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立大同國民中學場地使用申請表
申請欄(本欄由申請單位填寫) | 申請單位 | 台灣運動休閒產業發展協會 | 申請日期 | 年 月 日 | |||||
連絡人 | 簽章 | 聯絡電話 | |||||||
手機號碼 | |||||||||
場地使用用途 (或計畫名稱) | 使用日期 | 年 月 日 | |||||||
預計人數 | 人 | ||||||||
申請場地使用用途證明文件 | 一、計畫書 o: 二、相關證明文件 o: 1. 2 3. | ||||||||
申請場地別 | R風雨操場 □電腦教室 □視聽教室 □一般教室 | ||||||||
審核情形(本欄由管理單位填寫) | 收件日期: 年 月 日 | 應繳費用:新台幣200 元 | 應繳費日期: 月 日前 | ||||||
承辦人 初審意見 | 核章 | ||||||||
單位主管 複審意見 | 核章 | ||||||||
校長 複審意見 | 核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