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國中學生服裝儀容規範設置要點

宜蘭縣立大同國中學生服裝儀容規範設置要點

 

 

壹、依據:「宜蘭縣立大同國民中學學生獎懲實施要點」。

貳、目的:為輔導學生保持服裝儀容整潔,以整潔、簡單、樸素、適合學生身份為原則,並培

養學生自動自律之精神及良好生活習慣,特訂定本要點。

叁、服裝:

一、制服:悉依學校公布之樣式與顏色

1、上衣:學號繡口袋上方正中央。

2、學號:依校方所規定顏色呈現。

3、男生:藍色長褲。

4、女生:藍色長褲。

二、運動服

1、上衣:學號繡在左胸前,顏色與制服相同。

2、長褲不可修改成其他樣式。

3、體育課時一律穿著運動鞋及學校運動服。

運動褲不可配穿制服上衣,穿制服褲不可配穿運動上衣。

4、冬、夏季制服換季日期由學校視氣候狀況公佈,自實施之日起ㄧ個月內為緩衝期,緩衝期間以各班為單位統一服裝。

三、其他

1、制服以內的衣服長度不得超出外衣。

2、男女生制服褲及運動褲不得以垮褲形式穿著。

3、鞋以運動鞋為主,有鞋帶者需繫上且穿著舒適,款式及顏色力求樸素,以白色為主色,可有商標。

4、穿著制服,必須將上衣紮進長褲內且不得另穿他樣外衣,應著本校外套。

5、遇寒流或特殊狀況穿著,學校外套仍不足以禦寒時,得外加深素色外套。

肆:儀容

1、髮式應符合自然、健康、衛生,且以不染、不燙、不標新立異為原則。

2、不戴耳環、不戴戒指,僅可配戴信仰項鍊放入衣服內不外露,手上除了手錶外,不戴任何東西。

3、學生禁止塗抹有色或深色面霜、粉底、腮紅、口紅、指甲油等化妝用品。

伍、檢查方式

一、定期全面檢查

1、依學期行事曆規定時間實施服裝儀容規範檢查,以每個月一次為原則,學務輔導處應於檢查前一週之星期五通告學生提早整肅儀容,各班班長、風紀股長亦應勸導同學提早整理。

2、服裝儀容規範檢查時,由學務輔導處行政人員利用早休、班週會時間請導師幫忙協助作全面性檢查並登記不合格名單。

3、不合服儀規範被登記之學生,第二日應自動請求導師複檢,若複檢又不合格,則處以警告乙次;超過五天由學務輔導處進行複檢,不複檢(或不合格)之學生則依校規處以小過乙次,以示警惕。

二、平時個別修正

學生應時時保持服裝儀容符合規範,導師、學務輔導處人員及學校教師平時利用各種集會、上課時間輔導學生整肅服儀,對不合格者即予登記勸導改進,並限三日內複檢,逾期仍不改正,則處以警告乙次,並繼續複檢,直至合格為止。

陸、獎懲

依據「宜蘭縣立大同國民中學學生獎懲實施要點」:

1、第六條二項四款規定:服裝儀容不符規範,經勸導後仍不知改正者,得記警告乙次。

2、第六條三項四款規定:言行不檢或服裝不整,經警告不改者,得記小過乙次。

柒、本校設置服裝儀容制定委員會,討論學生服裝儀容整潔基本標準規範。

1、服裝儀容制定委員會置主任委員兼召集人一人,由校長兼任;另委員6至8人,共7

至9人,由校長就下列人員聘任(兼)之,均為無給職。

(一)行政人員代表2人

(二)教師代表1人

(三)家長會代表2-4人

(四)學生代表1人(由三年級導師推選)。

捌、如有未盡事宜得另行修正公布實施。

玖、本要點經校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