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立大同國中學生服裝儀容規範設置要點
壹、依據:「宜蘭縣立大同國民中學學生獎懲實施要點」。
貳、目的:為輔導學生保持服裝儀容整潔,以整潔、簡單、樸素、適合學生身份為原則,並培
養學生自動自律之精神及良好生活習慣,特訂定本要點。
叁、服裝:
一、制服:悉依學校公布之樣式與顏色
1、上衣:學號繡口袋上方正中央。
2、學號:依校方所規定顏色呈現。
3、男生:藍色長褲。
4、女生:藍色長褲。
二、運動服
1、上衣:學號繡在左胸前,顏色與制服相同。
2、長褲不可修改成其他樣式。
3、體育課時一律穿著運動鞋及學校運動服。
運動褲不可配穿制服上衣,穿制服褲不可配穿運動上衣。
4、冬、夏季制服換季日期由學校視氣候狀況公佈,自實施之日起ㄧ個月內為緩衝期,緩衝期間以各班為單位統一服裝。
三、其他
1、制服以內的衣服長度不得超出外衣。
2、男女生制服褲及運動褲不得以垮褲形式穿著。
3、鞋以運動鞋為主,有鞋帶者需繫上且穿著舒適,款式及顏色力求樸素,以白色為主色,可有商標。
4、穿著制服,必須將上衣紮進長褲內且不得另穿他樣外衣,應著本校外套。
5、遇寒流或特殊狀況穿著,學校外套仍不足以禦寒時,得外加深素色外套。
肆:儀容
1、髮式應符合自然、健康、衛生,且以不染、不燙、不標新立異為原則。
2、不戴耳環、不戴戒指,僅可配戴信仰項鍊放入衣服內不外露,手上除了手錶外,不戴任何東西。
3、學生禁止塗抹有色或深色面霜、粉底、腮紅、口紅、指甲油等化妝用品。
伍、檢查方式
一、定期全面檢查
1、依學期行事曆規定時間實施服裝儀容規範檢查,以每個月一次為原則,學務輔導處應於檢查前一週之星期五通告學生提早整肅儀容,各班班長、風紀股長亦應勸導同學提早整理。
2、服裝儀容規範檢查時,由學務輔導處行政人員利用早休、班週會時間請導師幫忙協助作全面性檢查並登記不合格名單。
3、不合服儀規範被登記之學生,第二日應自動請求導師複檢,若複檢又不合格,則處以警告乙次;超過五天由學務輔導處進行複檢,不複檢(或不合格)之學生則依校規處以小過乙次,以示警惕。
二、平時個別修正
學生應時時保持服裝儀容符合規範,導師、學務輔導處人員及學校教師平時利用各種集會、上課時間輔導學生整肅服儀,對不合格者即予登記勸導改進,並限三日內複檢,逾期仍不改正,則處以警告乙次,並繼續複檢,直至合格為止。
陸、獎懲
依據「宜蘭縣立大同國民中學學生獎懲實施要點」:
1、第六條二項四款規定:服裝儀容不符規範,經勸導後仍不知改正者,得記警告乙次。
2、第六條三項四款規定:言行不檢或服裝不整,經警告不改者,得記小過乙次。
柒、本校設置服裝儀容制定委員會,討論學生服裝儀容整潔基本標準規範。
1、服裝儀容制定委員會置主任委員兼召集人一人,由校長兼任;另委員6至8人,共7
至9人,由校長就下列人員聘任(兼)之,均為無給職。
(一)行政人員代表2人
(二)教師代表1人
(三)家長會代表2-4人
(四)學生代表1人(由三年級導師推選)。
捌、如有未盡事宜得另行修正公布實施。
玖、本要點經校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