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國中諮商室使用辦法

大同國中諮商室使用辦法

 

 

一、設置目的:

提供隱密、安全、獨立空間,使順利進行小團體輔導、個案諮商、個別談話,實施心理測驗及個案會議等輔導工作。

 

二、設備:談話用桌椅,小團輔使用物件。

 

三、申借使用者:

1.輔導教師 2.級任教師 3.認輔教師

4.課輔團隊 5.社工師、心理師 6.其他(行政人員)

 

四、管理原則

1.非諮商及輔導目的不得借用。

2.使用前請填寫登記表,並依申請時間使用。

3.若使用時段相同,依申請者及申請先後順序排定。

4.使用後請填寫相關輔導紀錄表。

5.諮商室不堆放個人物品並出入妥為注意電燈電扇及門窗開關。

 

  1. 本辦法經行政會報討論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