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學年度上學期第一次午餐工作小組會報會議紀錄

宜蘭縣立大同國民中學101學年度上學期第一次午餐工作小組會報會議紀錄

  1. 時間:101年11月12日(星期一)下午十三時三十分

貳、地點:本校教師辦公室

参、出席:如簽到簿

肆、主席:游校長 吉祥 紀錄:李文峰

伍、主席致詞:

今日召開上學期第一次午餐工作小組會報,感謝大家的參與。等會由午餐秘書報告相關議題,請大家配合,謝謝。

陸、午餐秘書李主任文峰報告:

一、請各斑導師協助用餐時間菜量和水果的分配,盡量減少浪費。。

二、若對菜單有任何建議,請洽午餐秘書。

柒、提案討論:

捌、臨時動議:

一、健康中心徐秋燕報告:今年101學年度健康促進學校訪查,將合併友善校園一同進行期初輔導訪視,屆時需準備計畫及執行相關問題向輔導委員請益,並規定健促計畫書擬定,需經校務會議或行政會報會議中通過後,方可執行。

三、國一新生健康檢查訂於11/20上午8時,此次需前天午夜12時禁食、檢查當天需等抽血後方能吃早餐,故第一節課有空的老師請至視聽教室,協助觀察學生有否低血糖頭暈不適,健康中心會準備糖水;也謝謝家齊老師協助準備麵包早餐。

玖、主席結論:請文書將會議紀錄置放於本校網站公布。

拾上學期第一次午餐工作小組會報、散會:十四時三十分 。 

    
 

 

 

 

 

宜蘭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員工出勤管理要點附表

中華民國91年04月24日府人乙字第0910046471號函發布

中國民國94年01月21日府考人字第0940010678號函修正發布

中國民國95年06月14日府人考字第0950073835號函修正發布

中國民國100年08月08日府人考字第1000121075號函修正發布

 

出差地點

出差事由

出發及返回時間

天數

報支天數

說明

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

上午參加會議或洽公

當天上午出發,會後第一天上午上班

一天

得核實報支出差旅費一天

 

下午參加會議或洽公

當天上午出發,會後第一天上午上班

一天

得核實報支出差旅費一天

開會一天

當天上午出發,會後第一天上午上班

一天

得核實報支出差旅費一天

研習二天以上

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花蓮縣、桃園縣

上午參加會議或洽公

當天上午出發,會後第一天上午上班

一天

得核實報支出差旅費一天

 

下午參加會議或洽公

當天上午出發,會後第一天上午上班

一天

得核實報支出差旅費一天

開會一天

前一天下午下班後出發,會後第一天上午上班

一天半(跨一夜)

得核實報支出差旅費一天半

研習二天以上

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

上午參加會議或洽公

前一天上午下班後出發,會後第一天上午上班

一天半(跨一夜)

得核實報支出差旅費一天半

如搭乘飛機或臺灣高鐵,其報支出差天數,比照花蓮縣、桃園縣之出差辦理。

下午參加會議或洽公

當天上午出發,會後第一天下午上班

一天半(跨一夜)

得核實報支出差旅費一天半

開會一天

前一天上午下班後出發,會後第一天下午上班

二天(跨二夜)

得核實報支出差旅費二天

研習二天以上

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臺東縣

上午參加會議或洽公

前一天上午出發,會後第一天上午上班

二天(跨一夜)

得核實報支出差旅費二天

下午參加會議或洽公

前一天上午下班後出發,會後第一天下午上班

二天(跨一夜)

得核實報支出差旅費二天

開會一天

前一天上午出發,會後第一天下午上班

二天半(跨二夜)

得核實報支出差旅費二天半

研習二天以上

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外島地區

專案處理

    

法規名稱

國內(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宜蘭縣補充規定

公佈日期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日

文  號

府主預字第0990081310

號令說明

 

國內(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宜蘭縣補充規定
壹、 國內出差旅費:
一、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包括營、事業機關)國內出差旅費支給標準,除膳雜費及住宿費依本規定標準外,餘應依照國

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辦理。
二、除本府一級主管以上人員及一級附屬機關首長不可報支縣內出差旅費外,餘縣內短程出差膳雜費支給標準,單程五公里

以上每天一律按200元列報;另交通費得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5點之規定報支。
三、縣外出差之出發及返回時間,請依「宜蘭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員工出勤管理要點」之規定辦理,其交通費及住宿費得依「國

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5點及第9點規定標準報支,惟有住宿事實者,應檢據核實報支。
貳、國外出差旅費:
一、國外出差計畫應於「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額度內,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參、各機關對員工公差之派遺及旅費報支,務請貫徹分層負責之精神,由各級主管按其業務需要依照規定核實辦理,不得浮

濫。
肆、本要點奉縣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