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大同國民中學102年特殊教育臨時教師助理員甄選簡章
- 依據:「宜蘭縣特教資源中心暨國民中小學教師助理員甄選與管理要點」
二、甄選名額:特殊教育臨時教師助理員1名,備取1名,備用資格以補足本次公告甄選缺額為限。
三、報考資格:國中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甄選時優先考量:
(一)有特教相關工作經驗。
(二)為身心障礙本人或有三等親內身心障礙之親屬者。
四、工作性質及待遇:
(一)工作性質:
1.學生生活輔導與行為問題處理。
2.協助教師教學評量。
3.學生家長聯繫等事宜。
4.其他相關交辦事項。
(二)待遇:每日最多4小時,每週最多20小時,時薪109元。
※享勞、健保並提存勞工退休金。
五、報名:
(一)日期:102年1月9日(星期三)-102年1月15日星期(二)上午8時至中午12時截止。
(二)地點:本校人事室或輔導組長。地址:宜蘭縣大同鄉泰雅路四段35號(電話:03-9809611轉14)
(三)方式:一律以現場親自或委託報名,簡章請至宜蘭縣政府教育處教育資訊網下載(網址:http://www.ilc.edu.tw/ol/news.htm)。
(四)手續:
1.填具報名表一份(如附件一)、(請先上網下載填寫,粘貼脫帽正面二吋相片一張並加蓋私章)。
2.備妥履歷表資料1份(含個人簡介,請應試者自行準備),於報名時繳交。
3.繳驗身份證、學歷證件、及有關證件正本(驗訖當場發還)及影本一份留存(有專長證明者亦請提供)。
六、甄選:
- 日期地點:102年1月15日(星期二)12時50,在本校校長室舉行,請於當天上午12時30分至本校人事室報到(應考人逾時10分鐘未報到者視同放棄,不得參加本次甄選)。
- 甄試順序:依報名先後順序為甄選順序。
(三)攜帶物品:身分證、與甄選工作內容專長相關資料
(四)甄選項目與方式:口試10分鐘,佔100%,以口頭提問方式辦理〈自我介紹、專長、相關知識等〉。
七、錄取標準:
(一)甄審委員成績評定達80分以上者依序錄取。
(二)無人應考或甄選成績均未達上開標準時,併入下梯次再行辦理甄選。
八、錄取公告:
(一)時間:甄選結束當日18 時前。
(二)方式:於宜蘭縣政府教育處教育資訊網及本校網站公告。
九、複查成績:
(一)複查時間:如對成績有疑義者,請於102年1月15日星期(二)下午4時前,檢具「複查成績申請單」(附件四)向本校人事室申請成績複查,並以一次為限,逾期或程序不合者,不予受理。委託複查成績者,應填具委託書並檢附委託人及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
(二)複查方式:申請成績複查,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提供參考答案、閱覽或複印評分表,亦不得要求告知甄審委員會評審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三)正取人員請於102年1月16日星期(三)上午8時前至本校辦理應聘手續,逾期未應聘者,視同放棄,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十、僱用期限:
(一)本校自報到日起依鐘點僱用,其僱用期限至102年6月30日或經費用罄為止。
(二)人員續僱之辦法依據『宜蘭縣特教資源中心暨國民中小學特教助理員甄選與管理要點』第五條第二款辦理。
十一、甄選日期如遇颱風等不可抗力因素,致必須更改甄選日期,請於甄選前一日隨時注意宜蘭縣教育資訊網之公告。
十二、其他:本項甄選若成績未達標準者(總分80分),本校得酌減錄取名額,或將缺額併入下梯次再辦理甄選。
十二、本簡章經本校特教教師助理員甄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之,修正時亦同。
助理員協助學生照片
學校名稱:大同國中 辦理日期:101.02.18~102.6.14 舉辦地點:大同國中 參加對象:陳O涵同學 活動簡述說明:由助理員協助陳生在學校的行動及課業需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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