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立大同國中學校園危機處理小組設置要點

宜蘭縣立大同國中學校園危機處理小組設置要點

一.為有效因應本校各種緊急事件,以消弭危機,減少傷害,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校成立校園危機處理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作為學校危機管理與危機處理的應變機制,負責

處理下列危機事件:

(一)學生傷害、綁架、勒索、竊盜、群毆、性騷擾、及性侵犯、未婚懷孕等學生行為事件。

(二)學生食物中毒、爆裂物傷害、溺水、運動傷害、燒燙傷、自殺、 交通事故、火警、地震、颱風

等天然災害及校產失竊、破壞等重大事件。

(三)師生校內外之各種抗爭活動。

(四)校內外各項陳情、申訴、衝突、記者會、訴訟等。

(五)其他:如兒童少年保護事項之受虐、性交易防制案例及嚴重影響校園安寧、師生權益、名譽等

事。

三.本小組由學校教職員組成之,以校長為召集人,並指定一人擔任執行秘書。得邀請專家或家長會

代表、社區或社會熱心人士擔任顧問,小組成員均為無給職。

四.召集人負責緊急指揮、召開會議、協助督導工作事宜等,執行秘書協連繫並處理本小組事務。

小組內設下列組別:

(一)聯絡組:負責校內、外之聯絡及對上級機關之通報。

(二)醫護組:負責緊急醫務專業之處理。

(三)法律組:提供相關法律顧問諮詢服務。

(四)安全組:負責偶發事件現場及善後之各項安全工作。

(五)輔導組:負責受害者(或肇事者)身心輔導,及其他相關輔導工作。

(六)環境組:負責學校遊戲設備及建築物等硬體設備之安全檢查維修工作。

各組設置得依本校實際需要調整之。

五.校園危機事件之處理策略,應於平日進行研討與演練。事件發生時,除依「校偶發事件通報系

統」適時反應外,教育局傳真:9253084,英士派出所電話:9801325,並立即發動小組執行任

務,各組迅速動員相關人力、物力相互支援。

六.本小組為經常性組織,應定期並視實際需要召開小組會議,以凝聚共識,並研討本小組運作之相

關實務。

七.本小組成員須建立職務代理制度,相關成員之名稱、職掌、代理順序、緊急聯絡方式等基本資

料。

八.本小組成員之教育與訓練,每年應安排適當時間實施。

九.危機事件處理有功人員及疏失責任追究,另訂獎懲基準。

十.本要點經校長核定後發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