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流感疫情蔓延,如出現發燒等症狀之類流感患者,請盡速就醫。

因最近流感疫情延燒,若有符合下列資格即可使用公費克流感

疾管署於3月12日新聞公告因應流感疫情,原擴大條件第十條”高燒持續48小時類

流感患者” 改為—

十、 出現發燒等症狀之類流感患者

十一、 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

註:係指該就醫之類流感患者,其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

擴大條件目前還是至3月31日止 (如附檔)

 也就是說患者出現類流感症狀

• 發燒(>38度)及呼吸道症狀 ,且具有肌肉痠痛、頭痛、極度倦怠感其中1項

請務必儘速就醫(最好是前往本縣公費抗病毒藥劑合約點),由醫師評估是否給瑞

樂沙或克流感(不需快篩),並切記5天藥必須吃完,避免抗藥性

 

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一覽表

適用日期:104年12月1日起至105年3月31日止

  • 公費藥劑使用對象,倘非本國籍人士,除通報流感併發重症及新型A型流感等法定傳染病患者外,應有居留證(18歲以下孩童其父母需一方為本國籍或持有居留證)

    符合「流感併發重症」通報病例(需通報於法定傳染病通報系統)
    孕婦經評估需及時用藥者(領有國民健康署核發孕婦健康手冊之婦女)
    伴隨危險徵兆之類流感患者

    • 註:
    • 1.危險徵兆包括呼吸急促、呼吸困難、發紺、血痰、胸痛、意識改變、低血壓。
    • 2.另兒童之危險徵兆尚包含呼吸急促或困難、缺乏意識、不容易喚醒及活動力低下

     

    具重大傷病、免疫不全(含使用免疫抑制劑者)或流感高風險慢性疾病之類流感患者

    • 註:
    • 1.重大傷病:IC卡註記為重大傷病或持有重大傷病證明紙卡者。
    • 2.流感高風險慢性疾病之ICD CODE為571、250、390-398、410-414、415-429、490-519、493、580-588;自105年1月1日起ICD CODE為E08-E11、E13、K70、K73-76、R16、I00-02、I05-09、I11-13、I20-22、I24-28、I60-63、I65-74、I77、I79、M30-31、J40-45、J47、J60-70、J80-82、J84、J86、J96、J98-99、B44、R91、N00-05、N07-08、N14-19、N25-26、A48-49、B20、 B95-96、K90、M60。

     

    過度肥胖之類流感患者(BMI>=35)
    疾病管制署各區管制中心防疫醫師認可之類流感群聚事件

    • 註:選填此項者需填寫群聚編號

     

    符合新型A型流感通報定義者(需通報於法定傳染病通報系統)
    新型A型流感極可能/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接觸者名冊經傳染病防治醫療網區正/副指揮官或其授權人員研判需給藥者)

    • 註:選填此項者需填寫所接觸之個案的法傳編號

     

    動物流感發生場所撲殺清場工作人員(接觸者名冊經傳染病防治醫療網區正/副指揮官或其授權人員研判需給藥者)

    • 註:選填此項者需填寫群聚編號

     

    出現發燒等症狀之類流感患者
    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

    註:係指該就醫之類流感患者,其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