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11年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事宜,請依「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及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月7日臺教師(三)字第1112600041號函辦理。
二、111年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請填報10年、20年、30年及40年之資深優良教師,年資計算至111年7月31日止,請各校確實依規定審查,並填妥「111年資深優良教師推薦表」,核章後於111年2月15日(星期二)前,以A4格式送至本府教育處多元教育科彙辦。逾期未送件或發生漏報情形,本府不受理於當年度申請補辦。
三、服務屆滿40年資深優良教師,另須函送下列資料至本府彙辦,電子檔案亦寄送至電子信箱hwalingwang38@tmail.ilc.edu.tw
(一)111年服務屆滿40年資深優良教師名冊。
(二)111年服務屆滿40年資深優良教師簡介。
(三)最近半年內正面半身彩色大頭照電子檔1張(檔案JPG、檔案大小3MB至5MB)。
四、本縣各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之教師推薦表等資料請併入國小部彙送,各鄉鎮市立及私立幼兒園教師申辦獎勵,請併檢附學歷證明文件及本府開立之服務證明文件或本府備查之就離職公文,以利本府審查。

五、關於「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111年度資深優良教師推薦表」、「111年服務屆滿40年資深優良教師名冊」、「111年服務屆滿40年資深優良教師簡介」及「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釋例彙編」等相關資料,詳附如下:

附件1-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110修正版)

附件2-(A4)111年度資深優良教師推薦表

附件3-111年服務屆滿40年資深優良教師名冊(學校填報)

附件4-111年服務屆滿40年資深優良教師簡介

附件5-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釋例彙編(109.1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