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2月2日A1類事故發生於「宜蘭市東港橋上宜市路燈桿6265號」, 主因A車(普重機車)行經東港陸橋,往東方向行經事故地點時,因未注意車前狀況,不慎擦撞陸橋防護牆後發生事故。提醒本校師生及家長行經該路口(段),除應遵守標誌標線設置規定外,亦應減速慢行、提高警覺注意來往車輛以維自身安全,Post author:蕭振賢Post published:2021 年 2 月 23 日Post category:未分類相關內容106.9.12保腦宣導2017 年 9 月 15 日影片片名:避免二次事故傷害五口訣宣導影片(完整版)2021 年 12 月 20 日108學年度家長安全宣導2019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