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立利澤國民中學傳染病防治實施辦法

宜蘭縣立利澤國民中學傳染病防治實施辦法 870901 制定

1000501修訂

壹、 目的:預防重於治療,為促使全體師生認識傳染病的危險性,能於日常生活中,

隨時提高警覺,防患於未然,免於疾病傳染。

貳、 重要性:

一、學校是一個團體,校內師生眾多,彼此接觸密切,疾病易於交互傳染,若不加以有效控制,可能由學校蔓延至家庭,甚至整個社區大流行。

二、藉由學校衛生知識的傳授,建立正確的觀念和態度,以達預防傳染病人人有責的共識。

參、 預防傳染病的方法:

(一)、改善環境衛生:切斷傳染途徑

1、安全的給水系統:定期檢驗飲用水,是否有符合安全給水標準。

2、合理的洗手設備:設有充足洗手台設備,並提供肥皂供大家使用。

3、排水和垃圾的妥善處理:定期清理排水系統及垃圾分類處理,定期回收。

4、符合衛生條件的廁所:綠化、美化廁所,並隨時保持乾淨清爽。

5、保持良好的採光和通風:每間教室設有吊扇,並隨時將門窗打開維持良好的通風。

6、廚房餐廳注意飲食衛生:廚房設備(洗滌設備、通風、照明充足、食物保存、時間、溫度)、廚師個人衛生及健康,以確保全校師生的飲食安全。

(二)、預防直接傳染:早期發現,早期治療。

1、早期發現個案:發現學生有可疑病癥時,立即通知導師、學務處,並儘速通知家長帶回就醫。

2、傳染病報告:發現疑似個案,應依規定報告當地衛生機關。

3、生病勸阻到校上課:依校園常見傳染病防治規定,准予病假。

4、接觸者的處理:傳染病流行時,對接觸者應加以監督至該病的潛伏期過為止。

5、缺課者調查:了解學生請假原因。

6、環境的消毒:流行期間,如SARS、腸病毒、登革熱、霍亂、傷寒等疾病皆需做環境的消毒。

(三)、實施衛生教育:

1、利用各科教學時間給予機會教育如健康教育、生物、童軍等課程。

2、利用週會聘請講師做各種傳染病專題演講。

3、張貼各類疾病保健之訊息、文章於健康櫥窗,以提醒同學注意身體保健事宜。

4、透過學生將相關知識及訊息帶回家庭,使學校與家庭互相合作,期能收更有效之成果。

肆、本辦法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之,修改時亦同。

承辦人 衛生組長 主任 校長

宜蘭縣立利澤國中校園傳染病通報處理作業流程

發現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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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

緊急處理健康照護: 學校護理人員
1病例帶往健康中心

2評估病例之狀況,轉介醫院

3後續追蹤

clip_image004

clip_image005通報

環境消毒:總務組
進行教室、校園環境消毒工作

通報作業:學務主任或衛生組長
1呈報校長

2通報衛生局及教育單位

clip_image006校長總指揮

停課作業:教務主任

clip_image0071呈報校長 呈報教育局決定

2調派代課老師或處理停課相關事宜處理

clip_image008達停課標準

疫情說明:任課老師或班導師
1說明疫情防治及安撫學生情緒
2靜候學務處通知後續處理

3與學生家長聯絡

運送學生:總務組

1若需送醫時安排調度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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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輔導:輔導室及學校護理人員

對學生進行心理輔導與協助

宜蘭縣立利澤國中學生秩序競賽實施辦法

宜蘭縣立利澤國中學生秩序競賽實施辦法

一、目的:為使學生養成重紀律、守秩序之良好習慣,發揚自動自發自治的精神,培養整齊、確實、肅靜的習慣,特定定本辦法。

二、範圍:以全校各個班級為單位,評分內容以早自習、朝會、週會、午休、放學、自習課及其他重要集會為主。

三、實施辦法:

(一)不分年級以全校各個班級為比賽單位,當週秩序總分平均88分以上(含88分)班級列為優勝班級,頒發「秩序優勝」獎狀一張,以資鼓勵。

(二)評分人員:

clip_image001 1、值週導護教師:直接在「教師值週日誌」上評分,以80 20為給分原則,每一班級給一個總分。若有需改進的缺失,請填寫在日誌的「秩序改進意見」欄內。所評分數佔總分50%。

clip_image001[1] 2、秩序評分糾察:每班選出秩序糾察1名,由教導處負責組訓。評分項目細分為早自習、朝會(週會)、午休、自習課、放學路隊等,以80 20為給分原則,若有須改進的缺失,填寫在「改進意見」欄內。所評分數佔總分50%。

3、若有特殊情形,教導處值週人員可於當天成績酌予加減10分。

(三)值週導護教師及秩序糾察所評應改進缺失,每天第五節由負責同學填寫於教導處外「校園巡查一覽表」上,請風紀股長利用時間前往觀看,加以改進。

(四)當週比賽總成績,每週五午休後統計,公佈教導處公佈欄,並於次週星期一朝會時由校長頒獎。

(五)獎勵辦法:

1、在同一學期內,累計六週獲得優勝者,全班同學各記嘉獎乙次。

2、在同一學期內,累計五週獲得整潔、秩序雙項優勝的班級,提報為「榮譽班」,頒發「榮譽班」獎牌一面(可保存一個月,至學期末止),及獎狀一張。該班可於該週星 穿著便服到校上課,唯便服應以整齊、清潔、大方為原則,嚴禁奇裝異服。

3、個人於學期內表現優良、服務熱心的同學,可由導師按其表現酌予記功嘉獎。

(六)懲處辦法:

1、秩序成績未達70分的班級,通知改進。連續三週未達70分的班級,全班記警告乙次,並利用時間進行愛校服務。

2、不守秩序、有違校規者,經評分糾察、值週導護老師、或其他老師登記,送交教導處,按情節之輕重,依獎懲辦法處理。

clip_image002四、本實施辦法陳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利澤國中日常生活常規注意事項

宜蘭縣立利澤國民中學學生日常生活常規注意事項 100.07修訂

為了使學生擁有良好、安全的讀書環境,以及對學校規定能夠更明瞭,我們有以下的規定與說明請學生能共同配合遵守,違反規定者將依校規處理,請詳加注意。

、請假須知:

一、本校學生因事、病、公、喪假不克出席各種課業或活動時,均須事先請假,其未經准假而擅自缺席者,一律以曠課論。

二、學生臨時患病或遇意外事件,不及請假時,可由其家長(或監護人)當日九點以前,打電話向學務處或導師報備請假,或者委託他人持有效證明及請假單代辦請假手續(病假三天以上必須檢附醫師診斷證明書)。

三、除有特殊情形,一律不准續假或事後補辦請假。

四、學生在校期間因事、必須中途離校時,須辦妥外出請假手續(病假請導師通知家長來校帶回,以策安全)(外出需到學務處生教組拿外出申請表),始可離校,否則以不假外出論處;並請於事後依規定辦理請假事宜。

五、凡參加本校第八節輔導課或暑(寒)假輔導等課程之學生,亦須依規定請假,無故缺席或未完成請假手續者,視同曠課,記缺點三次;上課遲到者,記缺點一次。

六、學生懷孕期間,依據學生懷孕事件輔導與處理要點等相關規定,給予彈性措施辦理。註冊、考試期間懷孕引發之事(病)假、產假,得持醫生證明辦理請假;或因哺育幼兒之突發狀況亦得辦理請假。至於學生因懷孕或哺育幼兒給假之假別,以事假申請之。

七、凡事後要補辦請假者,須於返校當天辦完請假手續,凡超過三天以上者,不予補辦

八、請假單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使用。

、服裝儀容規定:

一、學生髮式以自然、整潔、健康為原則加以輔導。

二、鞋子以素色短筒繫鞋帶的運動鞋為宜,襪子宜穿素色(不花俏)學生襪,長度為膝蓋以下。

三、學生儀容宜端莊,不得:戴帽子、配戴耳環、項鍊、戒指、手環等飾物或擦口紅、化妝、紋眉、穿耳洞等刻意裝扮

書包保持整潔,不在上面塗寫、繪畫、拉成流蘇或佩帶玩偶、飾物等。

四、上學應依規定穿著學生制服。制服上衣(含外套)學號須繡完整,上衣於學校集會與進入辦公室時須紮入褲、裙內,須紮腰帶(上有「利中」字樣)。如穿外套時,裡面衣服長度不得超出外套之外。

、違禁品規定:

一、違禁品種類-舉凡法律所禁止或會造成傷害及影響同學生活與學習之物品等。其他如香菸、打火機、漫畫、小說、雜誌、隨身聽、行動電話等均不得攜帶(若為班級書庫圖書,須先經導師同意並標示書號)。若家長有特殊原因須讓學生攜帶行動電話到校,請至學務處生教組填具申請書,申請核可後始能將行動電話攜帶到學校,唯應遵守使用規定,不影響上課及其他同學,否則取消其使用資格。

二、嚴禁攜帶一切違禁品,一經查獲,除依校規嚴懲外,違禁品通知家長領回或送警察機關處理。

、室外課須知:

一、請同學勿帶過量金錢或不必要的貴重物品到校,帶錢繳費應於第一節上課前收繳完畢,總款立即轉交收款單位,勿放在書包。

二、同學上室外課時記得先關好門窗、電燈、電器再離開;並請於上課鐘響之前全班整隊到達上課地點,上課遲到者一律登記該節遲到,若沒有正當理由者不予准假。

、下課時間須知:

一、嚴禁在走廊上吃東西、打球、追逐、玩水、吹口哨、丟石頭大聲喧嘩,違規者以校規論處。

二、教室配備之CD收錄音機為上課用教學器材,非上課時間嚴禁使用播放流行歌曲,違規者以校規論處,並沒收交總務處保管,上課如須使用,由班長辦理借用登記。

三、上課鐘聲響後,應立即進入教室安靜坐好等任課老師到課。

四、下課時間如非必要應隨手關燈,違規班級懲處總務股長。

、中午時間須知:

一、中午請在教室內用餐,不可在門口、走廊、樓梯間等地用餐。

二、教室配備之CD收錄音機為上課用教學器材,用餐時間須經導師同意才可使用,使用時請放低音量,違規者以校規論處,並沒收交總務處保管,上課如須使用,由班長辦理借用登記。

三、用餐完畢,請在午休之前將教室環境整潔工作整理完畢;午休時間請勿打掃

、倒垃圾等,以免干擾校園安寧。

、學生誠實榮譽卡

一、 學務處於每一學期初發給每位同學一張誠實榮譽卡,同學應善加保存,隨時帶在身上或放書包內,以供老師們隨時考核同學的表現。

二、 榮譽卡分為獎勵與懲處兩大部份。

(1) 獎勵:若同學有優良行為表現,老師均可於獎勵部份登錄(填上日期、優良事項代號、簽章),以作為鼓勵,一次事件最多以2個優點為限。累計十八個優點,可折合一個嘉獎。

(2) 懲處:若同學有應反省行為,老師均可於懲處部份登錄(填上日期、優良事項代號、簽章),以作為警惕,一次事件以不超過6個缺點為原則。累計六個缺點,折合一個警告。若有不拿出榮譽卡拒絕登錄缺點的同學,老師可逕至學務處以懲處單懲處。

三、 凡遺失『誠實榮譽卡』的同學,填具補發申請書敘明遺失原因,由校方給予適當處理,並補發一張新卡

四、 功過相抵:凡記滿「優點」或「缺點」,均需立即攜帶『誠實榮譽卡』至學務處生活教育組換卡,換卡時即可功過相抵,剩餘部份登錄於新卡上。

騎乘腳踏車規定

騎乘腳踏車應遵守下列規定,違反規定屢勸不聽者,取消騎乘腳踏車上學之資格。:

一、依規定在車子前後貼上反光車牌,若有脫落或遺失,請向學務處申請補發。

二、將腳踏車停放在游藝館地下室指定位置,並上鎖,否則遺失,學校概不負責。

三、不校園騎車、經濱海公路地下道應牽車通過以維護安全

四、上下學請遵守老師、志工媽媽、糾察的指導。

五、不單車雙載、不裝火箭筒,不並排行車、不蛇行、不飆車。

六、雨天騎乘腳踏車應穿著雨衣,避免撐傘,以免因行車不穩而發生危險。

:其他規定:

一、同學每日應於七時二十分以前到校打掃,最晚七時三十分到校,違規者以遲到論處,並由學務處施予勞動服務處分或記缺點乙支。

二、不得任意進入別班教室、專科教室、地下室停車場,除非先經該班導師或任課老師同意。

三、學務處所規定校園內禁止進入或逗留的場所,嚴禁同學進入或逗留,違規者以校規論處。

四、不得任意向同學借錢,除非正當急需,且須經導師同意,否則視同不當取財,以校規論處。

五、放學後應立即回家,不可在外遊蕩。

~以上規定請同學確實遵守~

~讓我們共同營造一個健康、快樂、溫馨、美好的學習環境~

學生事務處生活教育組 啟100年8月

校園災害防護應變、緊急危機事件處理小組

宜蘭縣立利澤國民中學九十九學年度防護團編組訓練實施計畫

一、 依據:內政部97年12月18日台內警字第0970871905號函頒「98年度民防團隊常年訓練實施計畫」相關內容辦理

二、 目的:
1、強化本校防護團組織,灌輸民防知識,提升教職員工處理緊急狀況及維護校
園安全的能力。
2、透過教育宣導及實際演練方式,落實防災常識,提高防災警覺,熟稔防災措
施及避難方法。
3、結合行政組織,強化教育組訓,確保人員生命安全,減少災害損失。

三、 訓練時間:民國一百年五月四日(星期三)13:00—15:00

四、訓練流程及地點:
(一)火盤滅火器滅火:操場、30分鐘
(二)消防水箱操作:游藝館家長會辦公室旁消防水箱、30分鐘
(三)高樓緩降機逃生:游藝館二樓陽台、60分鐘
五、邀請五結消防分隊協助民防演練相關事宜

六、參加人員:本校防護團所有成員,人員分組請參閱「防護團編組總名冊」
(如附件)。

七、本計畫經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宜蘭縣立利澤國民中學九十九學年度防護團編組名冊

編號

職 稱

姓 名

組 別

編號

職 稱

姓 名

組 別

1

校 長

林士雄

總 指 揮

18

203導師

夏鵬程

避難引導組

2

教務主任

張秀梅

安全防護組長

19

204導師

黃淑芬

避難引導組

3

學務主任

陳旭君

避難引導組長

20

101導師

官筱玫

避難引導組

4

行政事務主任

賴可歆

滅 火 組 長

21

102導師

林士弘

避難引導組

5

主計主任

林亮

通報聯絡組

22

103導師

柯添枝

避難引導組

6

人事主任

陳永豐

通報聯絡組長

23

特教組長

蘇日俊

救 護 組

7

教學課務組長

劉凱元

安全防護組

24

特教老師

林慧珍

救 護 組

8

學籍註冊組長

賴靜宣

安全防護組

25

資訊老師

李光誠

滅 火 組

9

生活教育組長

劉慧雀

避難引導

26

輔導教師

林芳玉

滅 火 組

10

體育衛生組長

林姵君

滅 火 組

27

文書組長

王愛寶

通報聯絡組長

11

輔導組長

謝麗紅

救 護 組

28

庶務組長

鐘文誠

滅 火 組

12

301導師

施純材

避難引導組

29

出納

曾小雯

救 護 組

13

302導師

游思芳

避難引導組

30

幹 事

劉曉萍

救 護 組

14

303導師

周穎琦

避難引導組

31

護 士

李佩怡

救護組組長

15

304導師

葉秋金

避難引導組

32

職 員

唐美蓮

滅 火 組

16

201導師

陳建志

避難引導組

33

職 員

沈亦凡

滅 火 組

17

202導師

蔡鳳娥

避難引導組

    

100學年上學期校園災害防救應變組織分工表

組織及負責人員

組織職掌

指揮官

校長

1. 負責指揮、督導與協調編組運作事宜。

2. 依情況調動各組織間相互支援。

副指揮官(發言人)

教務主任

1. 負責統一對外發言。

2. 通報中心受災情形、目前處置狀況等。

通報組

學務主任

體衛組長

訓育組長

1. 通報縣市教育主管單位(教育處國教科及駐區督學)及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已疏散人數、收容地點、災情等。

2. 負責蒐集、評估、傳播和使用有關於災害、資源與狀況發展的資訊。

3. 通報地方救災、治安、消防及醫療等單位。

避難引導組

教學組長

各班導師

午餐秘書

1. 平時擬定緊急疏散防災地圖。

2. 災時協助教職員工生緊急疏散及安置。

3. 開設避難安置所,設置服務窗口,提供相關諮詢與協助。

4. 提供避難民眾應急所需各項物資及服務。

5. 各項救災物資之造冊、登記、保管及分配。

6. 協助發放生活物資、糧食及飲水。

7. 防救災設施之操作。

搶救組

總務處

健康中心

輔導室

工友

科任教師

1. 受災學校教職員工生之搶救及搜救。

2. 清除障礙物協助逃生。

3. 強制疏散不願避難之學校教職員工生。

4. 設立急救站。

5. 基本急救、重傷患就醫護送。

6. 安撫及心理諮商。

7. 平常急救常識宣導。

8. 維護學校及避難收容場所之安全。

9. 協助設置警戒標誌及交通管制。

10.防救災設施之維護與操作。

校園災害防救組織聯絡名冊

組別

職務

姓名

聯絡電話

原屬單位

代理人

聯絡電話

指揮官

林士雄

9504762*66

校長室

張秀梅

分機*31

副指揮官

張秀梅

分機*31

教務處

陳旭君

分機*12

通報組

組長

陳旭君

分機*12

學務處

林姵君

分機*19

組員

林姵君

分機*19

學務處

劉慧雀

分機*14

劉慧雀

分機*14

學務處

陳旭君

分機*12

避難引導組

組長

劉凱元

分機*32

教務處

朱蕙芯

分機*33

組員

官筱玫

分機*26

學務處

柯添枝

分機*23

林士弘

分機*24

學務處

官筱玫

分機*23

柯添枝

分機*23

學務處

林士弘

分機*23

陳建志

分機*

學務處

夏鵬程

分機*24

林慧涵

分機*26

學務處

黃淑芬

分機*23

夏鵬程

分機*24

學務處

陳建志

分機*

黃淑芬

分機*23

學務處

林慧涵

分機*26

施純材

分機*25

學務處

游思芳

分機*34

游思芳

分機*34

學務處

施純材

分機*25

劉家源

分機*24

學務處

葉秋金

分機*26

賴可歆

分機*26

學務處

劉家源

分機*24

搶救組

組長

葉秋金

分機*16

總務處

劉怡珊

分機*15

組員

劉怡珊

分機*15

輔導室

賴可歆

分機*26

謝麗紅

分機*26

輔導室

林芳玉

分機*15

林芳玉

分機*15

輔導室

謝麗紅

分機*26

蘇日俊

分機*13

教務處

鐘文誠

分機*17

鐘文誠

分機*17

總務處

曾小雯

分機*18

曾小雯

分機*18

總務處

鐘文誠

分機*17

李佩怡

分機*22

健康中心

陳怡芬

分機*18

陳怡芬

分機*18

總務處

沈亦凡

分機*30

沈亦凡

分機*30

教導處

陳怡芬

分機*18

輪值人員班表

時段

輪值人員/代理人姓名

校內分機

手機/代理人手機

備註

早班

葉秋金/曾小雯

16.18

 

總務

午班

張秀梅/劉凱元

31.32

 

教務

晚班

陳旭君/劉慧雀

12.14

 

學務

相關聯絡電話

校長聯絡電話

 

教育部(局)電話

03-9251000*1400

校安中心電話

03-9504762

警衛室電話/分機

03-9504762*30

地區派出所電話或110

03-9503510

地區消防分隊電話或119,行動電話撥打112

五結分隊:03-9503434五結鄉利澤南路24號

電力公司電話

利澤服務所:03-9504693\宜蘭縣五結鄉利成路二段388號

自來水公司電話

台灣省自來水公司第八區管理處冬山營運所:03- 9589175

 

校園緊急應變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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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複合型防災演練實施計劃

宜蘭縣利澤國民中學99學年度第1學期複合型災害防救逃生教育訓練計畫

一、依據:

1. 教育部99年7月27日府教國字第1000109451號函辦理。

2. 本縣「民防團隊常年訓練執行計畫」。

3. 消防法及其施行細則。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之實施每半年至少應舉辦一次。

二、目的:

1. 落實防護團隊編組,精進工作技能,提升協勤運作功能。

2. 加強指導學生正確防火及避難逃生觀念要點,以期災害發生時學生能採取保護自己的行動,發揮自救救人的能力。

3. 提高學生防災避難意識,落實定期安全檢查工作,做好預防措施,期以預防災害於初期,確保生命之安全。

4. 提供學生親身體驗消防設備的機會,並充實其火場逃生知識技能。

三、時間:

99年9月14日(星期三)第五、六節。

四、實施課程:

(一)老師部分

 

內容

講師

地點

第五節

校園災害防救—防火管理(指揮班、滅火班、避難引導班、通報班、救護班)

天然災害(含地震、防颱、防汛、防火) 與意外災害災變現場觀測

指揮通聯與管制

消防防災教育中心

主任 教官

視聽教室

第六節

認識單位硬體設備操作演練

(滅火、疏散、逃生)

危機處理方式

同上

同上

(二)學生部分

 

內容

講師

地點

第五節

校園安全—

學員安全防暴須知

逃生疏散危機處理

避難措施

消防防災教育中心

主任 教官

游藝館

第六節

公共場所安全須知

(如:學校、電影院、百貨公司)

緊急應變措施

同上

同上

五、實施時,請學務處協助集合學生並維持學生活動秩序。

六、本計畫奉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宜蘭縣利澤國民中學100學年度第2學期複合型災害防救逃生教育訓練計畫

一、依據:

1. 教育部100年7月27日府教國字第1000109451號函辦理。

2. 本縣「民防團隊常年訓練執行計畫」。

3. 消防法及其施行細則。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之實施每半年至少應舉辦一次。

二、目的:

5. 落實防護團隊編組,精進工作技能,提升協勤運作功能。

6. 加強指導學生正確防火及避難逃生觀念要點,以期災害發生時學生能採取保護自己的行動,發揮自救救人的能力。

7. 提高學生防災避難意識,落實定期安全檢查工作,做好預防措施,期以預防災害於初期,確保生命之安全。

8. 提供學生親身體驗消防設備的機會,並充實其火場逃生知識技能。

三、時間:

101年3月21日(星期三)第五、六節。

四、實施對象:本校教職員工生共計320名。

五、實施課程:

時間

內容

講師

地點

clip_image001第五節

(13:15)

(14:00)

校園安全—防火簡報說明

學員防火防暴須知

逃生疏散危機處理

避難措施

宜蘭縣消防局五結消防分隊

游藝館

第六節

clip_image002(14:00)

(15:00)

認識單位硬體設備操作演練:分3組>各年級一組導師隨班;學務處一組、教務處.會計一組、輔導室.特教組一組、總務處機動支援。

(油盆滅火、水柱滅火、緩降逃生)

危機處理方式

宜蘭縣消防局五結消防分隊

同上

五、實施時,請學務處、 導師協助集合學生並維持學生活動進行秩序。

六、當天災害防救逃生教育訓練活動如遇雨天:三組改採室內緩降逃生演練。

七、本計畫奉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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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澤國中巡堂實施辦法

宜蘭縣立利澤國中九十九學年度教學巡堂辦法

一、 依據:利澤國中99 學年課程評鑑計劃。

二、 目的:(一) 用以提升學校課程、教師教學及學生學習的品質。

(二) 提供教師教學、評量的客觀資訊;作為改善教師教學、評量的參考依據。

(三) 提供學生學習狀況的客觀資訊;作為輔導學生有效學習的參考依據。

三、 方式:由巡堂人員於排定的巡堂時段巡視課堂,必要時得請人事主任陪同巡堂,如有特殊狀況請填寫紀錄表,並擲交至教務處彙整後,提供相關人員參考。

三、 巡堂人員:教務主任、學務主任、總務主任、教學組長、活動組長

四、 巡堂時段: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上午

教學組長

總務主任

教務主任

活動組長

教學組長

下午

學務主任

教務主任

活動組長

總務主任

學務主任

五、 本辦法經校長核定後實施。

宜蘭縣立利澤國中一百學年度教學巡堂辦法

六、 依據:利澤國中100學年課程評鑑計劃。

七、 目的:(一) 用以提升學校課程、教師教學及學生學習的品質。

(二) 提供教師教學、評量的客觀資訊;作為改善教師教學、評量的參考依據。

(三) 提供學生學習狀況的客觀資訊;作為輔導學生有效學習的參考依據。

三、 方式:由巡堂人員於排定的巡堂時段巡視課堂,必要時得請人事主任陪同巡堂,如有特殊狀況請填寫紀錄表,並擲交至教務處彙整後,提供相關人員參考。

八、 巡堂人員:教務主任、學務主任、總務主任、教學組長、活動組長

九、 巡堂時段: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上午

教務主任

總務主任

教學組長

活動組長

教學組長

下午

活動組長

教務主任

學務主任

總務主任

學務主任

十、 本辦法經校長核定後實施。

「校園安全訪客記錄表」

在上課期間設立門禁,保護學生免受陌生人士的滋擾,在校門口旁設有傳達室,

若有訪客然傳達室人員登記,詢問到校原因、填寫記錄表,待確認後再讓訪客進入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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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澤國中校園安全-訪客記錄表

日期

訪客姓名

備註(請填寫訪客來訪事項)

101.4.5

林*旺

廠商至校領款

101.4.5

陳*文

家長洽談

101.4.9

謝*銘

廠商至校洽談事情

101.04.09

陳*義

書商送書

101.04.11

李*亮

大榮貨運運送書籍至教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