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立大同國中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處理與防治實施計劃
91.08.30校務會議通過後成立
94.08.30校務會議通過後第一次修改
95.08.30校務會議通過後第二次修改
101.08.30校務會議通過後第三次修改
壹、依據:
一、民國93年6月23日公佈之性別教育平等法。
二、依據教育部94.6.6.台訓(三)字第0940071683B號函辦理。
三、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0條第2項及「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第28條辦理。
貳、目的:
一、為維護學生受教及成長權益,提供學校之員工生免於性騷擾及性侵害之學習暨工作環境。
二、指導學生了解性侵害的含義。
五、指導學生受到性侵害時,在家裡會告訴親人,在學校知道如何申訴。
六、指導學生懂得如何保護自己,避免受到性侵害。
七、設立學校性侵害申訴流程。
叁、名詞定義
一、校園性騷擾:(1)不管明示或暗示,以其行為之屈服為個人僱用或學習機會的條件。
(2)以屈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判定僱用或獲得學習機會的基礎。
(3)這類行為影響個人的工作評價或學術表現,破壞其學習興趣、機會,或製造一種壓迫性、敵意或侵犯性的工作或教育環境。
二、校園內的性侵害:是指違背他人意願下,以脅迫、恫嚇或暴力強迫的方式,對他人進行性接觸之企圖或行為,以滿足本身之性需求。如果被害者因心智喪失、生理受傷、酒精或藥物作用影響或喪失意識狀況下,不得以其無拒絕為由,斷定其知道或同意該行為。
三、校園內的性霸凌:以身體、性別、性取向、性徵作取笑或評論的行為;或是以性的方式施以身體上的侵犯。
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實施策略
一、成立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危機處理小組暨學生申訴委員會。
二、安排每學年接受至少四小時以上之性侵害防治教育課程。
三、每學年度辦理至少一小時以上之性侵害防治教育專題演講活動。
四、不定期辦理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教育之各項學藝活動。
五、結合校內外人力成立「危機小組」,因應需要巡查校內外可能受危害之場所。
六、受理教職員工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教育諮詢。
七、安置與輔導受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之學生。
八、辦理全校教師性侵害教育相關之研習。
九、全校所有教師配合「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危機處理小組」實施各項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教育工作。
伍、校園性侵害申訴辦法
一、學生發生性侵害時,即時轉告本縣社會局。
二、設立性侵害處理委員會,負責協助學校性侵害事件,其中女性委員不得
少於二分之一。
三、並置發言人一人,處理人員有涉入個案者,應迴避之。
四、設立本校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申訴電子郵件信箱。
[ccd@ilc.edu.tw]
五、設立本校性侵害申訴流程如下:
當事人(學生)→ 導師(或申訴電子郵件信箱) → 學務處輔導組→ 本校性侵害申訴委員會→協助當事人向司法單位報案。
若發生性侵案件,由各班導師負責指導學生依本校性侵害申訴流程,勇於提出申訴。(附件四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申請書)
六、性侵害事件的處理
1.若事件發生於學校,由學務處輔導組承辦本事件。
2.若事件發生於假日及放學後,由學校協助親人向司法單位報案。
七、承辦申訴案件必須查證是否屬實,若申訴事件發生於校內,查證中需對被申訴者保密,以避免被申訴者受到無謂的傷害。
八、嚴格要求學生不得虛構事件,隨意投訴於申訴信箱,若查證屬虛構事件,必予嚴懲。
陸、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危機處理小組暨申訴委員會組織如下
職稱 | 姓名 |
召集人 | 游吉祥校長 |
委員兼發言人 | 黃建豪主任 |
委員 | 張景達主任 |
委員 | 陳雅文組長 |
委員 | 徐秋燕護理師 |
柒、本辦法經呈校長核准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