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週老師辦法

宜蘭縣立大同國民中學值週老師及交通安全導護老師

責任制度實施辦法

一、依據:本辦法依據『台灣省中等學校導師制及交通安全手冊實施辦法』

訂定之。

二、目標:為實施五育均衡發展之教育,期於日常生活中,陶養學生品行,

養成良好習慣,並維護學生之上下學安全。

三、值週導師職責:

  1. 本校值週老師一人,由各老師輪流擔任之,每人一週。
  2. 值週老師應隨時巡視監督管理學生校外校內一切活動,並糾正學生犯規之行為,處理偶發事件。
  3. 隨時注意環境衛生及維持考核各班秩序,每日應於午休,降旗後,或次日早讀,檢查清潔兩次,並於早讀、自習、午休、午餐、上下學、升旗降考核,並維持學生秩序做成記錄,週五合計成績完畢,於交接後送交學務處。
  4. 應於每日晨七時五十分到校,下午檢查清潔後離去,每日至巡視學校二次。
  5. 督導午餐準備及餐廳衛生。
  6. 每日放學於校門口指揮交通糾察隊。
  7. 評填值週老師工作日誌,登記違規及行為優良學生於記錄簿。
  8. 應於每星期上午十時自行交接「若遇放假停課則提前一日下午四時交接,餘此類推」。
  9. 交接後一切職務即由次值週老師負責。

四、交通安全導護老師職責:

1.本校導護老師一人,由各老師輪流擔任之,每人一週。

2.導護老師負責學生上下安全,並糾正違反交通安全之行為,處理偶發之交通案件。

3.每日早上七點五十分到校門口公路路口維護學生之安全,每日放學於車站牌路口指揮交通維護學生放學安全。

4.填寫學生違規記錄及導護老師工作日誌。

5.交接時間方法及規定同值週老師。

五、值週老師及導護老師請假須覓得代理人,並通知學務處使生效,並請代理人確實負責。

六、日誌及導護日誌於交接時請交著務必到學務處以便轉呈校長。

七、維護學生安全務請守時守分,以免宜誤。

八、交接之日誌由交接二人同時簽名以示負責。

九、辦法呈校長准後實施,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