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補救教學作業要點。
二、本縣103年度補救教學實施方案整體計畫。
貳、目的:
一、提高本縣國民中小學「補救教學實施方案」工作人員服務熱忱,表揚其犧牲奉獻精神,激勵教育工作者的士氣。
二、透過績優楷模的仿效學習,增進教師參與「補救教學實施方案」工作之意念,俾利工作之推行。
叁、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主辦單位:宜蘭縣政府
三、承辦學校:羅東鎮北成國民小學
肆、獎勵對象:協助本縣推動「補救教學實施方案」工作,積極投入且對扶助弱勢學生工作推展確有貢獻者。
ㄧ、績優行政人員:擔任各校「補救教學實施方案」之教育行政工作人員,每校踴躍推薦1名參加。
二、優良教師:從事「補救教學實施方案」教學工作者(含現職教師、退休教師、大專學生、儲備教師或其他人員),每校踴躍推薦1名參加。
伍、評選標準:
ㄧ、績優行政人員:
(一)行政推動整體規劃及周延性,有具體績效者。
(二)教學人力、經費及資源運用能充分利用並具成效。
二、優良教師:提供弱勢且學習成就低落學生適性分組學習及小組補救教學,有具體成效者。
(一)對補救教學教材教法、教案之研究、改進或創新、發明有具體成效。
(二)有效提供學習策略並隨時檢核學生學習進步狀態者。
陸、評選方式
一、初選:各校就校內「補救教學實施方案」工作人員符合獎勵條件者,經推薦後參加全縣選拔。
二、複選:由本府邀請評審委員就各校提報優秀「補救教學實施方案」行政人員及教學人員,分別評選出績優行政人員國中5名、國小15名;優良教師國中5名、國小15名,退休教師不限名額,必要時經評選會議討論後得增減之。
三、各校推薦校內「補救教學實施方案」工作人員參加甄選時,應填寫有功人員推薦表(如附件1、2),其「顯著事蹟」欄,以102年9月~103年8月之重要事蹟為主,按事蹟發生先後詳實敘明,並由校長加註評語並加蓋職章。
四、經各校推舉之人員應製作補救教學優良事蹟簡報檔(不限頁數),內容如下:
(一)行政人員簡報內容及評分比重:
1.受推薦人員自我簡介
2.行政推動歷程 (圖文說明)
3.行政推動成果 (圖文說明)
4.行政推動感言
【宣導補救教學精神及推廣補救教學相關作為(25%)、與教師、家長共同輔導弱勢低成就學生(20%)、協助補救教學人員解決教學上之困難(20%)、晉用合格教師(10%)、確實依規定辦理各期施測及填報(10%)、其他績優事蹟(10%)】
(二)教學人員簡報內容及評分比重::
1.受推薦人員自我簡介
2.教學歷程(圖文說明)
3.教學成果(圖文說明)
4.教學感言
【採多元教學方式進行補救教學(25%)、運用多元方式輔導學生,提升學生學習動機,改善學生學習態度(25%)、運用多元方式輔導學生使其成績有顯著進步(20%)、能與學校、家長合作,共同輔導弱勢低成就學生(20%)、其他績優事蹟(10%)】
五、請將推薦表(附件1、2)資料一式8份、簡報檔光碟ㄧ式1份(資料夾分為【○○國○績優行政人員】及【○○國○優良教師】)逕寄北成國小輔導處。
六、收件時間:103年9月22日至103年10月1日止,以郵戳為憑。
七、入選名單公佈:入選名單預定於103年11月7日前公告於教育處資訊網站(www.ilc.edu.tw)。
八、送府表揚之推薦資料,需要時請自行影印存檔,不予退還。
九、評選委員:由本縣「補救教學實施方案」工作執行小組及督導小組委員數名共同評核。
柒、獎勵方式:各校推舉且經學校審查通過者(附審查會議資料),並經獲選為績優行政人員及優良教師者,本府擇期公開表揚並請獲獎人員經驗分享,敘獎事宜請各校本權責予以嘉獎乙次以茲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