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補救教學業務備忘錄2─各期開班表件說明
宜蘭縣各期開班表件說明
一、本計畫已於102年度正式更名為「補救教學實施方案」,請檢視校內各項表
件名稱是否正確。
※(本計畫原名為:攜手計畫課後扶助、教育優先區學習輔導)
二、原攜手計畫之相關表件因計畫轉型,可由補救教學之兩大線上系統提供相關
開課資訊,簡化各校行政與教學之文書負擔,以下為103年度表件之替代
說明:
攜手計畫表件 | 改由 | 補救教學實施方案表件 |
學生學習檢核表 | -> | 102年九月及103年二月、六月 評量系統之診斷報告書 |
能力提升記錄表(個人) | -> | 103年二月及六月成長測驗診斷報告 |
學生學習情形統計表(班級) | -> | 103年二月及六月成長測驗診斷報告 |
執行情形統計表(全校) | -> | 102年九月及103年二月測驗結果報告 102年九月及103年六月測驗結果報告 |
教學日誌表 | -> | 教學計畫表 1. 使用各次測驗之診斷報告書規劃開課內容。 2. 可按月份或期別規劃。 3. 因實際執行情形與原先規劃會有差異,各校可自行增加備註頁供教師填寫。 4. 以每日規劃可作為教師簽到表,但各校主計要求之細項不同,請各校自行討論是否採用。 |
學生出缺席紀錄(各校自行設計) | <-> | 學生出缺席紀錄(各校自行設計) 1.務必增加巡邏人員簽到欄位。 2.每週或月,務必呈報校內主任及校長 核章。 |
三、開班規定:
1.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市)政府辦理補救教學作業
2.實施方式–開班人數:
l 每班以十人為原則,最多不得超過十二人,最少不得低於六人。
l 教學人員為大學生者,每人以輔導三人至六人為原則。
l 不支領鐘點費之退休教師,得視需要採一對一、一對二方式進行輔導。
l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補救教學方案人才招募專區」
3.實施方式–編班方式
l 一般扶助學校,以抽離原班並依學生受輔科目落後程度編班為原則。
l 特定扶助學校,以原班級人數實施為原則,班級人數未滿六人時,國民小學採同年段混合編班,國民中學採同年級合併編班。
l 視、聽障學生之輔導需求,應以直轄市、縣(市)整體規劃或由重點學校開設專班,每位教師輔導學生人數至多得酌減二人。
4.實施方式–實施時間
l 午休時間暨週六、週日均不得實施補救教學,但特定扶助學校得視實際需要於週六、週日實施。
l 寒暑假以每日實施半日,至多四節為限,但特定扶助學校不在此限。
l 住校生夜間輔導,限特定扶助學校始得實施,且須在學期中夜間時間辦理。
5.實施方式–教學節數
l 學期中(第二期及第四期):各期教學總時數以七十二節為原則。
l 大學生、社會人士每週授課不超過十節,並以至少分散二日至三日實施為原則。
l 寒暑假(第一期及第三期):教學總時數以寒假二十節、暑假八十節為原則。
l 各校規劃開班時,得於二百四十四節之總量管制前提下,依實際需求於各期別間彈性調整運用。
6.個案管理
l 經學校學習輔導小組會議或補救教學線上評量系統認定應接受補救教學之學生,學校應於入班決定十四日內於補救教學資源平臺學生管理系統登錄學生名單。
l 凡進入補救教學資源平臺學生管理系統之個案管理名單之學生,均應參加每年二月及六月之成長測驗,以追蹤學生學習成就進步情形。
7.學校學習輔導小組會議決議
受輔學生具下列因素者,經學校學習輔導小組會議決議,得予結案:
l 進步因素:學生經輔導至少一期後,在校各該科目成績明顯進步或二次成長測驗成績均已達到各年級標準者。
l 積極因素:
1.國小學生家庭弱勢情況已獲改善。
2.有其他社會福利資源介入學習輔導。
其他因素:例如中輟、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