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立大同國中101學年度第一學期社團活動實施計畫
一、目的:
為培養活動興趣,養成勤勞習慣,充實康樂生活,陶冶高尚情操,發展合群心性,鍛鍊自治能力,發展特殊才能,特定本辦法。
二、原則:
配合本校環境、教師專長及學生興趣,分配實施。
三、分組內容及指導教師:
1.熱音社:方雅韻老師
2.泰雅鼓舞社:呂美花老師
3.體適能:張景達老師
4.數位典藏社:李佩純老師
四、實施時間:每週四下午第六、七節
五、實施地點:本校各活動場地
六、實施辦法:
1.人數:每組最多不得超過18人
2.活動編組:由學務處調查學生意願,編組實施。
3.活動內容:由各指導老師依該組性質,制定課程進度實施。
七、經費需求概算表
經費項目 | 計畫經費明細 | ||||
單價(元) | 數量 | 總價(元) | 說明 | ||
業務費 | 文具紙張等 | 100 | 10 | 1000 | 1.上課用 2.協助準備上 課用竹子 木 頭…等器材 |
雇工費 | 500 | 10 | 5000 | ||
小計 | |||||
設備 | 相機 | 5000 | 3 | 15000 | 熱音社練習及表演用 |
腳架 | 3000 | 1 | 3000 | ||
電鋼琴 | 30000 | 1 | 30000 | ||
鼓棒 | 300 | 6 | 1800 | ||
合計 |
七、其他:如欲申請調組得於分組確定名單公佈後一周內向學務處提出申請
八、本辦法經呈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後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