感情。

六、建議利用時間多陪孩子閱讀,不論是床邊說故事或一起閱讀,協助孩子愛上閱讀,必定是最值得的投資。同時,如能利用假期帶孩子上圖書館,讓孩子懂得運用圖書館資源,更能為孩子終身的學習奠定基礎。

孩子是我們的希望,投資教育就是投資國家的未來。增進孩子的安全、健康的學習、成長,是我們共同的責任,而且沒有假期之別,期望大家一起來關心我們的孩子。謹祝

身體健康

萬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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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長 敬上

中華民國100年6月13日

校長給家長的一封信

親愛的家長您好:

    時序歲寒年末,謹祝各位闔府平安、快樂。

    近來,報載少數學校發生霸凌、吸毒、幫派事件等,驟聞此等案件,著實令人感到痛心。畢竟學校是提供學子快樂向學的教育場域,學生能在平安健康的校園成長茁壯,是每一位教育人員責無旁貸之任務。

    所幸,本校因有您的付出與參予,孩子們都能專心上學,目前並未發生上述等不當觸法事件。但為防範未然,本人再三提醒全體教職員工,應本著本校願景『健康、快樂、踏實、關懷』原則,積極防治毒品進入校園、提升校園輔導功能;遇有學生遭遇困境,無論是生活、課業、家庭等,均應即時積極介入,協助解決。並經常辦理相關法治宣導活動,培養學子正確認知免於遭受戕害。發揮正向管教精神、著眼人權、品格、性別平等、生命教育之推動。

    最後,感謝您對貴子弟家庭生活的督促,也懇請您及家人繼續配合,協助注意貴子弟交友情形、日常生活狀況,一有異狀,歡迎隨時與本校保持聯絡。讓我們攜手凝心,共同為孩子的健康成長努力。專此

    敬頌

時祺

四結國小校長

                文光 謹識100.01.05

 

附註:本校反霸凌專線03-9284751~12

歡迎上網查看本校網頁http://140.111.79.1/school/web/index.php

反霸凌相關法律

有關霸凌行為之法律責任說明

一、學生部分:


責任

性質

行為

態樣

     

 

刑罰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

依刑法第277條,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千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7歲以上未滿12歲之人,觸犯刑罰法律者,得處以保護處分,12歲以上18歲未滿之人,得視案件性質依規定課予刑責或保護處分。

依刑法第278條,使人受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剝奪他人行動自由

依刑法第302條,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犯亦處罰之。

強制

依刑法第304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未遂犯亦處罰之。

恐嚇

依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

依刑法第346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6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其獲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未遂犯亦處罰之。

侮辱

依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公然侮辱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誹謗

依刑法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民事

侵權

一般侵權行為

依民法184條第1項,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侵害人格權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依民法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行政罰

身心虐待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58條第1項,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告其姓名。

依行政罰法第9條規定,未滿14歲人之行為,不予處罰。14歲以上未滿18歲人之行為,得減輕處罰。

二、法定代理人就學生所為霸凌行為部分:

兒童及少年屬民法第13條未滿20歲之未成年人,如其成立民事上侵權行為,法定代理人依同法第187應負連帶責任

 

飛吧..水班長

劇情簡介     

  智商只有60的東久(崔祐赫飾)是個純真的11歲小孩,天生智能障礙的他覺得世界上最開心的事情就是去學校唸書,東久的爸爸勁奎(鄭鎮榮飾)為了讓東久記住從回家的路怎麼走,整整花了三年的時間。

在學校,東久最快樂的事情,就是帶著他的「大水壺」執行棒球隊裡的「水班長」工作,漸漸的東久開始嚮往成為獨當一面的棒球運動員。

隨著東久長大,問題層出不窮,學校認為東久應該儘快轉學到特殊教育的學校,勢利的房東為避免閒言閒語屢次暗示他們搬走。原本為東久規劃的人生道路似乎無法再走下去。一心想讓兒子在健全環境下成長的勁奎,這個無論如何都要咬緊牙關做天下無敵老爸的人,又該如何守護兒子的未來…

心得感想(約5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