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竹安國民小學中途輟學學生復學安置輔導計畫
壹、依據:
「國民教育法」、「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
「強迫入學條列」、「強迫入學條列施行細則」
「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
貳、目標:
加強追蹤輔導中途輟學學生,維護學生就學之權利及義務,協助其快速適應學校生活。
參、對象:
本校中途輟學學生,認定標準:
一、於規定註冊時間內未辦理註冊,一週內經導師及註冊組追蹤
未到校就學者。
二、不明原因無故連續曠課達三天以上。
肆、安置原則:
一、針對申請復學之中輟生,以『零拒絕』為基本原則,隨時接
受申請,並積極協助該生辦理復學相關程序。
二、安置方式:
中輟期間未達一年者,以復學原班為原則。倘若有特殊原因,請導師向輔導處提出申請重新編班。
伍、輔導策略:
一、復學生安置輔導:
1.目標:
修正個案不適應校園生活之行為模式及學習態度,達成
增強學生學校適應能力,減少復學對原班級學生之負面
影響,加強師生良性互動之目標。
2.辦理方式:
(1)結合教導處、學務處、輔導處及導師之專業力量,共同協助學生適應復學生活。
(2)學生完成復學手續後,依個案情況進行安置輔導,並填寫復學生輔導紀錄表。
(3)依復學生輔導紀錄表之表現以評估該生之適應情況,若成效不彰,則繼續進行安置輔導。
3.各處室分工:
(1)學務處:服裝儀容、生活常規及外顯性行為個案
之輔導工作。
(2)教導處:協助個案班級案置、成績處理、學習適
應及補救教學。
(3 )輔導處:協助個案之心理輔導、學校適應及師生
溝通。對中輟生復學後,應配合學校認輔制度之
推動,優先列為高關懷認輔之對象。
(4)導 師:協助個案之班級及學校適應。
陸、本計畫呈報校長核示後實施,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