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13年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事宜,請依 「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及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2月15日臺教師(三)字第1132600350A號函辦理。

二、113年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請填報10年、20年、30年及40年 之資深優良教師(含校長),年資計算至113年7月31日止, 請各校確實依要點進行調查並成立審查委員會,負責資深 優良教師獎勵之審查事宜審查;並填妥「113年資深優良教 師推薦表」,核章後於113年3月15日(星期五)前,以A4 格式送至本府教育處多元教育科彙辦。逾期未送件或發生 漏報情形,本府不受理於當年度申請補辦。

三、服務屆滿40年資深優良教師,另須函送下列資料至本府彙 辦,電子檔案亦寄送至電子信箱 hwalingwang38@tmail.ilc.edu.tw (一)113年服務屆滿40年資深優良教師名冊。 (二)113年服務屆滿40年資深優良教師簡介。(三)最近半年內正面半身彩色大頭照電子檔1張(檔案JPG、檔案大小3MB 至5MB)。

四、本縣各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之教師推薦表等資料請併入國 小部彙送,各鄉鎮市立及私立幼兒園教師申辦獎勵,請併 檢附學歷證明文件及本府開立之服務證明文件或本府備查 之就離職公文,以利本府審查。

發文附件1-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奬勵要點-113年修訂

發文附件2-(A4)113年度資深優良教師推薦表

發文附件3-40年資深優良教師簡介名冊

發文附件4-40年資深優良教師簡介【範例】

發文附件5-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釋例彙編-113.02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