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立大同國民中學101年度第二次教職員工文康活動旅遊實施計畫
一、目的:為促進教職員工身體健康、陶冶心靈、提倡正當藝文、休閒康樂活動及增進同仁情誼,以建立「團隊」默契及凝聚力,特此辦理踐行活動。
二、依據:行政院頒「中央各機關學校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要點」辦理。
三、活動時間:中華民國101年10月13日(星期六),計一日。
四、指導單位:宜蘭縣政府。
五、主辦單位:本校人事室。
六、活動地點:宜蘭縣大同鄉〈松羅國家步道、九寮溪生態步道〉
七、參加對象:本校全體教職員工〈詳如附件一〉
八、活動行程:
日期 | 時間 | 內容 | 備註 |
10月13日 | 0800-0830 | 集合 | 本校 |
0830-0900 | 快樂出發 | 台七線 | |
0900-1200 | 生態自然之旅(一) | 松羅國家步道 | |
1200-1330 | 休息/用餐 | ||
1330-1630 | 生態自然之旅(二) | 九寮溪生態步道 | |
1630-1730 | 出發用餐 | ||
1730-1900 | 員工餐敘 | ||
1900-2000 | 平安賦歸 |
- 本活動採團體行動,請參加人員依時至指定地點集合,勿私自脫隊。
- 參加人員每至參訪地點,請勿隨意丟棄垃圾,攀折花木等,以保持景觀及環境整潔。
十、經費來源:業務計畫-一般服務費-體育活動費項下勻支。
十一、經費概算:
項目 | 單 價 | 數量 | 總金額 | 備註 |
毛巾 | 50元/條 | 20人 | 1000元 | |
礦泉水 | 240元/箱 | 4箱 | 960元 | |
綠茶 | 480元/箱 | 2箱 | 960元 | |
餐費 | 4000元/桌 | 2桌 | 8000元 | 中餐 |
400元/人 | 20人 | 8000元 | 晚餐 | |
摸彩品 | 500元/個 | 10個 | 5000元 | |
總計 | 23920元 |
十二、本案奉陳 鈞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 莊智偉 主計: 羅安妮 校長:游吉祥
宜蘭縣立大同國民中學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101年4月21日核定
一、為倡導員工正當休閒活動,維護身心健康,培養團隊精神及鼓舞工作士 氣,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文康活動分為藝文活動及康樂活動二類:
(一)所稱藝文活動,係指各機關所辦理之各類藝文研習、欣賞或競賽等活動。
(二)所稱康樂活動,係指各機關所辦理之各類社團研習、體能競賽、慶生、聯誼、服務、休閒等活動。
三、適用對象:
文康活動以現職員工參加為原則。但機關得視活動性質邀請退休員工參加或眷屬自費參加。
四、辦理時間及給假原則:
文康活動辦理時間以利用休閒及例假日為原則。但在不影響業務正常進行情形下,得利用辦公時間舉辦,參加人員以公假登記。
五、經費編列:
各機關文康活動之辦理,所需經費應本撙節開支原則,在機關年度預算相關科目內列支。
六、附則:
(一)機關辦理文康活動,應力求活動內容之充實與豐富化,並得事先採取問卷方式調查員工意願,考慮參加成員之職務性質、性別、年齡、婚姻及體能狀況等因素,分組或分梯次舉辦,積極鼓勵踴躍參與。
(二)機關辦理戶外性質之活動,須租借交通工具時,應簽訂安全契約及辦理參加人員平安保險。
(三)機關辦理文康活動,除利用本機關之場地設施外,必要時可洽商租借各級學校場地或其他公共設施,其經管機關應儘量配合開放使用。
附件一、參加人員名冊(計20名)
序號 | 職稱 | 姓名 | 序號 | 職稱 | 姓名 | |
1 | 校長 | 游吉祥 | 11 | 幹事 | 羅安妮 | |
2 | 教務主任 | 黃建豪 | 12 | 幹事 | 莊智偉 | |
3 | 學務主任 | 張景達 | 13 | 護理師 | 徐秋燕 | |
4 | 總務主任 | 李文峰 | 14 | 工友 | 賴玉蘭 | |
5 | 教學組長 | 呂玉忠 | 15 | 廚工 | 黃游忍 | |
6 | 輔導組長 | 陳雅文 | 16 | 替代役 | 陳銘宏 | |
7 | 導師 | 張友信 | 17 | 技專班教師 | 何婕如 | |
8 | 導師 | 林家齊 | 18 | 攜手教師 | 謝惠然 | |
9 | 輔導教師 | 王星勻 | 19 | 民族教師 | 呂美花 | |
10 | 技專班教師 | 李佩純 | 20 | 特教教師 | 黃雨喬 |
活動成果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