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國中實驗室管理辦法

宜蘭縣立大同國中實驗室及器材藥品管理辦法

一.主旨:為促進自然領域之實驗教學績效,充分發揮實驗室之

功能,並維護實驗室之設施環境,特訂定本管理辦法。

二.管理辦法:

  1. 使用實驗室進行實驗前,由教師領取鑰匙及準備器材藥品後,帶領學生進入。
  2. 實驗用器材及藥品由自然老師統籌管理。實驗中教師應在場指導,以防意外及破壞
  3. 實驗課程進度表由自然老師排定,並依相關課程準備器材。教師如遇有特殊器材或藥品需另行採購者,須於兩週前提出。
  4. 任課教師於實驗中要求學生愛惜使用各項設備,實驗後應完成清潔工作。設備有損壞或異狀時,應由使用班級負責修復及賠償。下課前教師應親自檢查各電器用品及水龍頭、門窗等是否關閉妥當,再行關門上鎖。
  5. 凡具有毒性及危險性之器材和藥品均應由教師親自領用,實驗結束後應立即歸還妥善安置,以防止意外維護師生安全。
  6. 如實驗中產生實驗廢棄物應依其分類將廢棄物置放於貯存桶中,以便進一步處理。

三、本管理辦法經呈校長核准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