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公告】 關於選手身分證明及學生選手身分證明之補充說明。

說明一:
原則上以到戶政事務所申請的戶籍謄本(含記事)最佳,但新式戶口名簿(含記事)或自行以自然人憑證列印的戶籍謄本(含記事),皆視為正式文件。非宜蘭縣籍者,出具在職證明及投保證明。

說明二:(關於學生選手)
1.國中生選手:一律免謄本,由學校開立在學證明即可。
2.高中(職)身分之選手:未滿16歲者,繳交在學證明;滿16歲者,可依說明一之方式或繳交在學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