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活動辦法

宜蘭縣立大同國中102學年度第一學期社團活動實施計畫

一、目的:

為培養活動興趣,養成勤勞習慣,充實康樂生活,陶冶高尚情操,發展合群心性,鍛鍊自治能力,發展特殊才能,特定本辦法。

二、原則:

配合本校環境、教師專長及學生興趣,分配實施。

三、分組內容及指導教師:

1.SOGA社:王星勻老師

2.泰雅鼓舞社:呂美花老師

3.體適能:張景達老師

4.數位典藏社:李佩純老師

四、實施時間:每週四下午第六、七節

五、實施地點:本校各活動場地

六、實施辦法:

1.人數:每組最多不得超過18人

2.活動編組:由學務處調查學生意願,編組實施。

3.活動內容:由各指導老師依該組性質,制定課程進度實施。

七、其他:如欲申請調組得於分組確定名單公佈後一周內向學務處提出申請

八、本辦法經呈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後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