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2月2日A1類事故發生於「宜蘭市東港橋上宜市路燈桿6265號」, 主因A車(普重機車)行經東港陸橋,往東方向行經事故地點時,因未注意車前狀況,不慎擦撞陸橋防護牆後發生事故。提醒本校師生及家長行經該路口(段),除應遵守標誌標線設置規定外,亦應減速慢行、提高警覺注意來往車輛以維自身安全,Post author:蕭振賢Post published:2021 年 2 月 23 日Post category:未分類相關內容交安保腦宣導2018 年 5 月 11 日內政部警政署自112年5月1日起實施全國同步擴大取締路口不停讓行人執法2023 年 5 月 4 日放學路隊2018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