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立大同國民中學「愛心志工」服務計畫
101年9月14日訂定
壹、依 據:本校健康促進學校計畫
貳、目 的:為鼓勵更多教職員工生了解志願服務精神與宗旨、進而投入志願
服務行列,本校營造快樂學習的情境,推動各種溫馨關懷、急難救助等工作,
並凝聚志工的共識,以營造學校祥和的氣氛。
參、主辦單位:本校學務處
肆、協辦單位:本校教務處、總務處
伍、計畫主持人:游吉祥校長
陸、志工申請:
一、凡本校教職員工生及社區家長,平時樂於助人且具有服務熱誠者,不分男女,均符合申請志工資格。
二、學生申請志工資格獲准後,請檢具「志工服務家長同意書」。
三、學生獲准志工資格者如有下列情事時,志工資格即日取消:
1.工作不力、每月請假達三日以上。
2.受記小過處分者。
3.中輟、休學、轉學、退學者。
4.有其他非法情事者。
四、其他處室如有需求請向學務處提出申請。
柒、服務時段:
一、「健康中心小尖兵」:每日上午9:10~9:20及下午13:45~13:55兩時段,可單獨擇一時段或兩時段執行服務。
二、「學務處環保小尖兵」:每日下午13:45~13:55。
三、「同中關愛生命隊」:不計時段獻出愛心關懷及急難救助等服務。
四、其他單位申請另立時段。
捌、獎 勵:
一、依本校「學生實施獎懲要點」實施,符合獎勵細則、行為表現良好者,應予特別獎勵。
二、教職員熱心服務者,由學務處簽呈鈞長核可後予以獎勵。
三、社區有功家長,由學務處呈核鈞長,於校慶表揚健康促進學校有功人員。
玖、附 則:
附件一、「大同國中愛心志工服務需求申請書」
附件二、「大同國中學生愛心志工家長同意書」拾、本計畫奉 鈞長核准後公
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大同國中愛心志工服務需求申請書
申請單位 | 申請人 | ||
申請事由(請加註說明推薦何人擔任此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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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期間 (起迄日期) |
| 服務時段 | |
審核結果、核章 (學務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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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 導師: 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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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大同國中學生愛心志工家長同意書」
親愛的家長您好:
貴子女樂於助人且認真負責,本學年申請加入本校「愛心志工服務隊」成員,本著愛心及熱誠,志願服務校內公益事務,本校將營造快樂學習的情境,推動各種溫馨關懷、急難救助等工作,以營造學校祥和的氛圍。
本校服務時段務必以不影響學生上課時間為原則,請您於本單上簽署是否同意貴子女加入愛心志工服務行列,感謝您的配合!
□ 同意 □ 不同意
家長簽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