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六、健康服務

標準六、健康服務

【國小】6-1-2提供健康檢查,檢查前有對學生做教育性說明,並通知家長。

【國高中】6-1-1提供健康檢查,檢查前有對學生做教育性說明,並通知家長。

說明通知書或單張及過程紀錄。

請勾選

□0=

□1=有家長通知書

□3=有家長通知書、健檢教育性說明單及過程紀錄

由校長擔任召集人,成立學生健康檢查工作小組並擬定計畫。茲將健康檢查過程紀錄說明如下–

擬定健康檢查工作計畫及任務編組

辦理健康檢查前於親職座談向新生家長說明健康檢查實施時間及項目

在校內辦理學生健康檢查行前說明會

發放健康檢查通知書周知家長

  *統一收回家長健康檢查同意書

協助醫院執行學生健康檢查

密封並寄回學生個人健檢報告,發回報告說明單張,請家長協助就醫複檢。

商請衛生所協助無法就醫

複檢的學生並製作回條通知家長。

3

達到

部分達到

未達到

 

3

【國小】6-1-3學生接受健康檢查的完成率。

【國高中】6-1-2學生接受健康檢查的完成率。

請勾選

□0=

□3=

[補充說明]

完成率應達100%,應檢人數可扣除家長不同意者,但需檢付相關證明文件。

 完成率=

 實際受檢人數

    應檢人數

排定學生執行各項健康檢查

學生健康檢查完成率100%–學生健康檢查人數證明單、觀察員評值表及辦理健康檢查學校自評表

學生視力健康檢查完成率達 100%–學生視力統計報表

學生生長發育健康檢查完成率達 100%–生長發育統計報表、體位統計報表

學生口腔檢查健康檢查完成率達100%–口腔檢查統計報表

學生健康檢查完成率達 100%–七年級理學檢查結果暨矯治追蹤統計表

學生健康檢查完成率達100%–七年級血液檢查統計表

3

達到

部分達到

未達到

 

3

6-1-5患特殊疾病學生能造冊管理,並分別擬定生活照護要點,持續關懷,掌握病情有紀錄可查。

 

特殊疾病學生名冊及關懷紀錄。

【特殊疾病依照「學校衛生法」第12條規範】

請勾選

0=

2=有特殊疾病學生名冊

5=有特殊疾病學生名冊及關懷紀錄

給分原則

若學校完全沒有特殊疾病學生,則可給2分。

特殊疾病學生個案管理及關懷追蹤

5

達到

部分達到

未達到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