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服務學校或主管機關對於教師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起迄期間,是否有權責審酌變更疑義一案,請依教育部函規定辦理Post author:jennerferPost published:2014 年 10 月 16 日Post category:(01)訊息公告10310育嬰留停起迄教育部函釋.PDF相關內容:§§轉知本校「103年文康活動實施要點」、「自行組團聯誼休閒活動辦法」請自行下載使用2014 年 10 月 2 日為提振高雄、澎湖地區觀光,活絡經濟,自103年9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放寬持國旅卡至高雄市及澎湖縣特約商店消費,得加倍補助2014 年 9 月 19 日行政院修正「中華民國104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2014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