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國中101年度第二次教職員工文康活動旅遊

宜蘭縣立大同國民中學101年度第二次教職員工文康活動旅遊實施計畫

一、目的:為促進教職員工身體健康、陶冶心靈、提倡正當藝文、休閒康樂活動及增進同仁情誼,以建立「團隊」默契及凝聚力,特此辦理踐行活動。

二、依據:行政院頒「中央各機關學校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要點」辦理。

三、活動時間:中華民國101年10月13日(星期六),計一日。

四、指導單位:宜蘭縣政府。

五、主辦單位:本校人事室。

六、活動地點:宜蘭縣大同鄉〈松羅國家步道、九寮溪生態步道〉

七、參加對象:本校全體教職員工〈詳如附件一〉

八、活動行程:

日期

時間

內容

備註

10月13日

0800-0830

集合

本校

0830-0900

快樂出發

台七線

0900-1200

生態自然之旅(一)

松羅國家步道

1200-1330

休息/用餐

 

1330-1630 

生態自然之旅(二)

九寮溪生態步道

1630-1730

出發用餐

 

1730-1900

員工餐敘

 

1900-2000

平安賦歸

 
 
九、注意事項:
  1. 本活動採團體行動,請參加人員依時至指定地點集合,勿私自脫隊。
  2. 參加人員每至參訪地點,請勿隨意丟棄垃圾,攀折花木等,以保持景觀及環境整潔。

十、經費來源:業務計畫-一般服務費-體育活動費項下勻支。

十一、經費概算:

項目

單 價

數量

總金額

備註

毛巾

50元/條

20人

1000元

 

礦泉水

240元/箱

4箱

960元

 

綠茶

480元/箱

2箱

960元

 

餐費

4000元/桌

2桌

8000元

中餐

400元/人

20人

8000元

晚餐

摸彩品

500元/個

10個

5000元

 

總計

23920元

 

十二、本案奉陳 鈞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 莊智偉        主計: 羅安妮        校長:游吉祥

 

宜蘭縣立大同國民中學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101年4月21日核定

 一、為倡導員工正當休閒活動,維護身心健康,培養團隊精神及鼓舞工作士  氣,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文康活動分為藝文活動及康樂活動二類:

(一)所稱藝文活動,係指各機關所辦理之各類藝文研習、欣賞或競賽等活動。

(二)所稱康樂活動,係指各機關所辦理之各類社團研習、體能競賽、慶生、聯誼、服務、休閒等活動。

三、適用對象:

文康活動以現職員工參加為原則。但機關得視活動性質邀請退休員工參加或眷屬自費參加。

四、辦理時間及給假原則:

文康活動辦理時間以利用休閒及例假日為原則。但在不影響業務正常進行情形下,得利用辦公時間舉辦,參加人員以公假登記。

五、經費編列:

各機關文康活動之辦理,所需經費應本撙節開支原則,在機關年度預算相關科目內列支。

六、附則:

(一)機關辦理文康活動,應力求活動內容之充實與豐富化,並得事先採取問卷方式調查員工意願,考慮參加成員之職務性質、性別、年齡、婚姻及體能狀況等因素,分組或分梯次舉辦,積極鼓勵踴躍參與。

(二)機關辦理戶外性質之活動,須租借交通工具時,應簽訂安全契約及辦理參加人員平安保險。

(三)機關辦理文康活動,除利用本機關之場地設施外,必要時可洽商租借各級學校場地或其他公共設施,其經管機關應儘量配合開放使用。

附件一、參加人員名冊(計20名)

序號

職稱

姓名

 

序號

職稱

姓名

1 

校長

游吉祥

 

11

幹事

羅安妮

2 

教務主任

黃建豪

 

12

幹事

莊智偉

3 

學務主任

張景達

 

13

護理師

徐秋燕

4 

總務主任

李文峰

 

14

工友

賴玉蘭

5 

教學組長

呂玉忠

 

15

廚工

黃游忍

6 

輔導組長

陳雅文

 

16

替代役

陳銘宏

7 

導師

張友信

 

17

技專班教師

何婕如

8 

導師

林家齊

 

18

攜手教師

謝惠然

9 

輔導教師

王星勻

 

19

民族教師

呂美花

10 

技專班教師

李佩純

 

20

特教教師

黃雨喬

活動成果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