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六、健康服務
【國小】6-1-2提供健康檢查,檢查前有對學生做教育性說明,並通知家長。 【國高中】6-1-1提供健康檢查,檢查前有對學生做教育性說明,並通知家長。 | |||
說明通知書或單張及過程紀錄。 請勾選 □0分=無 □1分=有家長通知書 □3分=有家長通知書、健檢教育性說明單及過程紀錄 | 由校長擔任召集人,成立學生健康檢查工作小組並擬定計畫。茲將健康檢查過程紀錄說明如下– *辦理健康檢查前於親職座談向新生家長說明健康檢查實施時間及項目 | 3分 ■達到 □部分達到 □未達到
| 3分 |
【國小】6-1-3學生接受健康檢查的完成率。 【國高中】6-1-2學生接受健康檢查的完成率。 | |||
請勾選 □0分=無 □3分=有 [補充說明] 完成率應達100%,應檢人數可扣除家長不同意者,但需檢付相關證明文件。 | 完成率= 實際受檢人數 應檢人數 *學生健康檢查完成率100%–學生健康檢查人數證明單、觀察員評值表及辦理健康檢查學校自評表 *學生生長發育健康檢查完成率達 100%–生長發育統計報表、體位統計報表 | 3分 ■達到 □部分達到 □未達到
| 3分 |
6-1-5罹患特殊疾病學生能造冊管理,並分別擬定生活照護要點,持續關懷,掌握病情有紀錄可查。 | |||
特殊疾病學生名冊及關懷紀錄。 【特殊疾病依照「學校衛生法」第12條規範】 請勾選 □0分=無 □2分=有特殊疾病學生名冊 □5分=有特殊疾病學生名冊及關懷紀錄 給分原則 若學校完全沒有特殊疾病學生,則可給2分。 | 5分 ■達到 □部分達到 □未達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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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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