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補救教學業務備忘錄4─102年經費核結說明

102補救教學實施方案經費核結說明

 

◎核結注意事項 (結算表應核結全年核定經費)

經費期別

繳交資料

截止日期

備註

全期經費

專任主計

1.收支結報表乙份(填寫憑證號碼)

2.原始支出憑證請留校妥存備查。

3. 印領清冊應依實支情形加註「已登所得」或「免登所得」。

4. 如有賸餘款,請附繳款證明影本乙份,並蓋職章及「與正本相符」。

103.2.21

 

1.結報表一份,並依核定項目分列敘寫。

2.成果乙份留校備查。

3.繳款書開立方式:

※賸餘款為「中央款」>開立繳款書(門別:基金專戶,款目節:5300–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專戶)。

※賸餘款為「縣款」>開立繳款書(門別:基金專戶款目節:7710「附屬單位預算教育處(327)」)

4.非專任主計學校第一期原始憑證留校備查,第二期憑證需繳回。

非專任主計

1.收支結報表乙份(填寫憑證號碼)

2.由中央款補助金額之原始支出憑證逕送課發科(縣款則免)

3.實支憑證若超過中央款補助請加附「支出機關分攤表」。

4.印領清冊應依實支情形加註「已登所得」或「免登所得」。

5. 如有賸餘款,請附繳款證明影本乙份,並蓋職章及「與正本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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