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立大同國民中學緊急傷病處理要點

宜蘭縣立大同國民中學緊急傷病處理要點 98.2.13校務會議修訂

一、本要點依「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訂定之。

二、本要點適用對象為本校全體學生及教職員工。

三、本要點所稱緊急傷病處理,係指學校應提供學生及教職員工在學校內發生事故傷害與疾病之急救及照護。

四、緊急傷病通報處理流程,應依據本校重大緊急傷病事件通報處理流程表處理(詳如附件一);遇團體食物中毒時須通報副食品廠商協助處理,並依據本校食物中毒事件通報處理流程表處理(詳如附件二)。

五、檢傷:

1.依據START:Simple Triage Rapid Treatment(簡單的檢傷分類及快速治療),進行初級檢傷分類(<1分鐘/每人),以顏色標示,以利送醫先後順序:

紅色代表第一優先:如呼吸困難者、心跳停止而救護人員足夠照顧的情形下。無法控制及懷疑大量出血者、嚴重頭部外傷、中毒、糖尿病及心臟急症、開放性胸及腹部外傷、休克等。

黃色代表第二優先:如燒傷、大骨折或多處骨折、背部受傷。

綠色代表第三優先:如輕微的燒傷或骨折、明顯的致死傷口、明顯的死亡者、心跳停止者且沒有足夠的救護人員情形下。

黑色代表死亡。

2.檢傷工作由專業的醫護人員擔任,如未有醫護專業人員在場,則由急救小組組長(學務主任或其代理人)判斷之。

六、緊急傷病施救原則:

1.學校傷病處理僅止於簡易就護照護技術操作,不能提供口服藥或侵入性醫療行為。

2.傷病發生時,於上課中由任課教師、非上課時間由各班導師或在場發現之教職員工,依急救原則立即先行急救,或將傷病者送至健康中心處理,必要時通知護理師到場急救。如遇護理師不在,經通知學務處後,教職員工應掌握急救時效,依實際狀況需要,予以急救處理或立即送醫。

3.護理人員因護送學生就醫、因公差或因假不在學校時,遇校園傷病時由職務代理人依能力判斷處理,並協商其他教職員陪同護送就醫。

 

七、送醫程序:

1.一般狀況(無立即性或持續性之傷病)處理原則:

由導師或護理人員先行通知家長,若家長可立即到校者,請家長帶回就醫;無法聯絡到家長或家長不便立即到校、需要就醫者,則由學務主任指派人員送醫或留置健康中心由護理師給予適當照顧。

2.特殊狀況(有立即性或持續性之傷病或危及生命之虞者)處理原則:

由護理師或急救小組做好必要之急救照護處理,並立即護送就醫。導師則聯絡家長至醫院會合,以便了解傷病學生病情並交由家長繼續照顧。

3.特殊狀況傷病就醫,以護理師及學務處行政人員兩人護送為原則,因病情需要由導師隨時給予協助之。

4.傷患緊急送醫時,除非家屬特別指定醫院外,應送至距離學校最近的全民健保特約醫院。

5.護送人員應依法准予以公假派代,因協助處理傷病照護相關事宜致下班逾時,應以加班方式擇期補休

6.遇大量病患時應以分送為原則,不應集中一家醫院。 

八、校方協助送醫之交通工具:

1.一般狀況(無立即性或持續性)之傷病,送醫之交通工具由學務處統籌安排。

2.特殊狀況(有立即性或持續性或危及生命之虞者)之傷病,應立即聯絡119救護車前來支援。

3.護送學生就醫之開支〈含醫藥費、車資等〉,除申請學生團體保險理賠,均由學生本人或家長負擔。

4.傷病送醫急用經費由護送人員先行代墊,送醫經費的預支歸還由學務主任彙辦。因特殊原因無法歸還時,需檢據由有關單位會同簽請校長裁示辦理。

九、有關教職員工之分工及職責事項,應依據本校重大緊急傷病事件應變小組任務編組表(詳如附件三)。

十、建立本校附近醫院緊急醫療救護體系及社區醫療網絡,與當地緊急醫療救護體系及相關單位之連結合作(詳如附件四)。

十一、本校應編列充足預算於健康中心設置下列救護設備:

1.一般急救箱。

2.攜帶式人工甦醒器。

3.活動式抽吸器(附口鼻咽管)。

4.攜帶式氧氣組(附流量表)。

5.固定器具(含頸圈、頭部固定器、骨折固定器材、護墊、繃帶、三角巾等)。

6.運送器具(含長背板等)。

7.專用電話。

8.其他救護設備。

前項救護設備,應定期維護並指導教職員工及學生正確之操作方法。

十二、本校護理人員應接受教學醫院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救護技術訓練至少四十小時,取得合格證明,並每兩年複訓八小時。

前項四十小時訓練課程,應包含緊急醫療救護概論、病患身體評估、基本急救技術、急救器材使用、創傷病患評估與處置、非創傷急症病患評估與處置、環境急症病患評估與處置、檢傷分類與大量傷病處理、急救教學與教案設計、綜合演練及考試。

十三、教務處及學務處應協助教職員工及學生定期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課程至少四小時及緊急救護情境演習,並鼓勵師生成立急救社團(隊)。

十四、健康中心應將緊急傷病處理情形加以登錄、統計分析、檢討等建檔管理,並作為學校安全教育宣導及改善環境設施參考。登錄內容應包含傷病種類、發生時間、地點、緊急救護處理過程等。

十五、遇校園傳染病時應予優先處理。

十六、學校應建立學生緊急聯絡網,每學年開學後三週內完成緊急聯絡電話及特殊疾病現況資料之更新與確認。

十七、學生輔導組應協助受創學生之身心的輔導,並尋求社會支援,幫助受創學生、家庭。

十八、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呈校長公佈實施,修訂亦同。

健康中心:徐秋燕 學務主任: 張景達 校長:游吉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