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心志工辦法

宜蘭縣立大同國民中學「愛心志工」服務計畫

101年9月14日訂定

 

壹、依 據:本校健康促進學校計畫

貳、目 的:為鼓勵更多教職員工生了解志願服務精神與宗旨、進而投入志願

服務行列,本校營造快樂學習的情境,推動各種溫馨關懷、急難救助等工作,

並凝聚志工的共識,以營造學校祥和的氣氛。

參、主辦單位:本校學務處

肆、協辦單位:本校教務處、總務處

伍、計畫主持人:游吉祥校長

陸、志工申請:

一、凡本校教職員工生及社區家長,平時樂於助人且具有服務熱誠者,不分男女,均符合申請志工資格。

二、學生申請志工資格獲准後,請檢具「志工服務家長同意書」。

三、學生獲准志工資格者如有下列情事時,志工資格即日取消:

1.工作不力、每月請假達三日以上。

2.受記小過處分者。

3.中輟、休學、轉學、退學者。

4.有其他非法情事者。

四、其他處室如有需求請向學務處提出申請。

柒、服務時段:

一、「健康中心小尖兵」:每日上午9:10~9:20及下午13:45~13:55兩時段,可單獨擇一時段或兩時段執行服務。

二、「學務處環保小尖兵」:每日下午13:45~13:55。

三、「同中關愛生命隊」:不計時段獻出愛心關懷及急難救助等服務。

四、其他單位申請另立時段。

捌、獎 勵:

一、依本校「學生實施獎懲要點」實施,符合獎勵細則、行為表現良好者,應予特別獎勵。

二、教職員熱心服務者,由學務處簽呈鈞長核可後予以獎勵。

三、社區有功家長,由學務處呈核鈞長,於校慶表揚健康促進學校有功人員。

 

 

 

 

 

 

 

 

大同國中多元學習及服務表現學習採計辦法

壹、依據:() 十二年國教宜蘭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作業要點

() 宜蘭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多元學習表現採計規範草案

貳、說明:在宜蘭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超額比序條件中,『3-2服務表現』包含班級幹部、社

團幹部及志工服務,本項積分採計上限5分。

一、班級幹部認證:

()
幹部應符合教育性及民主程序產生。

() 班級幹部每班至多十名,職稱統一。(班級幹部明細參考如下表)

職 稱

工 作 職 責

班 長

代表班上執行各處室及導師交辦事項、領導班上推動班級事務、拿班會記錄簿…等。

副 班 長

填寫教室日誌、各次段考獎項調查、協助班長推動班上事務…等。

康樂股長

體育課器材借用、體育競賽、策劃班上康樂活動…等。

學藝股長

藝文競賽、作業抽查、教室佈置、壁報製作…等。

總務股長

代收及保管班費、保管班上財物、門窗電燈風扇之關鎖、教室設備之維護請修…等。

衛生股長

編排個人打掃責任區、督導公共區域打掃、編排值日生、教室整潔管理、清潔用具保管…等

風紀股長

維持班上秩序、勸導班上同學違規行為、上課點名掌握班上同學行蹤…等

輔導股長

協助輔導活動課教師、協助輔導室業務推動…等

環保股長

宣導垃圾減量資源回收、班上資源垃圾回收、廚餘回收、回收櫃清潔…等

資訊股長

資訊股長之職責包含設備之借用、操作、維護、故障回報等。

() 班級幹部需任滿一學期且表現優異,經導師提交名單由學校認證,並於校務行政系統


登錄,方能列入積分採計。

()擔任班級幹部,每學期可採計1分,五學期至多採計3分。

二、社團幹部認證


(
) 定義:1.學校聯課活動各社團之幹部。幹部名稱由指導老師決定。


2.
三年級技藝專班。


(
) 擔任社團幹部滿1學期,經考核表現優異,由指導老師提交名單經學校認證,並於校


務行政系統登錄,可採計1分,五學期至多採計2分。

() 各社團每學期可推派幹部人數以不超過該社團學生數7%為原則。

三、志工服務認證

()校內志工:

1.全校性志工類別:

交通類:公車糾察等。

環保類:全校性資源回收、垃圾分類、環保尖兵等。

學術類:圖書館志工、體育器材管理志工等。

典儀類:司儀、播放音樂、旗手等。

其他類:健康中心小護士、小志工。

2. 班級學科小老師

3. 支領酬勞者不採計。

 

類別

志工名稱

工作內容

認證標準

需求人數

負責老師

交通類

公車糾察

協助上下學公車上秩序維護及登錄偶發事件於日誌上

是否確實執行無偏袒

2

學務主任

環保類

資源回收

志工

負責聚寶屋內資源回收分類及整潔,並檢查各班送至聚寶屋的回收分類是否確實

1.資源回收分類是否

確實

2.聚寶屋內整潔維護

情形

2

學務主任

學術類

圖書館志工

服務內容:協助學校學生於圖書館借還書動作,並整理圖書館之藏書,維護圖書館之環境整潔及館內秩序。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第二節下課、午休、下午第一節下課

1.學生借還書的紀錄是否完整。

2.圖書館圖書及館藏放置是否正確。

3.圖書館之環境整潔及館內秩序之情形。

4.是否準時並穩定出席。

2 

教務主任

典儀類

司儀

於朝會升旗時擔任發號司令工作

是否穩定出席及確實執行工作內容

1

學務主任

播放音樂

於朝會升旗時播放國歌及國旗歌

是否穩定出席及確實執行工作內容

1

學務主任

旗手

於朝會升旗時擔任升旗旗手工作

是否穩定出席及確實執行工作內容

2

學務主任

其他類

健康中心

小護士

協助發放衛生宣導單張、傷病處理、收回整理缺點矯治追蹤單、通報病假人數、登錄潔牙現況、急救救護、擔任CPR助教、協助補充健康中心衛材、協助補充洗手檯設備

1.是否穩定出席及確實登錄各項表單。

2.是否完成交辦事項。

7

校護

健康中心

小志工

服務內容:協助學生傷病登錄、郵件整理、臨時交辦事項等。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第一節下課、下午第一節下課及必要時。

1.是否穩定出席及確實登錄傷病紀錄。

2.是否完成交辦事項。

1

校護

學科小老師

學科小老師

協助任課老師處理各項教學事務

由任課老師認證

 

各領域老師

 

()校外志工:


持有內政部統一製發之志工服務紀錄冊,並依「志工服務法」規定,完成相關服務訓


練後所從事之志工服務,始得採計。

() 校內志工每滿1學期可採計1分;校外志工每滿20小時可採計1分,五學期至多採

計3分。惟需檢附服務證明文件,經校方簽認後,方能列入積分採計。

() 學生進行團體服務學習時,學校應有專人指導,以就近照顧;若學生進行個人性之服


務學習活動,學校應評估其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