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大同國民中學獎助學金申請作業要點
100.11.29
壹、目的
一、協助學生不受家庭經濟或家庭變故等因素影響就學。
二、鼓勵學生專心向學。
三、獎勵學生學習成就,提升學生學習意願。
貳、對象
一、於宜蘭縣大同國中就學學生
参、獎助學金審核小組
一、由本校成員組成獎助學金審核小組(以下簡稱本審核小組),成員共5人,由
校長擔任召集人,教務主任擔任總幹事,其成員含下列代表:
職稱 | 姓名 | 學校職稱 | 備註 |
召集人 | 游吉祥 | 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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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幹事 | 黃建豪 | 教務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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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室主管 | 張景達 李文峰 | 學務主任 總務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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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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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核小組執掌
(一)研訂本校學生獎助學金作業方式
(二)審核本校學生獎助學金申請
肆、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一、由本校教務處轉知獎助學金申請訊息給導師
二、請導師提報符合申請條件之學生
三、審核小組依導師提報之學生及獎助學金申請條件,並考量學生狀況審議之。
四、由教務處辦理申請手續,處理後續發放作業。
五、通過申請的獎助學金將透過學校公庫匯入學生個人郵局或農會帳戶。
伍、本要點呈校長核可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承辦人: 教務主任: 主計: 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