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國中校園危機處理機制

大同國中校園危機處理機制

 
 

壹、危機事件的範圍

依據教育部「校園事件通報管理系統實施要點」,校園危機事件性質分為五大類:

事件性質

涵蓋範圍

學生意外事件

車禍、疾病身亡、運動及遊戲傷害、溺水、自傷、實驗實

習傷害、中毒、校園建築設施傷害

校園安全維護事件

火警、地震、人為破壞、校園侵擾、颱風、水患、失竊

學生暴力與偏差行為

學生鬥毆、暴力犯罪、槍砲彈藥刀械違規、財產犯罪、賭博犯罪、濫用藥品與煙毒、破壞校園、性侵害犯罪、飆車

管教衝突事件

師生衝突、親師衝突、親子衝突、管教體罰、學生抗爭申訴

兒童少年保護事項

離家出走、在外遊蕩、亂倫、遺棄、長輩凌虐、強迫性交易、誘拐販賣人口、出入不正當場所

以上五類事件,都有可能演變成為校園中的風暴,帶給學校相關人員極大困擾,更嚴重影響學生的身心安全。

 
 

貳、學校危機的警訊

事無大小,任何警訊都可能是重大事件的引爆點。從教師的角度來看,以下幾方面可作為危機管理的要素:

性質

警訊





  

˙歹徒為利闖入傷害、綁票等。

˙親子關係不良,孩子對父母體罰、高壓管教的反抗等。

˙師生關係不良,學生對教師譏諷、放棄、不公的不滿與報復等。

˙同儕關係惡化,彼此過度競爭、爭吵、打架、恐嚇等。

˙與家長、媒體人員、民意代表之關係不良。

與事有 關

˙使用實驗物品、美勞工具、遊戲器材方法不當等。

˙上體育課、進行打掃活動過程疏忽等。

˙不遵守交通規則,任意穿越馬路等。





˙教師不在時。

˙課間、午間休息時。

˙天氣燥熱時。

˙慶典、活動多時。

˙寒暑假期間。


地點有關

˙廁所、地下室、樓梯間、屋頂陽台、校園死角等偏僻引敝處。

˙運動或遊戲場所、專科教室、活動中心。

˙施工中建築、附近危險建築、不良娛樂場所等。

與物有 關

˙建物老舊,年久失修。

˙器材、用具鏽腐缺保養。

˙廢棄物未即時妥善處理。

當老師發現以上警訊時請提高警覺,迅速採取適當的因應措施,以防患於未然,避免危機產生。

 
 

參、校園危機事件的感知發現:

校園維護人員或訓育人員獨特的敏感性覺知,從平日及養成。

一從校園巡視中發現

二從學生意見中發現

三.從學生記載中探微

四.從教師觀察中獲得

五.從家長聯繫中警覺

六.從班級常規中尋找

七.從學生事件中發覺

八.從合作關係中知曉

 
 

肆、校園緊急事件發生後之處理流程

一.小組召集人(或職務代理人)召集成員,協商結論後,下達分工指令。

二.由新聞發言人(學務主任或職務代理人)統一發布消息,其他人員勿對外發言,以免眾說紛紜,招致不必要誤會或是二度傷害。

三.快速通知醫療、警政、主管機關及有關學生家長。

四.全盤掌握事件真相後,宣佈一系列因應措施。

五.撫慰受害學生、家長及相關人員。

六.凝聚共識,建立校內支持力量。

七.加強學生心理建設,確立優先關懷對象。

八.充分吸收應用各界支持力量。

九.保持與媒體良好關係,協助媒體以教育角度報導事實真相。

十.學校召開檢討會議,以加強預防工作,減少類似事件之發生。

 
 

伍、校園緊急事件處理原則

一.敏於知覺,普遍關照

二.坦誠因應、迅速通報、公開說明

三.團隊機制、分工合作

四.縝密會商、周延判斷

六.加強對學生情緒輔導及復健

七.運用資源及方法、化解危機

八.平日加強校園事件的處理演練

九.把個案抽象化為通則,作為教育素材

十.適當的追蹤了解

十一.做最壞的打算,才會有最好的準備

 
 

陸、教師的法律責任

當意外事件的發生,事由於教師的不當行為或設施管理有欠缺時,依相關規定,教師可能需負起下列責任:

一.
行政責任

(一)上班時間內發生的意外事件,教師需即時處理。教育專業人員獎懲標準第三條第(六)項規定,教師對偶發事件之預防級處理不當而招致損失者記過處分。

(二) 教育專業人員獎懲標準附申誡標準第二條第(七)項:對學生輔導與管理工作,未能盡職致發生事故情節屬輕者;第二條第(九)項:辦理安全防護工作不力或疏忽失職情節較輕者,申誡處分。

(三) 教師對學生之暴行及違法懲戒適用國家賠償清第二條第三項、民法第二十七與二十八條規定。

二.民事責任

(四)民法第一八四條第一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侵害他人之全 力者赴損害賠償責任。

(五) 教師於教育活動事故之法律責任,學校得依國家賠償法之 教師有求償權。

三.刑事責任

(六)在教育活動中,教師對全部學生之安全負保護及注意責任,應注意而不注意時負過失致人於死之罪責。

(七)學生上課中,因疏失造成學生受其他學生傷害時,教師應負過失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