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服務學校或主管機關對於教師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起迄期間,是否有權責審酌變更疑義一案,請依教育部函規定辦理Post author:jennerferPost published:2014 年 10 月 16 日Post category:(01)訊息公告10310育嬰留停起迄教育部函釋.PDF相關內容103(104)年度後備軍人緩召新發生、延長時效開始申請囉2014 年 8 月 25 日本校103學年度第3次病假(安胎)缺代理教師甄選錄取公告2014 年 8 月 29 日為提振高雄、澎湖地區觀光,活絡經濟,自103年9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放寬持國旅卡至高雄市及澎湖縣特約商店消費,得加倍補助2014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