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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立利澤國民中學傳染病防治實施辦法 870901 制定
1000501修訂
壹、 目的:預防重於治療,為促使全體師生認識傳染病的危險性,能於日常生活中,
隨時提高警覺,防患於未然,免於疾病傳染。
貳、 重要性:
一、學校是一個團體,校內師生眾多,彼此接觸密切,疾病易於交互傳染,若不加以有效控制,可能由學校蔓延至家庭,甚至整個社區大流行。
二、藉由學校衛生知識的傳授,建立正確的觀念和態度,以達預防傳染病人人有責的共識。
參、 預防傳染病的方法:
(一)、改善環境衛生:切斷傳染途徑
1、安全的給水系統:定期檢驗飲用水,是否有符合安全給水標準。
2、合理的洗手設備:設有充足洗手台設備,並提供肥皂供大家使用。
3、排水和垃圾的妥善處理:定期清理排水系統及垃圾分類處理,定期回收。
4、符合衛生條件的廁所:綠化、美化廁所,並隨時保持乾淨清爽。
5、保持良好的採光和通風:每間教室設有吊扇,並隨時將門窗打開維持良好的通風。
6、廚房餐廳注意飲食衛生:廚房設備(洗滌設備、通風、照明充足、食物保存、時間、溫度)、廚師個人衛生及健康,以確保全校師生的飲食安全。
(二)、預防直接傳染:早期發現,早期治療。
1、早期發現個案:發現學生有可疑病癥時,立即通知導師、學務處,並儘速通知家長帶回就醫。
2、傳染病報告:發現疑似個案,應依規定報告當地衛生機關。
3、生病勸阻到校上課:依校園常見傳染病防治規定,准予病假。
4、接觸者的處理:傳染病流行時,對接觸者應加以監督至該病的潛伏期過為止。
5、缺課者調查:了解學生請假原因。
6、環境的消毒:流行期間,如SARS、腸病毒、登革熱、霍亂、傷寒等疾病皆需做環境的消毒。
(三)、實施衛生教育:
1、利用各科教學時間給予機會教育如健康教育、生物、童軍等課程。
2、利用週會聘請講師做各種傳染病專題演講。
3、張貼各類疾病保健之訊息、文章於健康櫥窗,以提醒同學注意身體保健事宜。
4、透過學生將相關知識及訊息帶回家庭,使學校與家庭互相合作,期能收更有效之成果。
肆、本辦法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之,修改時亦同。
承辦人 衛生組長 主任 校長
宜蘭縣立利澤國中校園傳染病通報處理作業流程
發現個案 | 教師 | 緊急處理健康照護: 學校護理人員 2評估病例之狀況,轉介醫院 3後續追蹤 | |
環境消毒:總務組 | 通報作業:學務主任或衛生組長 2通報衛生局及教育單位 | ||
停課作業:教務主任 2調派代課老師或處理停課相關事宜處理 | |||
疫情說明:任課老師或班導師 3與學生家長聯絡 運送學生:總務組 1若需送醫時安排調度車輛 | |||
心理輔導:輔導室及學校護理人員 對學生進行心理輔導與協助 | |||
宜蘭縣立利澤國中學生秩序競賽實施辦法
一、目的:為使學生養成重紀律、守秩序之良好習慣,發揚自動自發自治的精神,培養整齊、確實、肅靜的習慣,特定定本辦法。
二、範圍:以全校各個班級為單位,評分內容以早自習、朝會、週會、午休、放學、自習課及其他重要集會為主。
三、實施辦法:
(一)不分年級以全校各個班級為比賽單位,當週秩序總分平均88分以上(含88分)班級列為優勝班級,頒發「秩序優勝」獎狀一張,以資鼓勵。
(二)評分人員:
1、值週導護教師:直接在「教師值週日誌」上評分,以80 20為給分原則,每一班級給一個總分。若有需改進的缺失,請填寫在日誌的「秩序改進意見」欄內。所評分數佔總分50%。
2、秩序評分糾察:每班選出秩序糾察1名,由教導處負責組訓。評分項目細分為早自習、朝會(週會)、午休、自習課、放學路隊等,以80 20為給分原則,若有須改進的缺失,填寫在「改進意見」欄內。所評分數佔總分50%。
3、若有特殊情形,教導處值週人員可於當天成績酌予加減10分。
(三)值週導護教師及秩序糾察所評應改進缺失,每天第五節由負責同學填寫於教導處外「校園巡查一覽表」上,請風紀股長利用時間前往觀看,加以改進。
(四)當週比賽總成績,每週五午休後統計,公佈教導處公佈欄,並於次週星期一朝會時由校長頒獎。
(五)獎勵辦法:
1、在同一學期內,累計六週獲得優勝者,全班同學各記嘉獎乙次。
2、在同一學期內,累計五週獲得整潔、秩序雙項優勝的班級,提報為「榮譽班」,頒發「榮譽班」獎牌一面(可保存一個月,至學期末止),及獎狀一張。該班可於該週星 穿著便服到校上課,唯便服應以整齊、清潔、大方為原則,嚴禁奇裝異服。
3、個人於學期內表現優良、服務熱心的同學,可由導師按其表現酌予記功嘉獎。
(六)懲處辦法:
1、秩序成績未達70分的班級,通知改進。連續三週未達70分的班級,全班記警告乙次,並利用時間進行愛校服務。
2、不守秩序、有違校規者,經評分糾察、值週導護老師、或其他老師登記,送交教導處,按情節之輕重,依獎懲辦法處理。
宜蘭縣立利澤國民中學學生日常生活常規注意事項 100.07修訂
為了使學生擁有良好、安全的讀書環境,以及對學校規定能夠更明瞭,我們有以下的規定與說明請學生能共同配合遵守,違反規定者將依校規處理,請詳加注意。
壹、請假須知:
一、本校學生因事、病、公、喪假不克出席各種課業或活動時,均須事先請假,其未經准假而擅自缺席者,一律以曠課論。
二、學生臨時患病或遇意外事件,不及請假時,可由其家長(或監護人)當日九點以前,打電話向學務處或導師報備請假,或者委託他人持有效證明及請假單代辦請假手續(病假三天以上必須檢附醫師診斷證明書)。
三、除有特殊情形,一律不准續假或事後補辦請假。
四、學生在校期間因事、必須中途離校時,須辦妥外出請假手續(病假請導師通知家長來校帶回,以策安全)(外出需到學務處生教組拿外出申請表),始可離校,否則以不假外出論處;並請於事後依規定辦理請假事宜。
五、凡參加本校第八節輔導課或暑(寒)假輔導等課程之學生,亦須依規定請假,無故缺席或未完成請假手續者,視同曠課,記缺點三次;上課遲到者,記缺點一次。
六、學生懷孕期間,依據學生懷孕事件輔導與處理要點等相關規定,給予彈性措施辦理。註冊、考試期間懷孕引發之事(病)假、產假,得持醫生證明辦理請假;或因哺育幼兒之突發狀況亦得辦理請假。至於學生因懷孕或哺育幼兒給假之假別,以事假申請之。
七、凡事後要補辦請假者,須於返校當天辦完請假手續,凡超過三天以上者,不予補辦。
八、請假單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使用。
貳、服裝儀容規定:
一、學生髮式以自然、整潔、健康為原則加以輔導。
二、鞋子以素色短筒繫鞋帶的運動鞋為宜,襪子宜穿素色(不花俏)學生襪,長度為膝蓋以下。
三、學生儀容宜端莊,不得:戴帽子、配戴耳環、項鍊、戒指、手環等飾物或擦口紅、化妝、紋眉、穿耳洞等刻意裝扮。
書包保持整潔,不在上面塗寫、繪畫、拉成流蘇或佩帶玩偶、飾物等。
四、上學應依規定穿著學生制服。制服上衣(含外套)學號須繡完整,上衣於學校集會與進入辦公室時須紮入褲、裙內,須紮腰帶(上有「利中」字樣)。如穿外套時,裡面衣服長度不得超出外套之外。
參、違禁品規定:
一、違禁品種類-舉凡法律所禁止或會造成傷害及影響同學生活與學習之物品等。其他如香菸、打火機、漫畫、小說、雜誌、隨身聽、行動電話等均不得攜帶(若為班級書庫圖書,須先經導師同意並標示書號)。若家長有特殊原因須讓學生攜帶行動電話到校,請至學務處生教組填具申請書,申請核可後始能將行動電話攜帶到學校,唯應遵守使用規定,不影響上課及其他同學,否則取消其使用資格。
二、嚴禁攜帶一切違禁品,一經查獲,除依校規嚴懲外,違禁品通知家長領回或送警察機關處理。
肆、室外課須知:
一、請同學勿帶過量金錢或不必要的貴重物品到校,帶錢繳費應於第一節上課前收繳完畢,總款立即轉交收款單位,勿放在書包。
二、同學上室外課時記得先關好門窗、電燈、電器再離開;並請於上課鐘響之前全班整隊到達上課地點,上課遲到者一律登記該節遲到,若沒有正當理由者不予准假。
伍、下課時間須知:
一、嚴禁在走廊上吃東西、打球、追逐、玩水、吹口哨、丟石頭大聲喧嘩,違規者以校規論處。
二、教室配備之CD收錄音機為上課用教學器材,非上課時間嚴禁使用播放流行歌曲,違規者以校規論處,並沒收交總務處保管,上課如須使用,由班長辦理借用登記。
三、上課鐘聲響後,應立即進入教室安靜坐好等任課老師到課。
四、下課時間如非必要應隨手關燈,違規班級懲處總務股長。
陸、中午時間須知:
一、中午請在教室內用餐,不可在門口、走廊、樓梯間等地用餐。
二、教室配備之CD收錄音機為上課用教學器材,用餐時間須經導師同意才可使用,使用時請放低音量,違規者以校規論處,並沒收交總務處保管,上課如須使用,由班長辦理借用登記。
三、用餐完畢,請在午休之前將教室環境整潔工作整理完畢;午休時間請勿打掃
、倒垃圾等,以免干擾校園安寧。
柒、學生誠實榮譽卡
一、 學務處於每一學期初發給每位同學一張誠實榮譽卡,同學應善加保存,隨時帶在身上或放書包內,以供老師們隨時考核同學的表現。
二、 榮譽卡分為獎勵與懲處兩大部份。
(1) 獎勵:若同學有優良行為表現,老師均可於獎勵部份登錄(填上日期、優良事項代號、簽章),以作為鼓勵,一次事件最多以2個優點為限。累計十八個優點,可折合一個嘉獎。
(2) 懲處:若同學有應反省行為,老師均可於懲處部份登錄(填上日期、優良事項代號、簽章),以作為警惕,一次事件以不超過6個缺點為原則。累計六個缺點,折合一個警告。若有不拿出榮譽卡拒絕登錄缺點的同學,老師可逕至學務處以懲處單懲處。
三、 凡遺失『誠實榮譽卡』的同學,填具補發申請書敘明遺失原因,由校方給予適當處理,並補發一張新卡。
四、 功過相抵:凡記滿「優點」或「缺點」,均需立即攜帶『誠實榮譽卡』至學務處生活教育組換卡,換卡時即可功過相抵,剩餘部份登錄於新卡上。
捌、騎乘腳踏車規定
騎乘腳踏車應遵守下列規定,違反規定屢勸不聽者,取消騎乘腳踏車上學之資格。:
一、依規定在車子前後貼上反光車牌,若有脫落或遺失,請向學務處申請補發。
二、將腳踏車停放在游藝館地下室指定位置,並上鎖,否則遺失,學校概不負責。
三、不校園騎車、經濱海公路地下道應牽車通過以維護安全。
四、上下學請遵守老師、志工媽媽、糾察的指導。
五、不單車雙載、不裝火箭筒,不並排行車、不蛇行、不飆車。
六、雨天騎乘腳踏車應穿著雨衣,避免撐傘,以免因行車不穩而發生危險。
玖:其他規定:
一、同學每日應於七時二十分以前到校打掃,最晚七時三十分到校,違規者以遲到論處,並由學務處施予勞動服務處分或記缺點乙支。
二、不得任意進入別班教室、專科教室、地下室停車場,除非先經該班導師或任課老師同意。
三、學務處所規定校園內禁止進入或逗留的場所,嚴禁同學進入或逗留,違規者以校規論處。
四、不得任意向同學借錢,除非正當急需,且須經導師同意,否則視同不當取財,以校規論處。
五、放學後應立即回家,不可在外遊蕩。
~以上規定請同學確實遵守~
~讓我們共同營造一個健康、快樂、溫馨、美好的學習環境~
學生事務處生活教育組 啟100年8月
宜蘭縣立利澤國民中學九十九學年度防護團編組訓練實施計畫
一、 依據:內政部97年12月18日台內警字第0970871905號函頒「98年度民防團隊常年訓練實施計畫」相關內容辦理
二、 目的:
1、強化本校防護團組織,灌輸民防知識,提升教職員工處理緊急狀況及維護校
園安全的能力。
2、透過教育宣導及實際演練方式,落實防災常識,提高防災警覺,熟稔防災措
施及避難方法。
3、結合行政組織,強化教育組訓,確保人員生命安全,減少災害損失。
三、 訓練時間:民國一百年五月四日(星期三)13:00—15:00
四、訓練流程及地點:
(一)火盤滅火器滅火:操場、30分鐘
(二)消防水箱操作:游藝館家長會辦公室旁消防水箱、30分鐘
(三)高樓緩降機逃生:游藝館二樓陽台、60分鐘
五、邀請五結消防分隊協助民防演練相關事宜
六、參加人員:本校防護團所有成員,人員分組請參閱「防護團編組總名冊」
(如附件)。
七、本計畫經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宜蘭縣立利澤國民中學九十九學年度防護團編組名冊
編號 | 職 稱 | 姓 名 | 組 別 | 編號 | 職 稱 | 姓 名 | 組 別 |
1 | 校 長 | 林士雄 | 總 指 揮 | 18 | 203導師 | 夏鵬程 | 避難引導組 |
2 | 教務主任 | 張秀梅 | 安全防護組長 | 19 | 204導師 | 黃淑芬 | 避難引導組 |
3 | 學務主任 | 陳旭君 | 避難引導組長 | 20 | 101導師 | 官筱玫 | 避難引導組 |
4 | 行政事務主任 | 賴可歆 | 滅 火 組 長 | 21 | 102導師 | 林士弘 | 避難引導組 |
5 | 主計主任 | 林亮 | 通報聯絡組 | 22 | 103導師 | 柯添枝 | 避難引導組 |
6 | 人事主任 | 陳永豐 | 通報聯絡組長 | 23 | 特教組長 | 蘇日俊 | 救 護 組 |
7 | 教學課務組長 | 劉凱元 | 安全防護組 | 24 | 特教老師 | 林慧珍 | 救 護 組 |
8 | 學籍註冊組長 | 賴靜宣 | 安全防護組 | 25 | 資訊老師 | 李光誠 | 滅 火 組 |
9 | 生活教育組長 | 劉慧雀 | 避難引導 | 26 | 輔導教師 | 林芳玉 | 滅 火 組 |
10 | 體育衛生組長 | 林姵君 | 滅 火 組 | 27 | 文書組長 | 王愛寶 | 通報聯絡組長 |
11 | 輔導組長 | 謝麗紅 | 救 護 組 | 28 | 庶務組長 | 鐘文誠 | 滅 火 組 |
12 | 301導師 | 施純材 | 避難引導組 | 29 | 出納 | 曾小雯 | 救 護 組 |
13 | 302導師 | 游思芳 | 避難引導組 | 30 | 幹 事 | 劉曉萍 | 救 護 組 |
14 | 303導師 | 周穎琦 | 避難引導組 | 31 | 護 士 | 李佩怡 | 救護組組長 |
15 | 304導師 | 葉秋金 | 避難引導組 | 32 | 職 員 | 唐美蓮 | 滅 火 組 |
16 | 201導師 | 陳建志 | 避難引導組 | 33 | 職 員 | 沈亦凡 | 滅 火 組 |
17 | 202導師 | 蔡鳳娥 | 避難引導組 |
100學年上學期校園災害防救應變組織分工表
組織及負責人員 | 組織職掌 |
指揮官 校長 | 1. 負責指揮、督導與協調編組運作事宜。 2. 依情況調動各組織間相互支援。 |
副指揮官(發言人) 教務主任 | 1. 負責統一對外發言。 2. 通報中心受災情形、目前處置狀況等。 |
通報組 學務主任 體衛組長 訓育組長 | 1. 通報縣市教育主管單位(教育處國教科及駐區督學)及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已疏散人數、收容地點、災情等。 2. 負責蒐集、評估、傳播和使用有關於災害、資源與狀況發展的資訊。 3. 通報地方救災、治安、消防及醫療等單位。 |
避難引導組 教學組長 各班導師 午餐秘書 | 1. 平時擬定緊急疏散防災地圖。 2. 災時協助教職員工生緊急疏散及安置。 3. 開設避難安置所,設置服務窗口,提供相關諮詢與協助。 4. 提供避難民眾應急所需各項物資及服務。 5. 各項救災物資之造冊、登記、保管及分配。 6. 協助發放生活物資、糧食及飲水。 7. 防救災設施之操作。 |
搶救組 總務處 健康中心 輔導室 工友 科任教師 | 1. 受災學校教職員工生之搶救及搜救。 2. 清除障礙物協助逃生。 3. 強制疏散不願避難之學校教職員工生。 4. 設立急救站。 5. 基本急救、重傷患就醫護送。 6. 安撫及心理諮商。 7. 平常急救常識宣導。 8. 維護學校及避難收容場所之安全。 9. 協助設置警戒標誌及交通管制。 10.防救災設施之維護與操作。 |
校園災害防救組織聯絡名冊
組別 | 職務 | 姓名 | 聯絡電話 | 原屬單位 | 代理人 | 聯絡電話 |
指揮官 | 林士雄 | 9504762*66 | 校長室 | 張秀梅 | 分機*31 | |
副指揮官 | 張秀梅 | 分機*31 | 教務處 | 陳旭君 | 分機*12 | |
通報組 | 組長 | 陳旭君 | 分機*12 | 學務處 | 林姵君 | 分機*19 |
組員 | 林姵君 | 分機*19 | 學務處 | 劉慧雀 | 分機*14 | |
劉慧雀 | 分機*14 | 學務處 | 陳旭君 | 分機*12 | ||
避難引導組 | 組長 | 劉凱元 | 分機*32 | 教務處 | 朱蕙芯 | 分機*33 |
組員 | 官筱玫 | 分機*26 | 學務處 | 柯添枝 | 分機*23 | |
林士弘 | 分機*24 | 學務處 | 官筱玫 | 分機*23 | ||
柯添枝 | 分機*23 | 學務處 | 林士弘 | 分機*23 | ||
陳建志 | 分機* | 學務處 | 夏鵬程 | 分機*24 | ||
林慧涵 | 分機*26 | 學務處 | 黃淑芬 | 分機*23 | ||
夏鵬程 | 分機*24 | 學務處 | 陳建志 | 分機* | ||
黃淑芬 | 分機*23 | 學務處 | 林慧涵 | 分機*26 | ||
施純材 | 分機*25 | 學務處 | 游思芳 | 分機*34 | ||
游思芳 | 分機*34 | 學務處 | 施純材 | 分機*25 | ||
劉家源 | 分機*24 | 學務處 | 葉秋金 | 分機*26 | ||
賴可歆 | 分機*26 | 學務處 | 劉家源 | 分機*24 | ||
搶救組 | 組長 | 葉秋金 | 分機*16 | 總務處 | 劉怡珊 | 分機*15 |
組員 | 劉怡珊 | 分機*15 | 輔導室 | 賴可歆 | 分機*26 | |
謝麗紅 | 分機*26 | 輔導室 | 林芳玉 | 分機*15 | ||
林芳玉 | 分機*15 | 輔導室 | 謝麗紅 | 分機*26 | ||
蘇日俊 | 分機*13 | 教務處 | 鐘文誠 | 分機*17 | ||
鐘文誠 | 分機*17 | 總務處 | 曾小雯 | 分機*18 | ||
曾小雯 | 分機*18 | 總務處 | 鐘文誠 | 分機*17 | ||
李佩怡 | 分機*22 | 健康中心 | 陳怡芬 | 分機*18 | ||
陳怡芬 | 分機*18 | 總務處 | 沈亦凡 | 分機*30 | ||
沈亦凡 | 分機*30 | 教導處 | 陳怡芬 | 分機*18 |
輪值人員班表
時段 | 輪值人員/代理人姓名 | 校內分機 | 手機/代理人手機 | 備註 |
早班 | 葉秋金/曾小雯 | 16.18 |
| 總務 |
午班 | 張秀梅/劉凱元 | 31.32 |
| 教務 |
晚班 | 陳旭君/劉慧雀 | 12.14 |
| 學務 |
相關聯絡電話 | 校長聯絡電話 |
| ||
教育部(局)電話 | 03-9251000*1400 | |||
校安中心電話 | 03-9504762 | |||
警衛室電話/分機 | 03-9504762*30 | |||
地區派出所電話或110 | 03-9503510 | |||
地區消防分隊電話或119,行動電話撥打112 | 五結分隊:03-9503434五結鄉利澤南路24號 | |||
電力公司電話 | 利澤服務所:03-9504693\宜蘭縣五結鄉利成路二段388號 | |||
自來水公司電話 | 台灣省自來水公司第八區管理處冬山營運所:03- 9589175 |
校園緊急應變小組
宜蘭縣利澤國民中學99學年度第1學期複合型災害防救逃生教育訓練計畫
一、依據:
1. 教育部99年7月27日府教國字第1000109451號函辦理。
2. 本縣「民防團隊常年訓練執行計畫」。
3. 消防法及其施行細則。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之實施每半年至少應舉辦一次。
二、目的:
1. 落實防護團隊編組,精進工作技能,提升協勤運作功能。
2. 加強指導學生正確防火及避難逃生觀念要點,以期災害發生時學生能採取保護自己的行動,發揮自救救人的能力。
3. 提高學生防災避難意識,落實定期安全檢查工作,做好預防措施,期以預防災害於初期,確保生命之安全。
4. 提供學生親身體驗消防設備的機會,並充實其火場逃生知識技能。
三、時間:
99年9月14日(星期三)第五、六節。
四、實施課程:
(一)老師部分
內容 | 講師 | 地點 | |
第五節 | 校園災害防救—防火管理(指揮班、滅火班、避難引導班、通報班、救護班) 天然災害(含地震、防颱、防汛、防火) 與意外災害災變現場觀測 指揮通聯與管制 | 消防防災教育中心 主任 教官 | 視聽教室 |
第六節 | 認識單位硬體設備操作演練 (滅火、疏散、逃生) 危機處理方式 | 同上 | 同上 |
(二)學生部分
內容 | 講師 | 地點 | |
第五節 | 校園安全— 學員安全防暴須知 逃生疏散危機處理 避難措施 | 消防防災教育中心 主任 教官 | 游藝館 |
第六節 | 公共場所安全須知 (如:學校、電影院、百貨公司) 緊急應變措施 | 同上 | 同上 |
五、實施時,請學務處協助集合學生並維持學生活動秩序。
六、本計畫奉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宜蘭縣利澤國民中學100學年度第2學期複合型災害防救逃生教育訓練計畫
一、依據:
1. 教育部100年7月27日府教國字第1000109451號函辦理。
2. 本縣「民防團隊常年訓練執行計畫」。
3. 消防法及其施行細則。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之實施每半年至少應舉辦一次。
二、目的:
5. 落實防護團隊編組,精進工作技能,提升協勤運作功能。
6. 加強指導學生正確防火及避難逃生觀念要點,以期災害發生時學生能採取保護自己的行動,發揮自救救人的能力。
7. 提高學生防災避難意識,落實定期安全檢查工作,做好預防措施,期以預防災害於初期,確保生命之安全。
8. 提供學生親身體驗消防設備的機會,並充實其火場逃生知識技能。
三、時間:
101年3月21日(星期三)第五、六節。
四、實施對象:本校教職員工生共計320名。
五、實施課程:
時間 | 內容 | 講師 | 地點 |
(13:15) (14:00) | 校園安全—防火簡報說明 學員防火防暴須知 逃生疏散危機處理 避難措施 | 宜蘭縣消防局五結消防分隊 | 游藝館 |
第六節 (15:00) | 認識單位硬體設備操作演練:分3組>各年級一組導師隨班;學務處一組、教務處.會計一組、輔導室.特教組一組、總務處機動支援。 (油盆滅火、水柱滅火、緩降逃生) 危機處理方式 | 宜蘭縣消防局五結消防分隊 | 同上 |
五、實施時,請學務處、 導師協助集合學生並維持學生活動進行秩序。
六、當天災害防救逃生教育訓練活動如遇雨天:三組改採室內緩降逃生演練。
七、本計畫奉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宜蘭縣立利澤國中九十九學年度教學巡堂辦法
一、 依據:利澤國中99 學年課程評鑑計劃。
二、 目的:(一) 用以提升學校課程、教師教學及學生學習的品質。
(二) 提供教師教學、評量的客觀資訊;作為改善教師教學、評量的參考依據。
(三) 提供學生學習狀況的客觀資訊;作為輔導學生有效學習的參考依據。
三、 方式:由巡堂人員於排定的巡堂時段巡視課堂,必要時得請人事主任陪同巡堂,如有特殊狀況請填寫紀錄表,並擲交至教務處彙整後,提供相關人員參考。
三、 巡堂人員:教務主任、學務主任、總務主任、教學組長、活動組長
四、 巡堂時段:
星期一 | 星期二 | 星期三 | 星期四 | 星期五 | |
上午 | 教學組長 | 總務主任 | 教務主任 | 活動組長 | 教學組長 |
下午 | 學務主任 | 教務主任 | 活動組長 | 總務主任 | 學務主任 |
五、 本辦法經校長核定後實施。
宜蘭縣立利澤國中一百學年度教學巡堂辦法
六、 依據:利澤國中100學年課程評鑑計劃。
七、 目的:(一) 用以提升學校課程、教師教學及學生學習的品質。
(二) 提供教師教學、評量的客觀資訊;作為改善教師教學、評量的參考依據。
(三) 提供學生學習狀況的客觀資訊;作為輔導學生有效學習的參考依據。
三、 方式:由巡堂人員於排定的巡堂時段巡視課堂,必要時得請人事主任陪同巡堂,如有特殊狀況請填寫紀錄表,並擲交至教務處彙整後,提供相關人員參考。
八、 巡堂人員:教務主任、學務主任、總務主任、教學組長、活動組長
九、 巡堂時段:
星期一 | 星期二 | 星期三 | 星期四 | 星期五 | |
上午 | 教務主任 | 總務主任 | 教學組長 | 活動組長 | 教學組長 |
下午 | 活動組長 | 教務主任 | 學務主任 | 總務主任 | 學務主任 |
十、 本辦法經校長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