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國中「愛心導護商店」實施要點
壹、 目的:結合社區資源、凝聚社區共識,發揮守望相助精神,確保學童安全。
貳、 實施原則:加強社區宣導,請家長會鼓勵社區人士、學生家長共同參與,並尊重導護商店之
意願。
參、 實施要點:
一、 徵募對象:學生上下學經過的區域範圍(含肇事頻率高之特殊定點區域),自願擔
任服務工作之商店。
二、 徵募方式:對有意願之商店或住家,校方親自拜訪,瞭解學生求助環境,並委
託協助支援項目。
三、 協助支援項目:
(一) 協助學生上下學時交通安全之維護,交通意外事故之通報與緊急處理。
(二) 學童被搭訕、跟蹤或偶發事件時,提供安全庇護場所。
(三) 提供學童急用時之電話借用服務。
(四) 提供雨天時躲雨、輕便雨具租售服務。
(五) 上課時間學生在校外逗留之通報與協尋。
(六) 校外暴力事件或意外事故發生時之通報與協助處理。
四、 識別標誌:
(一) 由縣府統一設計,並於每學年開始時調查各校數量,統一發送到各校。
(二) 請學校轉發到各店家,張貼於學童易辨識之位置,以供學童辨識。
五、宣導活動:
(一) 學校應於每學期初向學童宣導導護商店之目的與功能,配合本制度之實施,透過導護商店地圖,宣導識別標誌,並使學生瞭解上下學路線之導護店家。
(二) 各校配合學區內店家支援項目與內容,加強學童自身安全教育,培養兒童應變能力。
肆、 其他配合事項
一、 成立危機處理小組,設置專線電話,提供導護商店緊急聯繫或親師聯繫之用。
二、 與當地派出所密切聯繫,選擇適當導護商店設置定點巡邏箱,加強學生上下學之巡邏工作。
伍、 獎勵
配合學校活動,適時表揚服務熱心之店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