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健康中心設備符合教育部頒之各級學校健康中心設施基準,並註明功能是否正常、需更新或需增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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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將健康中心設備列冊管理,註明購置年限及可使用年限,並善盡妥善保管之責。 | ||||||||||||||||||||||||||||||||||||||||||||||||||||||||||||||||||||||||||||||||||||||||||||||
宜蘭縣立大同國民中學場地使用申請表
宜蘭縣立大同國民中學場地使用申請表
申請欄(本欄由申請單位填寫) | 申請單位 | 申請日期 | 年 月 日 | ||||||
連絡人 | 簽章 | 聯絡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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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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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使用用途 (或計畫名稱) |
| 使用日期 | 年 月 日 | ||||||
預計人數 | 人 | ||||||||
申請場地使用用途證明文件 | 一、計畫書 o: 二、相關證明文件 o: 1. 2 3. | ||||||||
申請場地別 | R風雨操場 □電腦教室 □視聽教室 □一般教室 | ||||||||
審核情形(本欄由管理單位填寫) | 收件日期: 年 月 日 | 應繳費用:新台幣 元 | 應繳費日期: 月 日前 | ||||||
承辦人 初審意見 |
| 核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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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主管 複審意見 |
| 核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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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 複審意見 |
| 核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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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立大同國民中學校舍、校地及設備申請使用管理要點
宜蘭縣大同鄉大同國民中學校舍、校地及設備申請使用管理要點
一、 本要點依據宜蘭縣政府九十年一月十一日八九府秘法字第一三九四九二號令頒布之「宜蘭縣各國民中小學校舍(地)及設備借用管理自治條例」訂定之。
校舍及設備借用管理條例.tif
二、 本校為充分提供學校設施結合社區推廣終身學習、活化社區組織、提昇生活品質等,特制定本要點。
三、 本要點所稱之場地,係指本校所屬之學校校舍及設施。
四、 本校校舍(地)及設備,專為本校師生舉辦有關教學活動之場所。但若不影響學校教學活動,且活動內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校得酌情開放一般民眾或單位團體申請使用。活動內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使用人至少得於使用前十日至本校辦理申請手續:
(1)與場地設置目的相同之活動。
(2)具有人文或具教育性之社教活動。
(3)各級文教體育之交流活動。
(4)經宜蘭縣政府核准之活動。
(5)經本校核准之活動。
申請使用場地經學校核准,應於校方通知使用單位(或使用人)後三日內繳清所有費用和保證金。如學校判斷活動涉及營利、不當商品交易、政治、宗教,不法抗爭、或任何不適合在學校進行之集會等,恕不外借。
五、 申請使用本校場地,除有特殊情形,否則一律需於非上課時段才得使用,並依規定繳交場地使用費、電費(本校無水費)和清潔費,以代收款(繳庫)代辦費(專款專用)方式,並依會計程序辦理,經校長核准動支。
(1)申請使用手續:
l 逕洽本校總務處索取使用申請書。如本校認為需相關證明文件或公文,請於提交申請書時一併附上。
l 核准後至本校出納繳交保證金、場地使用費、電費和清潔費。
l 活動結束後至本校出納退還保證金予使用單位(或使用人)。
(2)保證金以次計算,其餘收費標準請詳閱附件一。
六、第四條第二項保證金之繳納標準如下:
(1)活動出售門票者,繳納預定售票總額十分之一現金或以金融業為付款人之即期支票。
(2)活動未出售門票或免費借用場地者,繳納新臺幣五千元。
前項保證金於場地使用完畢回復原狀後,無息發還。但使用單位(或使用人)
如有毀損場地,視其損害程度於該次保證金中扣抵;若有不足,並得追償。
七、 學校場地若臨時因特殊事由無法出借,得通知申請使用單位(或使用人)改期或撤銷借用,使用單位(或使用人)不願改期時,校方應無息退還所繳費用,而使用單位(或使用人)皆不得請求任何賠償。使用單位(或使用人)因故必須改期或終止使用場地時,應於使用前三日申請改期或退款,逾期未申請者,場地使用費不予退還。前項所稱特別事由,以影響學校教學及本要點第九條所訂情事者為限。
八、 使用單位(或使用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繳場地使用費。但清潔費、電
費仍須繳納不予免除:
(1)政府機關舉辦有關國家慶典之活動。
(2)宜蘭縣所屬學校辦理教育性之競賽、表演、研習、講習活動。
(3)場地所在社區舉辦社區文教、體育性活動。
(4)其他經本校視實際需要核准者。
九、已核准使用場地者若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撤銷使用單位(或使用人)使用權限:
(1)違背政府法令及政策。
(2)遇空襲或緊急災變時。
(3)活動內容與申請登記事實不符或將場地轉讓他人使用者。
(4)經縣府或學校認定有損害場地設施之虞者。
(5)違反宜蘭縣各國民中小學校舍(地)及設備借用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者。
十、使用單位(或使用人)出售門票,應依規定向本縣稅捐稽徵處申請核准,並加蓋
驗票章。
十一、使用單位(或使用人)未經同意前,不得在各傳播媒體或宣傳品上發布使用場
地名稱或宣稱縣府或本校為主(協)辦單位,且不得在該場地擅自張貼海報、
標語等宣傳品。使用單位(或使用人)若有設置售票處所之必要時,應在本校
所指定地點設置。
十二、使用單位(或使用人)經本校同意後,始得啟用照明、音響、空調等設備,或
另接電源或開啟其他水電通訊設施。
十三、除新聞報導外,大眾傳播事業機關團體或個人作現場錄影或實況轉播應先經本
校同意,本校並得收取相關費用。
十四、使用場地需佈置者,應先徵得本校同意並協商細節,否則本校得予逕行拆除
或停止場地借用,而場內物品本校不負保管責任;使用單位(或使用人)需於活
動結束後三日內將場地恢復原狀,違者亦將逕予清除不另行告知,相關費用
由使用單位(或使用人)負擔。
十五、場地使用期間,安全維護、傷患急救、公共秩序等應由使用單位(或使用人)
會同本校協調處理之。
十六、使用單位(或使用人)因舉辦活動致侵害他人權益,應自負損害賠償責任。
十八、本要點呈校長核准後,報宜蘭縣政府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管理人 機關首長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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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立大同國民中學飲用水設備相關資料
宜蘭縣立大同國民中學飲用水設備管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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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立大同國民中學飲水設備使用管理要點
一、目的:為使本校飲水設備使用、管理有所遵循特訂定本要點。
二、管理部門:由總務處負責管理。
三、資料建立:
(一)管理部門應建立飲水機等相關資料:飲水機分佈平面圖,並予編號。
(二)飲水機基本資料(包括廠牌、型式、取得日期、價格、附屬設備及其型錄等)。
四、飲水機設置:
(一)飲水設備以每單位設置一台為原則,配合各單位需要得增設或共同使用。
(二)各單位於飲水設備增設、換新、報廢時除依「財產管理辦法」辦理外,並應通知總務處俾便納入管理。
(三)飲水機應放置於室內,其周圍環境應保持清潔,若在有機溶劑場所內,或因實驗製程會產生粉塵、棉絮等飄浮物,則應將飲水機隔離,以避免污染。
(四)依環保署「飲用水設備維護管理辦法」規定,經環保署指定之公告場所,設置連續供水固定設備者(飲水機或飲水檯),應檢具「飲用水設備登記申請表」及飲用水設備維護管理說明書等有關文件,向所在地縣(市)政府申請飲用水設備登記,取得登記使用證明,並將該證明張貼於飲用水設備明顯處後,始得使用。
五、水源及節約能源管理:
(一)飲水機之水源以自來水為原則,如使用地下水或山水應處理至符合飲用標準。
(二)飲用水之水塔(蓄水池)由管理部門每年應清洗一次以上。
六、飲水機清洗維護:
(一)飲水設備之清洗維護以外包為原則,其濾心清洗及更換由總務處於週期到前列印「定期清洗保養記錄表」,交由廠商按表施作,施作完成後除將每次維護內容詳細記載於「飲用水設備水質檢驗及設備維護記錄表」外,應由使用單位簽認,始得辦理請款。
(二)飲水設備表面擦拭及四周環境維護及機體外管線保養由維護承包廠商負責清理。
(三)「過濾器濾心」交由廠商辦理更換作業,至少每六個月更換一次,並視水質檢測結果進行調整。
七、水質檢測項目及頻率:
飲水設備水質由環保署認可之檢驗測定機構辦理採樣、檢測,應每隔三個月檢測大腸桿菌群及總菌落數,水質檢驗記錄應保存二年以備主管機關查核。
八、抽驗台數:
每次執行抽驗台數之比例為全校區總台數之八分之一(未達一台者以一台計),抽驗應採輪流並迴避前已完成檢驗設備之方式辦理。
九、檢驗結果:
(一)飲水機(檯)處理後之水質,經檢驗不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者,應即依序採取下列措施:
1.關閉進水源,停止使用。
2.於該飲水機(檯)明顯處懸掛告示警語。
3.進行設備維修工作若無法即時完成應洽設備廠商提供機台代用。
4.獲悉水質檢驗不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後,應於三日內向所在地主管機關申報水質檢驗數據。
(二)設備維修工作完成後,應再進行水質複驗,其已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者,應檢據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之證明文件向所在地主管機關報請查驗,完成改善後,始得再供飲用。
十、本要點經節約能源推動小組編訂,呈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宜蘭縣立大同國民中學洗手台相關資料
宜蘭縣立大同國民中學廁所相關資料
宜蘭縣立大同國民中學廁所及洗手設備清潔維護管理辦法
宜蘭縣立大同國民中學廁所及洗手設備清潔維護管理辦法
壹、目的:為提升學校生活品質,特定此辦法加強廁所及洗手設備之整潔衛生並做好管理,使學生從日常生活細節中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和負責任的態度。
貳、實施方式:每學年由學務處排定鄰近廁所和洗手檯之班級輪流清潔維護一學年。
參、清潔維護時間:
每天下午第二節下課全校共同打掃時間
肆、清潔廁所步驟要點:
一.廁所垃圾桶:每天清理一次、集中打包後送至垃圾堆放處放置。
二.廁所大便器:便器內側及周圍地面不能有尿垢、髒污,需每天刷洗並保持乾燥。
並定期施用浴廁馬桶疏通劑維護管線暢通,避免堵塞
三.廁所小便器:便器內側及周圍地面不能有尿垢、髒污,需每天刷洗並保持乾燥。
並定期施用浴廁馬桶疏通劑維護管線暢通,避免堵塞
四.洗手台:請負責班級用菜瓜布每天刷洗。
五.廁所地面:刷洗乾淨並以拖把吸擦乾。
六.擦拭牆壁、門、並打開窗戶通風。
七.收拾清潔用具及整理工具間。
八.異味:加強清除地面、大小便器及清除垃圾。
伍.若發現設備損壞或不通、漏水時請立刻通知總務處修繕處理。
柒、清潔廁所用具如:鐵夾、掃把、畚箕、短炳刷、菜瓜布、抹布、拖把、垃圾袋、芳香劑、水桶等由學校提供。
捌、本辦法呈 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亦同。
102年大同國中防災教育成果報告
宜蘭縣立大同國民中學102年度「防災教育辦理情形成果報告」
項次 | 項目 | 指標 | 敘述辦理情形 | 佐證資料連結 |
一 | 災害防救計畫 | 1-1.依全國各級學校災害潛勢資訊管理系統災害潛勢檢核結果修訂校園災害防救計畫。 | 1.依規定撰寫與上傳本校災害防救計畫。 | |
二 | 防災演練 | 2-1.演練計畫 (每學期至少辦理一場次)(101下學期及102上學期) | 1.依規定撰寫101下學期防災演練計畫與102上學期國家防災日演練計畫。 | @101學年度下學期防災 |
三 | 防災教育辦理教學與宣導(至少2場) | 3-1.課程計畫、內容。 | 1.102學年度災害防救 計畫及913國家防災日演練計畫納入課發會審議。 | @102學年度災害防救 計畫及913國家防災日演練計畫納入課發會審議。 |
四 | 避難及疏散 | 4-1.依災害潛勢分析,修訂不同災害的校園疏散避難地圖,並公告張貼於校園中。 | 1.製作防災地圖,上傳 宜蘭縣中小學防災教育資訊網。 | @製作防災地圖,上傳宜蘭縣中小學防災教育資訊網並公布於校園公佈欄。 |
五 | 防災教育表揚 | 5-1.榮獲防災教育相關表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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