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立大同國民中學緊急傷病處理要點
一、本要點依「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訂定之。
二、本要點適用對象為本校全體學生及教職員工。
三、本要點所稱緊急傷病處理,係指學校應提供學生及教職員工在學校內發生事故傷害與疾病之急救及照護。
四、緊急傷病通報處理流程,應依據本校重大緊急傷病事件通報處理流程表處理;遇團體食物中毒時須通報副食品廠商協助處理,並依據本校食物中毒事件通報處理流程表處理。
五、緊急傷病施救原則:
1.學校傷病處理僅止於簡易就護照護技術操作,不能提供口服藥或侵入性醫療行為。
2.傷病發生時,於上課中由任課教師、非上課時間由各班導師或在場發現之教職員工,依急救原則立即先行急救,或將傷病者送至健康中心處理,必要時通知護理師到場急救。如遇護理師不在,經通知學務處後,教職員工應掌握急救時效,依實際狀況需要,予以急救處理或立即送醫。
3.護理人員因護送學生就醫、因公差或因假不在學校時,遇校園傷病時由職務代理人依能力判斷處理,並協商其他教職員陪同護送就醫。
六、送醫程序:
1.一般狀況(無立即性或持續性之傷病)處理原則:
由導師或護理人員先行通知家長,若家長可立即到校者,請家長帶回就醫;無法聯絡到家長或家長不便立即到校、需要就醫者,則由學務主任指派人員送醫或留置健康中心由護理師給予適當照顧。
2.特殊狀況(有立即性或持續性之傷病或危及生命之虞者)處理原則:
由護理師或急救小組做好必要之急救照護處理,並立即護送就醫。導師則聯絡家長至醫院會合,以便了解傷病學生病情並交由家長繼續照顧。
3.特殊狀況傷病就醫,以護理師及學務處行政人員兩人護送為原則,因病情需要由導師隨時給予協助之。
4.傷患緊急送醫時,除非家屬特別指定醫院外,應送至距離學校最近的全民健保特約醫院。
5.護送人員應依法准予以公假派代,因協助處理傷病照護相關事宜致下班逾時,應以加班方式擇期補休
6.遇大量病患時應以分送為原則,不應集中一家醫院。
七、有關教職員工之分工及職責事項,應依據本校重大緊急傷病事件應變小組任務編組表。
八、建立本校附近醫院緊急醫療救護體系及社區醫療網絡,與當地緊急醫療救護體系及相關單位之連結合作(詳如附件四)。
九、本校應編列充足預算於健康中心設置下列救護設備:
1.一般急救箱。
2.攜帶式人工甦醒器。
3.活動式抽吸器(附口鼻咽管)。
4.攜帶式氧氣組(附流量表)。
5.固定器具(含頸圈、頭部固定器、骨折固定器材、護墊、繃帶、三角巾等)。
6.運送器具(含長背板等)。
7.專用電話。
8.其他救護設備。
前項救護設備,應定期維護並指導教職員工及學生正確之操作方法。
十、本校護理人員應接受教學醫院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救護技術訓練至少四十小時,取得合格證明,並每兩年複訓八小時。
十一、教務處及學務處應協助教職員工及學生定期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課程至少四小時及緊急救護情境演習,並鼓勵師生成立急救社團(隊)。
健康中心救護設備
甦醒球的使用
頸圈的使用
張主任氧氣鼻管的回示教
認真的老師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