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健康檢查

學生健康檢查實施計畫
一、依據:
1.學校衛生法第8條暨「國民中小學學生健康檢查實施辦法」。
2.教育部(99)學生健康檢查工作手冊。
二、目的:
1.瞭解學生之生長發育及健康狀況。
2.建構完善的健康檢查項目和程序,控管健康檢查品質,期能早期發現學生體格缺點或疾病,始能早期治療,以維護學生健康。
3.根據檢查結果,提供健康教學活動參考,充實學生健康知識、培養健康態度、養成健康習慣,以達到衛生教育的目的。
三、指導單位:宜蘭縣政府教育處
四、主辦單位:學務處
五、協辦單位:總務處、教務處
六、承辦單位:羅東聖母醫院
七、檢查日期與地點:
1.尿液檢查收件:99年10月6日(星期三)上午8:00-9:00、健康中心
2.口腔檢查:日期及時間未定、健康中心
3.身體理學檢查:99年10月6日(星期三)上午10:00-10:50、視聽教室
八、受檢對象:一年級全體學生
九、檢查項目:口腔檢查、尿液檢查、血液檢查及全身理學檢查
十、工作項目及規劃:
9/23(四)~9/24(五)成立健康檢查工作小組(如附件一),擬定健檢實施計畫、協調相關工作人員 
9/27(一)~9/28(二)備妥學生健康記錄卡及口腔檢查結果通知單,登錄學生身高、體重、視力檢查結果,並輸入【學生健康資訊管理系統】 
9/27(一)健康檢查前說明衛教
9/28(二)分發尿液檢查通知書及檢查用具 
9/27(一)~10/1(五)分發『宜蘭縣國中學生健康檢查通知單暨同意書』並請家長簽名後交回 
9/29(三)收集尿液檢體並依醫院排定時間送檢 
10/6(三)11:00~11:50健康檢查現場行政聯繫及受檢班級安排、協助準備檢查用桌椅及環境佈置、學生秩序維護
口腔檢查通知單口腔檢查:依排定時間至健康中心受檢 
11/1~分發學生健康檢查結果通知單、個案衛教、各項資料追蹤處理與統計分析 
十一、檢查進行方式及注意事項:
1.請學生依照排定之檢查時間,由任課教師帶領至指定地點接受各項檢查;導師若沒課也請到場協助。
2.受檢時請任課教師協助清點人數,若有因故缺席學生,請告知護理師統計以便擇日補檢。
十二、醫院工作人員將於檢查當天09:50到校佈置場地,並準備會議桌3張、椅子6張,及屏風1個。
十三、本計劃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99.10.6新生健康檢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