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國民中學榮譽卡制度實施辦法

宜蘭縣大同國民中學榮譽卡制度實施辦法

一、主旨:建立學生榮譽制度,以激發其榮譽心,養成良好道德習慣及生活常規。

二、實施辦法:

(一)開學時由學務處統一發給全校學生一張榮譽卡,當學生表現優良或違規行為時,老師、主任可在榮譽卡上簽名加分或扣分。

(二)榮譽卡由學生妥善保存,不得遺失,並保持清潔。如果榮譽卡遺失,須至學務處申請,並且扣減分數,以茲處罰。

(三)每次視行為表現加減分數。

(四)榮譽卡限用一學期,第三次學業成績考查後,請家長簽章,再交導師統計分數。

(五)導師於每學期公佈總成績前三名之學生,由學校頒發獎狀,並與校長合照。

(六)累計20分給予榮譽徽章一枚,累計五枚榮譽徽章給予嘉獎一次。

(七)優良行為或違規行為舉例:如附件一。

(八)榮譽卡紀錄,於學期末時得做為德育、群育考查之參考。

三、本辦法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後亦同。

附件:優良行為或違規行為舉例

(一)加分部分(優良行為舉例)

◎  有拾金(物)不昧行為者。

◎  能隨時維護校園整潔,並自動撿地上果皮紙屑者。

◎  能自動排解同學糾紛者。

◎  學業成績考查優良或有顯著之進步者。

◎  寒暑假作業或習作認真者。

◎  課堂中有特殊表現者。

◎  擔任小老師,能盡心盡力者。

◎  參加校內舉辦之各項活動比賽,成績優良,獲前三名者。

◎  代表學校參加校外之各項比賽,表現良好、成績優異者。

◎  擔任班級、學校固定工作(旗手、司儀、球隊、班級幹部)認真者。

◎  寒暑假到校勤加練習各項活動認真者。

◎  有其他優良事蹟者。

(二)扣分部份(違規行為舉例)

◎  攜帶違規物品者。

◎  撿到財物佔為己有者。

◎  無故未帶學用品者。

◎  未得老師許可隨便離校外出者。

◎  隨意亂丟紙屑者。

◎  不愛護公物者。

◎  師長交代事情不認真負責者。

◎  服裝經常不整潔者。

◎  榮譽卡破損或塗改者。

◎  經常打架或故意惡作劇,屢勸不改者。

◎  邊走邊吃零食或午餐水果飲料者。

◎  掃地時間不認真打掃者。

◎  作業經常不交或遲交者。

◎  交通路隊不守秩序、乘車不排隊者。

◎  有其他不良行為者。

大同國中學生服裝儀容規範設置要點

宜蘭縣立大同國中學生服裝儀容規範設置要點

 

 

壹、依據:「宜蘭縣立大同國民中學學生獎懲實施要點」。

貳、目的:為輔導學生保持服裝儀容整潔,以整潔、簡單、樸素、適合學生身份為原則,並培

養學生自動自律之精神及良好生活習慣,特訂定本要點。

叁、服裝:

一、制服:悉依學校公布之樣式與顏色

1、上衣:學號繡口袋上方正中央。

2、學號:依校方所規定顏色呈現。

3、男生:藍色長褲。

4、女生:藍色長褲。

二、運動服

1、上衣:學號繡在左胸前,顏色與制服相同。

2、長褲不可修改成其他樣式。

3、體育課時一律穿著運動鞋及學校運動服。

運動褲不可配穿制服上衣,穿制服褲不可配穿運動上衣。

4、冬、夏季制服換季日期由學校視氣候狀況公佈,自實施之日起ㄧ個月內為緩衝期,緩衝期間以各班為單位統一服裝。

三、其他

1、制服以內的衣服長度不得超出外衣。

2、男女生制服褲及運動褲不得以垮褲形式穿著。

3、鞋以運動鞋為主,有鞋帶者需繫上且穿著舒適,款式及顏色力求樸素,以白色為主色,可有商標。

4、穿著制服,必須將上衣紮進長褲內且不得另穿他樣外衣,應著本校外套。

5、遇寒流或特殊狀況穿著,學校外套仍不足以禦寒時,得外加深素色外套。

肆:儀容

1、髮式應符合自然、健康、衛生,且以不染、不燙、不標新立異為原則。

2、不戴耳環、不戴戒指,僅可配戴信仰項鍊放入衣服內不外露,手上除了手錶外,不戴任何東西。

3、學生禁止塗抹有色或深色面霜、粉底、腮紅、口紅、指甲油等化妝用品。

伍、檢查方式

一、定期全面檢查

1、依學期行事曆規定時間實施服裝儀容規範檢查,以每個月一次為原則,學務輔導處應於檢查前一週之星期五通告學生提早整肅儀容,各班班長、風紀股長亦應勸導同學提早整理。

2、服裝儀容規範檢查時,由學務輔導處行政人員利用早休、班週會時間請導師幫忙協助作全面性檢查並登記不合格名單。

3、不合服儀規範被登記之學生,第二日應自動請求導師複檢,若複檢又不合格,則處以警告乙次;超過五天由學務輔導處進行複檢,不複檢(或不合格)之學生則依校規處以小過乙次,以示警惕。

二、平時個別修正

學生應時時保持服裝儀容符合規範,導師、學務輔導處人員及學校教師平時利用各種集會、上課時間輔導學生整肅服儀,對不合格者即予登記勸導改進,並限三日內複檢,逾期仍不改正,則處以警告乙次,並繼續複檢,直至合格為止。

陸、獎懲

依據「宜蘭縣立大同國民中學學生獎懲實施要點」:

1、第六條二項四款規定:服裝儀容不符規範,經勸導後仍不知改正者,得記警告乙次。

2、第六條三項四款規定:言行不檢或服裝不整,經警告不改者,得記小過乙次。

柒、本校設置服裝儀容制定委員會,討論學生服裝儀容整潔基本標準規範。

1、服裝儀容制定委員會置主任委員兼召集人一人,由校長兼任;另委員6至8人,共7

至9人,由校長就下列人員聘任(兼)之,均為無給職。

(一)行政人員代表2人

(二)教師代表1人

(三)家長會代表2-4人

(四)學生代表1人(由三年級導師推選)。

捌、如有未盡事宜得另行修正公布實施。

玖、本要點經校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大同國民中學學生獎懲辦法

宜蘭縣立大同國民中學學生獎懲辦法

 

一、學生獎懲應審酌下列情形,以做為獎懲輕重之標準:

  1. 年齡之長幼。
  2. 年級之高低。
  3. 身心之狀況。
  4. 智商之差異。
  5. 動機與目的。
  6. 態度與手段。
  7. 行為之影響。
  8. 家庭之因素。
  9. 平日之表現。

(10) 初犯或累犯。

(11) 行為後之表現。

二、學生之獎勵、懲罰與銷過,其種類如下:

  1. 獎勵:嘉勉、嘉獎、小功、大功
  2. 特別獎勵:獎品、獎金、獎狀、榮譽獎章、其他…….
  3. 懲罰:訓誡、警告、小過、大過
  4. 特別懲罰:留校察看、交由家長帶回管教、輔導改變學習環境
  5. 改過、銷過

三、行為表現良好,不合於嘉獎以上獎勵之學生,應予當面口頭嘉勉。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與予記嘉獎

  1. 服裝儀容經常整潔,合於規定,足

為同學模範者。

  1. 禮儀周到足為同學模範者。
  2. 參加團體活動確有成績表現者。
  3. 節儉樸素足為同學模範者。
  4. 拾物不昧,其價值微薄者。
  5. 與同學合作者。
  6. 值勤特別盡職者。
  7. 主動為公服務者。
  8. 勸告同學向上者。
  9. 運動比賽時表現體育道德者。
  10. 領導同學為團體服務者。
  11. 愛護公物有具體行為者。
  12. 生活言行較前進步,有事實表現

者。

  1. 在車上讓座師長、老弱、婦孺者。
  2. 其他優良行為合於記嘉獎者。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與予記小功

  1. 代表學校參加校外活動,增進校譽者。
  2. 行為誠正,足為表現校風,有具體事實者。
  3. 被選為班級幹部負責盡職成績優良者。
  4. 維護公物,使團體利益不受損者。
  5. 倡導正當休閒活動成績優良者。
  6. 熱心愛國運動,確有成績表現者。
  7. 熱心公益事業,能增進團體利益者。
  8. 愛國敬軍,有顯著之事實表現者。
  9. 見義勇為能保全團體或同學利益者。
  10. 敬老扶幼有顯著之事實表現者。
  11. 檢舉弊害經查明屬實者。
  12. 拾物不昧,其價值貴重者。
  13. 其他優良行為合於記小功者。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與予記大功

  1. 提供優良建議,並能率先力行,增進校譽者。
  2. 愛護學校或同學,確有特殊事實表現,增進校譽者。
  3. 代表學校參加校外比賽成績特優者。
  4. 參加各項服務,成績特優者。
  5. 檢舉重大弊害,經查明屬實者。
  6. 拾物不昧,其價值特別貴重者。
  7. 其他優良行為合於記大功者。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與予特別獎勵

  1. 於同一年學年度內,記滿三大功後,復因功合於大功之事實者。
  2. 長期表現孝順父母,尊敬師長,友愛兄弟姐妹或同學,有特殊事實者。
  3. 經常幫助別人,為善不欲人知,經查明屬實,值得表揚者。
  4. 有特殊義勇行為,並獲得優良之表揚者。
  5. 有特殊優良行為,堪為全校學生之模範者。
  6. 倡導或響應愛國運動,有優良成績表現者。
  7. 揭發不法活動,經查明屬實,因而未造成不良後果者。
  8. 德智體群美,五育成績特優者。
  9. 其他優良行為合於特別獎勵者。

※前項各款特別獎勵應學務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公佈。

八、學生生活行為偶犯錯誤,情節輕微,未達記警告以上之處罰者,得採適當方式予以訓誡。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記警告

  1. 禮貌不週,經勸導後仍不知改進者。
  2. 與同學吵架情節輕微者。
  3. 上課時不專心聽講,屢勸不聽者。
  4. 不聽班級幹部善意勸告者。
  5. 服裝儀容不整潔者。
  6. 屢次不按時間繳交作業者。
  7. 升降旗或各項集會態度隨便者。
  8. 不履行班會規定或生活公約情節輕微者。
  9. 未經允許接見賓客者。
  10. 言行態度輕浮隨便者。
  11. 值勤不盡職者。
  12. 參加公眾服務或團體活動消極怠惰者。
  13. 拾物不送招領據為己有其價值微薄者。
  14. 偷閱他人日記或信件者。
  15. 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者。
  16. 在公共場所高聲喧嚷影響秩序者。
  17. 因過失破壞公物而不自動報告者。
  18. 上課或集會無故離開者。
  19. 抽煙、喝酒、嚼檳榔,經查明屬實者。
  20. 其他不良行為應予記警告者。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記小過

  1. 集會唱國歌不肅立致敬者。
  2. 欺騙尊長、同學或朋友,情節輕微者。
  3. 故意損害公物或攀折公有花木情節輕微者。
  4. 違反試場規則,情節輕微者。
  5. 攜帶或觀看不正當書刊、圖片或影帶者。
  6. 隨地吐痰或拋棄髒物,妨害團體整潔、觀瞻或公共衛生者。
  7. 冒用或偽造家長文書印章者。
  8. 不假離校外出者。
  9. 塗改點名簿、請假單、成績單或其他資料者。
  10. 拾物不送招領,據為己有,價值貴重者。
  11. 言行不檢,經糾正不聽者。
  12. 奇裝異服,經告誡不改者。
  13. 不服從糾察隊或班級幹部糾正者。
  14. 擔任班級幹部不負責盡職,影響工作推展者。
  15. 不遵守交通規則,情節較重者。
  16. 抽煙、喝酒、嚼檳榔,情節嚴重者。
  17. 出入不正常場所者。
  18. 無故不參加重要集會或活動者。
  19. 毆打同學者。
  20. 違犯第九條款情節較為嚴重者。
  21. 其他不良行為應予記小過者。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記大過

  1. 樹立幫派或參加不良組織者。
  2. 集體械鬥或甌打同學,情節較為輕微者。
  3. 誣蔑師長,態度傲慢者。
  4. 考試舞弊者。
  5. 竊盜行為情節較重、勒索威脅者。
  6. 蓄意規避公共服務,並影響他人者。
  7. 行為不檢,有玷校譽,情節嚴重者。
  8. 酗酒、賭博、吸毒或注射麻醉品,經查明屬實者。
  9. 在校外擾亂秩序、破壞校譽情節嚴重者。
  10. 違反校規屢勸不聽者。
  11. 攜帶違禁品,足以妨害公共安全者。
  12. 經常與有犯罪習性的人交往,行蹤可疑,屢勸不聽者。
  13. 故意損毀公物,情節嚴重者。
  14. 糾合校外人士到校茲事者。
  15. 其他不良行為應予記大過者。

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與予特別懲罰

  1. 在校期間獎懲滿二大過者。
  2. 參加或組織不良幫派,屢勸不聽者。
  3. 故意損毀國旗者。
  4. 故意不尊敬國家元首者。
  5. 違反政府法令情節重大者。
  6. 集體械鬥或打傷他人情節重大者。
  7. 竊盜行為情節重大者。
  8. 反抗師長,情節重大者。
  9. 其他特別不良行為,應予特別懲罰者。

※前項各款情況,應經學務會議議決通過,校長核定後,依下列規定處理之:

1、留校察看或由家長帶回管教(時間以兩週為限)。管教期間,不以曠課計,輔導老師及導師應作家庭訪問,繼續予以適當之輔導。

2、留校察看期間或由家長帶回管教後若故態復萌,又犯校規者,輔導其改變學習環境,但其犯規紀錄,僅作新校參考不作累積計算俾使深切悔改。

3、在校外犯重大刑案者,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

十三、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後亦同。

大同國民中學學生獎懲委員會設置要點

宜蘭縣立大同國民中學學生獎懲委員會設置要點

  1. 為落實學生獎懲公開理念,建立周延學生獎懲制度,俾能理性處理學生問題,保障學生合理權益,發揮民主與法治教育之功能,依據:

    1.教育部96.06.22頒「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二十六條(學生獎懲委員會之特殊管教措施事項,設學生獎懲委員會,其組織、獎懲標準、運作方式等規定,由各校邀集校內相關單位主管、家長會代表、教師代表及學生代表共同訂定之。)

    2.本校96.8.31「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訂定本要點。(學生獎懲委員會之特殊管教措施事項,設立學生獎懲委員會,其組織、獎懲標準、運作方式等規定,由學校邀集校內相關單位主管、家長會代表、教師代表及學生代表共同訂定之。)。

二、本校設置學生獎懲委員會(以下簡稱學生獎懲會),討論處理學生依「學生獎懲要點」之規定重大事件之獎懲及銷過事宜。

三、學生獎懲會置主任委員兼召集人一人,由校長兼任;另委員6至8人,共7至9人,由校長就下列人員聘任(兼)之,均為無給職。

(一)行政人員代表2人

(二)教師代表1人

(三)家長會代表2-4人

(四)學生代表1人(由三年級導師推選)。

四、學生獎懲會之業務由學務處辦理之,依學生發生獎懲案件之事實及處理情形呈請校長召開會議討論決定學生獎懲事宜。

五、學生獎懲會委員與獎懲事宜有直接利害關係者,應迴避之,並由校長另聘代理委員,就該獎懲事項代行職務。

六、學生獎懲會會議之舉行以不公開為原則,開會時應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始得作成獎懲決定。

七、學生獎懲會召開時得視處理案情需要邀請相關人員列席說明。

八、學生獎懲會作成獎懲之決定後應填具「學生獎懲委員會裁決書」,將結果通知相關單位及人員(含輔導組、導師、簽報獎懲人員、學生家長或監護人)。

九、學生及其父母或監護人對於受獎懲事宜,認為違法或不當致其權益受損者,得依本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要點」向學校提出申訴。

十、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宜蘭縣立大同國民中學學生獎懲委員會審議申請表

受理申請之單位

 

學生

姓名

 

性別

 

年級班別

 


請獎懲
事由

 

獎懲委員會決議

 

其他相關文件說明

 






 





 

 

 

 

 

宜蘭縣立大同國民中學學生獎懲委員會裁決書

申請人

 

申請日期

 

記錄人

 




 

裁決日期

 

裁決地點

 









 






 

備註

學生及其父母或監護人對於受獎懲事項,認為違法或不當致其權益受損者,得依本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要點」向學校提出申訴,否則視為接受獎懲決定。

友善校園周成果

大同學校推動101學年度第2學期友善校園週

【活動成果彙整表】

實施期程:102年2月18日至2月23日

學校總班級數: 3 班;參與班級數: 3 班;教職員數: 18 人;全校學生總人數:62人;參與學生數:62人

辦理

項目

活動名稱

辦理

場次

參加

人次

預定

活動日

主持人

活動摘要

紫錐花運動

(反毒宣導)

紫錐花運動

1

80

102.2.18

游吉祥校長

宣導毒品對身體及家人社會的傷害

反黑、反霸凌、反飆宣導

反黑、反霸凌宣導

1

80

102.2.21

張景達主任

校園霸凌的類別種類及對於遇到霸凌應有的應變及處置

防災宣導

一氧化碳防制中毒宣導

複合型防災演練

     

防詐騙宣導

防詐三步驟

緊急聯絡卡

     

其它

校園友善環境布置

     

總計

      

填報人:張景達 單位主管:張景達 校長:游吉祥

註:

1.表格若不敷使用,請自行增加與修改

2.電子檔請於102年2月4日(星期一)之前傳送至承辦人蔡明弘電子信箱(kazueone@mail.e-land.gov.tw)。謝謝!

 

 

 

成果照片

 

校長宣導友善校園

校長宣導友善校園

學務主任反霸凌宣導

學務主任反霸凌宣導

大同國中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名單

宜蘭縣大同國中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名單

單位

職稱

姓名

備註

大同國中

校長

游吉祥

 

大同國中

學務主任

張景達

 

大同國中

教務主任

黃建豪

 

大同國中

總務主任

李文峰

 

大同國中

輔導組長

方雅韻

 

大同國中

教學組長

李佩純

 

大同國中

導師

張友信

 

大同國中

導師

陳雅文

 

大同國中

導師

洪肇呈

 

大同國中

導師

古蒨苓

 

大同國中

導師

何婕如

 

家長委員會

家長會長

張金明

 

英士派出所

所長

古正祥

 

 

承辦人: 主任: 校長:

大同國中防制校園暴力、霸凌計畫

宜蘭縣大同國中防制校園暴力、霸凌計畫

  1. 計劃目標
  1. 總目標

推動「防制校園暴力霸凌」之安全及友善的校園,整合學校行政、教學、空間環境、心理輔導、健康服務、社區合作等策略,期能完善預防校園暴力霸凌之發生,並針對學校霸凌案件之即時發現、處理及追蹤輔導訂定妥適的處理流程,以達成營造友善校園之目的。

  1. 子目標

(一)建立整體推動機制、架構及流程,落實校園暴力霸凌防制之推動。

(二)建立跨處室(單位)之推動標準作業流程(SOP),以有效推動校園暴力霸凌防制。

(三)有效降低校園暴力霸凌件數,逐漸改變學生偏差行為模式,並進一步提升校園教職

員與學生對暴力霸凌防制等相關認知。

(四)建立考核評價機制,評估推動之成效。

(五)建立、充實暴力霸凌防制推動成果整合平台,促進校際資源分享及經驗交流。

、實施原則:

(一)維護學生之尊嚴,並以保密及保護通報學生或受害學生為前提。

(二)採取公正、公平但不公開原則辦理,以確保學生權益。

(三)對於霸凌學生,應列為高關懷之個案,給予更多的關懷、進行合理明確的行為規範,導正其偏差之行為。

 

 

 

 

 

 

 

 

 

 

 

 

 

 

 

 

 

  1. 計畫執行內容
  1. 執行策略

目標

目標內容

執行策略

評價指標



《建立整體推動機制、架構及流程,落實校園暴力霸凌防制之推動》

一、訂定學校反暴力霸凌防制推動計畫。內容包括以下幾點:

1.政策面:

(1)訂定相關政策及法規。

(2)透過組織化、系統化的推動策略,能有效增進師生反暴力霸凌意識。

(3)與社區建立推動的組織與機制。

2.介入面:建立整合學校行政、教學、空間環境、心理輔導、健康服務、社區合作等策略。

3.評價面:

(1)霸凌件數統計與分析方式。

(2)利用問卷調查、學習單、訪問等,進行計畫成果評估。

計畫文件

二、成立反暴力霸凌推動委員會(小組),研擬、討論推動計畫。

1.建立組織章程、架構與分工。

2.成員: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下設副主任委員、執行秘書、專任教師、學生代表、社區代表、家長代表等。

3.任務:

(1)定期召開會議

(2)推動計畫研擬

(3)霸凌事件之預防策略、案件發生之統計與分析

(4)個案討論

(5)檢討上次會議決議執行情形

(6)策略研擬宣導與落實

(7)其他

委員會組織章程、

合作記錄與相關會議記錄或推動小組組織章程

 

三、建構社區警政、社政、醫療體系協力推動模式。

1.邀請警政、社政、醫療體系代表加入推動小組。

2.邀請社區、居民、義工、愛心商店加入防

制行列。

相關單位參與、出席人數統計



《建立跨處室(單位)之推動標準作業流程(SOP),以有效推動校園暴力霸凌防制》

一、協助「推動反霸凌安全學校計畫」撰擬無暴力霸凌學校推動手冊,並配合將其納入課程教學。大綱擬訂如下:

師長:

1.積極經營反暴力霸凌的友善班級。

2.能於事前加強預防作為,例如:陪同學生作息,加強學生上、下學安全維護,積極巡視校園及學校週遭環境等。

3.教導學生對霸凌說〝不〞。

4.教導學生勇於向師長反應自己或同學遭霸

凌情形。

5.妥善處理暴力霸凌事件。

6.積極輔導被害者心靈之重建。

學生:

1.認識霸凌定義。

2.教導學生應如何面對與避免暴力霸凌事

件。

3.教導學生如何協助同學或師長處理暴力霸

凌事件。

4.提供求助管道與資源,讓每位學生都知道

何處可尋求協助。

教師版推動手冊、學生版推動手冊之建立與執行

二、配合「推動反霸凌安全學校計畫」制訂學校本位之跨處室(單位)之推動標準作業流程(SOP),流程大綱為:

1.成立校內反暴力霸凌委員會。

2.明定校長的職責與各處室的職責與分工。

3.建立學校處理暴力霸凌事件的跨處室合作標準作業流程圖。

5.依據SOP手冊登錄、監測校園霸凌事件,並啟動輔導機制,積極落實追蹤輔導等工作。

跨處室之分工文件、委員會組織章程、會議記錄、作業流程圖、登錄監控流程圖

三、建立暴力霸凌事件發生之緊急通報系統。

1.建立標準通報流程之作業標準:流程包含察覺、通報及處理流程。

2.界定、訂定各流程之第一、二、三級標準。

3.針對已通報之個案,定期追蹤輔導,以預

防再發生。

學校作業流程文件及一次之演練



《有效降低校園暴力霸凌件數,逐漸改變學生偏差行為模式;並進一步提升校園教職員與學生對暴力霸凌防制知識》

一、落實校園巡視與課間巡堂措施。

1.行政人員除應定時、定點巡視校園外,亦應不定時不定點針對校園死角或幽暗角落積極巡察。

2.各班導師應儘可能陪同學生作息,於下課、午休及上、放學時間,密切注意學生間之互動情形是否有異常。

3.社區居民、義工與愛心商店能協助於上、放學期間注意學生之安全及是否有異常事件,並與學校保持密切聯繫。

登錄記錄數量與檢討文件

二、加強品德教育與法治教育。

1.透過課程教學予以落實。

2.透過參訪弱勢團體或機構,使學生體會尊重與關愛的價值。

三、定期進行校園暴力霸凌事件登錄。

1.建立登錄機制系統。

2.由推動小組成員定期統計之。

3.資料內容包含:霸凌對象資本資料、霸凌地點、霸凌種類、霸凌頻率、霸凌原因、受傷部位(程度)等。

四、以科學的方法,瞭解、分析校內學生暴力霸凌現況、成因。

1.調查過去之霸凌件數。

2.進行過去個案分析。

3.霸凌原因之分析。

五、以3E策略來進行防制暴力霸凌工作。

1.教育面:

(1)各學科實施正式及潛在課程之融入教學:於每學期期初(末)研討暴力霸凌防制之融入教學,並依計畫實施教學。

(2)實施海報、演講、話劇、製作標語等活動。

(3)邀請輔導專家進行社區教育宣導。

(4)利用全校性活動時間,宣導傷害及暴力防制教育,並不定期機會教育學生,落實生活教育及品德教育。

(5)定期辦理親職教育座談會。


2.環境面:

(1)進行易發生暴力霸凌之環境檢核,與社區共同營造無暴力霸凌之校園環境氣氛。

(2)加強校園偏僻地點巡視。

(3)設定巡守隊,第一時間通報降低傷害發生。

3.政策面:

(1)成立推動小組,制訂相關政策。

(2)輔導學校與社區共同建立具體文字之無霸凌政策,並向學生與社區宣告。

(3)結合社區各項資源,協助推動計畫。

推動過程記錄文件與照片

六、「推動反霸凌安全學校計畫」召開整合性工作坊。

1.進行種子教師訓練(每學年至少舉辦一次)。

2.辦理跨校性分享座談,進行推動經驗分享。

校內工作坊記錄

七、針對學生進行抽樣訪談,了解學生對暴力霸凌的認知、態度、意向改變情形。

認知、態度、意向改變情形分析

、定期進行調查校園霸凌事件消長情形,並提出檢討。

校園霸凌事件之消長統計,檢討書面記錄



《建立考核評價機制,評估推動之成效》

一、配合「推動反霸凌安全學校計畫」,邀請專家輔導小組進行到校輔導。

1.將邀請專家到各校輔導至少2次。

2.不定期採取電話或E-MAIL方式進行聯繫。

輔導記錄

二、邀請縣府、校外會及指導專家進行實地考評,評估其執行成效(預計期中、期末各一次)。

實地考評記錄

三、透過學生抽樣訪談,評估課程等各實施層面的可行性及進行課程檢討。

課程實施記錄

四、建立獎勵考評機制。

1.針對積極配合推動之專任教師,給予嘉獎鼓勵。

2.透過學習單、活動競賽、模範表揚,增進

生學習意願。

獎勵記錄



《建立、充實暴力霸凌防

制推動成果整合平台,

促進資源分享及經驗交

流》

一、建立校內暴力霸凌防制專屬部落格或網站,定期將執行成果上傳至網內,提供校際間互相經驗交流與分享,並給興趣學校參考之。

網站資料數量與品質

二、不定期發送電子報給學生教師及家長,宣傳校執行進度概況與經驗。

電子報二次

三、積極參與國內各項相關研討會及觀摩會,促進經驗分享。

參與之記錄

二、實施方式:

(一)「預防」階段:

1.教師積極的陪伴與落實校園巡察:透過平日教學過程及學生反應,並陪同學生作息,加入學生上、下學安全維護,積極落實校園巡察等方式,以預防及降低學生受凌之機會。

2.學校針對家長辦理各項親職教育,針對教師辦理各項教師預防霸凌班級經營等增能研習。

3.學校辦理彈性的高關懷課程,發展低學業成就學生適性學習課程。

4.學校建立各類型暴力、霸凌處理SOP,供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基層人員參考,並強化霸凌通報機制,落實校園霸凌事件輔導及危機處理能力。

5.加強校園安全防護,篩檢高危險群個案,給予協助與關懷。

6.學校透過與家長及民間團體合作,針對偏差行為學生或有中輟之虞學生辦理各項中介教育措施與課程,妥善提供暴力偏差學生適性引導。

7.針對校園環境進行澈底檢核,透過全體教職員工落實巡察易發生霸凌案件之校園死角,以有效降低暴力霸凌案件發生之機會。

8.妥善安排校園監視器裝設地點,針對校園死角應加強環境安全之維護。

9.繪製校園可能危險地圖,並落實教導學生如何避免危險之發生,以及面對危險時應如何應對。

10.提醒學生隨身攜帶口哨等警告或求助用具,以在其遇險時可即時求助。

(二) 「發現」階段:

1.學校成立「去霸凌專線」接受霸凌事件之處理。

2.接獲學生或家長申訴電話或信函時,將相關事件摘要及處理情形紀錄於「去霸凌高關懷

信箱紀錄表」(附件一)。

3.編訂校園生活問卷:研擬學生校園生活問卷(國中問卷由校外會協助處理,國小問卷如附件二,各校可自行增列),請導師協助調查,主動發覺霸凌及受凌學童,深入探討霸凌事件。

4.教育宣導:

學生:利用學生朝會及導師時間宣導。

教師:利用教師晨會宣導。

家長:給家長一封信闡述學校「反霸凌」具體作法。

5.結合學區導護商店,加強宣導與通報,以期防制與嚇阻學生霸凌事件之發生。

(三) 「處理」階段

1.共同求證、確認個案,評估做最適性處置。

2.重大事件依校安管理規定進行通報(附件三)。

3.啟動輔導機制,針對不同對象施以不同之輔導方案:

j受凌學童:保護個案安全,提供支持性協助與關懷,鼓勵其說出心事、增強孩子的果斷力,列入個案輔導。

k霸凌學童:對於霸凌學生處理原則,秉持恩威並濟,導正不良行為,施以法治教育,給予更多的關懷,列入個案長期追蹤輔導。

l旁觀學童:協助澄清相關價值觀,培養其同理心,同理受凌者感受;並給予「反霸凌」

的明確訊息,規範應有的反應行為。

4.轉介與結案:

j處理得宜者予以結案。

k超越學校處理範圍者予以轉介(學校以現有資源無法處理相關問題時,立即聯繫教育處協調警政單位,透過整合力量,共同協助解決問題。)。

(四) 「追蹤」階段

1.相關人員列入個案認輔。

2.與專業輔導人員合作,必要時引進社會資源進行協助。

3.檢視處理流程(附件四),作為改進參考。

 

 

参、執行之自我評核管考機制

一、隨時檢視計畫文件、委員會組織章程與會議紀錄等,建立整體推動機制、架構及流程

,落實杜絕校園暴力霸凌事件。

二、透過跨處室之分工、登錄監控流程、演練過程等,建立有效的校本SOP模式。

三、從登錄記錄數量、檢討文件、校內工作坊過程記錄、認知、態度、意向改變情形分析等,

逐件改變學生偏差行為,有效降低校園暴力霸凌件數;並進一步提昇校園教職員與學生對

暴力霸凌的認知。

四、藉由輔導紀錄、實地考評記錄、課程實施記錄、獎勵記錄、網站資料數量與品質等,建立、

充實暴力霸凌防制推動整合平台,促進資源分享與經驗交流。

  1. 預期成效及影響

一、能有效預防校園暴力霸凌案件之發生。

二、能了解並分析學生暴力霸凌現況與成因,提出有效解決問題的策略。

三、辦理校內(鄉內策略聯盟)相關研習或工作坊,有效提升教師相關專業知能。

四、能有效降低學生暴力霸凌件數,逐件改變學生偏差行為模式。

五、建立、充實暴力霸凌防制推動成果整合平台,有效促進資源分享及經驗交流。

六、從過程中建立行動研究之精神,並撰寫成果報告供他校參考,能有效促進校際間資源分享。

 

 

 

 

 

 

 

 

 

 

 

 

 

 

 

 

 

 

 

 

 

 

附件一

 

宜蘭縣大同國中「校園去霸凌高關懷專線或信箱」紀錄表

專線:03-9809611 信箱:ccd@ilc.edu.tw

填表人: 日期:

年級

班級

座號

姓名

導師姓名

     

事件摘要

 

處理情形

 

輔導紀錄

 

相關資源需求

 

承辦人: 學務主任: 校長:

 

附件二

宜蘭縣大同國中學生校園生活問卷調查表

同學(小朋友),在學校裡你是否曾遇到不講道理就隨便欺負人的同學,或自己也曾遭受其他同學恐嚇,讓你覺得身體或心理受到傷害。

為了維護校園的安全,提供給你安心快樂的學習環境,請你認真、誠實的回答下面問題,學校一定會對你所提供的資料給予絕對保密,謝謝你的協助與合作。

○○國中/小學務(教導)處

一、基本資料

1.我是:□男生 □女生

2.我現在就讀:

(一)□一年級___班 □二年級___班 □三年級___班

□四年級___班 □五年級___班 □六年級___班

(二)□國一:班級____

□國二:班級____

□國三:班級____

3.我叫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寫姓名)

 

二、在學校的生活經驗中,是不是常常有以下的情況發生:

(可重複勾選)

□被同學排擠 □被同學取不雅的綽號 □被同學散播不實謠言

□被同學取笑 □被同學肢體性騷擾 □被同學言語性騷擾

□以上情況都沒有發生

 

三、在這一年中,是不是曾經有被學校同學毆打的經驗:

□沒有 □1~3次 □4~6次 □7次以上

 

四、在這一年中,是不是曾經有被學校同學勒索的經驗:

□沒有 □1~3次 □4~6次 □7次以上

 

五、在這一年中,是不是曾經有被學校同學恐嚇威脅的經驗:

□沒有 □1~3次 □4~6次 □7次以上

 

謝謝你的作答,如果你遭遇到上面所提到的問題,請你主動向學校老師、主任或校長反應,我們將給你最大之協助。

附件三

校園霸凌形式分級一覽表

分級

霸凌形式

主責

處理模式

第一級

校內學生間之言語及關係霸凌

學校

依「去霸凌行動方案作業流程」處理。

第二級

校內學生間之肢體、性霸凌

學校、家防、警政

1.依「去霸凌行動方案作業流程」處理。

2.若發生性侵害之霸凌,則轉介家防中心。

3.若霸凌事件涉及犯罪行為者,則通知警政單位協助處理。

4.以上2、3點均依校園偶突發事件進行校安通報。

第三級

校際間學生之肢體、性霸凌

學校及駐區學校社工、家防、警政、教育局

1.依「去霸凌行動方案作業流程」處理。

2.第一時間電告教育局學管課,並逕行通知駐區學校社工。

3.若發生性侵害之霸凌,則轉介家防中心。

4.若霸凌事件涉及犯罪行為者,則通知警政單位協助處理。

5.以上2、3、4點均依校園偶突發事件進行校安通報。

 

 

 

 

 

 

附件四

宜蘭縣大同國中校園霸凌事件處理作業流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