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學年教職員防災研習

100年度宜蘭縣立大同國民中學

地震防災教育及初期緊急避難觀摩演練活動實施計畫

壹、 依據:

一、行政院秘書處100年4月15日陸臺字第1000095944號函「修正100年全國地震防災演練指導計畫」。

二、內政部100年4月22日台內消字第1000821074號函「100年度全國地震防災教育暨初期緊急避難及應變示範演練計畫」。

三、宜蘭縣政府100年7月27日教國字第1000109451號函。

貳、 目的:

經由防災教育訓練,檢視學校行政體系及師生對於突發災害的應變能力及
各項處理流程是否熟悉,從中汲取經驗,落實強化災害防範自救他救等各項
基本能力。並配合311日本大地震和本校週遭地理環境相關議題,譬如海嘯,,核災,土石流等災害,作深入淺出的引導說明和反思,瞭解災害發生時應具備
的逃生能力和日常準備,強化師生之防災素養,以期若災害真正發生,能學以致用,有效降低災亡人數。

 

消防任務編組名冊                         100  9 1 

自衛消防編組

         

                         

防火管理人

李文峰

防火措施之策劃及執行消防編組訓練。

滅火班     

游吉祥、張友信、郝鳳麟、邱子唐

平時協助各種消防安全設備之維護,災害時使用消防設備搶救。

通報班

黃建豪、陳雅文

負責報警及内外通報連絡等任務。

避難引導班

張景達、方雅韻、謝惠然

負責傷患之緊急救護及搬運等任務。

安全防護班

陳雅文、古倩苓、呂美花

協助災區四週警戒,防止飛火及宵小乘機偷竊等任務。

救護班

徐秋燕、賴玉蘭、何婕如

負責指導住戶、員工避難逃生。

 

 

 

 

 

一、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其員工在10人以上者,至少編組滅火班、通報班 

    及避難引導班;員工在50人以上者,應增編安全防護班及救護班。

二、前項編組應造冊函送當地消防機構備查,如有異動時亦同,其編組人

    員於平時應受消防訓練,火災發生時協助救災並受消防人員之指導。

三、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消防編組每半年應舉行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

    每次不得少於四小時,並應事先通報當地消防機關。其訓練課程如左:

1、      防火、防震、防災、報警、逃生、避難方法。

2、      初期火災撲滅方法。

3、      消防法令常識。

4、      各種消防器材之操作與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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