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補救教學業務備忘錄4─102年經費核結說明
102年補救教學實施方案經費核結說明
◎核結注意事項 (結算表應核結全年核定經費)
經費期別 | 繳交資料 | 截止日期 | 備註 |
全期經費 | 【專任主計】 1.收支結報表乙份(填寫憑證號碼)。 2.原始支出憑證請留校妥存備查。 3. 印領清冊應依實支情形加註「已登所得」或「免登所得」。 4. 如有賸餘款,請附繳款證明影本乙份,並蓋職章及「與正本相符」。 | 103.2.21
| 1.結報表一份,並依核定項目分列敘寫。 2.成果乙份留校備查。 3.繳款書開立方式: ※賸餘款為「中央款」>開立繳款書(門別:基金專戶,款目節:5300–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專戶)。 ※賸餘款為「縣款」>開立繳款書(門別:基金專戶—款目節:7710「附屬單位預算—教育處(327)」) 4.非專任主計學校第一期原始憑證留校備查,第二期憑證需繳回。 |
【非專任主計】 1.收支結報表乙份(填寫憑證號碼)。 2.由中央款補助金額之原始支出憑證逕送課發科(縣款則免)。 3.實支憑證若超過中央款補助請加附「支出機關分攤表」。 4.印領清冊應依實支情形加註「已登所得」或「免登所得」。 5. 如有賸餘款,請附繳款證明影本乙份,並蓋職章及「與正本相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