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六、健康服務

標準六、健康服務(18分)

子標準1.教職員工生基本的健康服務(國小8分;國、高中職7分)

 

評量項目

自評分數

佐證資料

1-1預防接種調查及輔導缺點矯治,並有完整記錄。

1-1-1

國小:未完成學齡前預防接種者皆能補接種完成,若未能達成需分析其原因並研議改善策略。(0、1、2)

 

 

國、高中職:協助衛生單位推動接種防治疫苗。(0、1)

 1

 疫苗注射

1-2提供健康檢查,檢查前有對學生做教育性說明,並通知家長。

1-2-1

說明通知書或單張。(0、0.5、1)

 1

 健康檢查

1-3學生接受健康檢查的完成率。(如:視力、口腔、蟯蟲…等) (0、1)

 1

 健檢

口檢

※1-4學生的健康記錄檔案都以「健康資訊管理系統」作資訊化管理且記錄清楚、完整,並注意隱私性。(0、1)

 1

 資訊安全管理

1-5各項體格缺點學生皆能列冊管理,進行相關衛生教育,並能告知家長,轉介至醫療院所,進行矯治追蹤工作,且有記錄可查,未能進行矯治追蹤工作,能分析其原因並研議改善策略。(0、0.5、1、1.5、2)

1

 健檢矯治追蹤管理

1-6罹患特殊疾病學生能造冊管理,並分別擬定生活照護要點,持續關懷,掌握病情有記錄可查。

1-6-1

特殊疾病學生名冊及關懷記錄。(0、0.5、1)

 特殊個案管理

子標準2.健康服務的提供有助於教職員工之培訓(1分)

 

評量項目

自評分數

佐證資料

2-1學校應指派專人參與學校衛生保健業務之研習活動。(0、1)

 1

 研習時數

子標準3.傳染病防治(國小1分;國、高中職2分)

 

評量項目

自評分數

佐證資料

3-1依據「傳染病防治法」訂立校園傳染病防治辦法,有明確的實施流程和管理策略,以監控和因應流行病的發生。(國小0、1;國、高中職0、1、2)

 

 

 傳染病防治

子標準4.提升健康中心功能(4分)

 

評量項目

自評分數

佐證資料

4-1能符合教育部訂定之各級學校健康中心設施基準。(0、1)

 1

 健康中心設施基準

4-2護理人員差假期間能建立職務代理人制度或辦法。(0、1)

 1

 職代辦法

4-3定期健康檢查資料於規定內完成上傳,並利用統計結果作為校內衛生政策擬訂之參考。(0、1、2)

 2

 健康檢查資料上傳

子標準5.教職員工健康促進(4分)

 

評量項目

自評分數

佐證資料

5-1辦理教職員工健康促進相關活動。(0、1、2)

 2

 健康促進活動

員工文康活動

5-2備有社區醫療院所名稱、地址、電話、門診時間表等資料供教職員工參閱。(0、1)

 1

 社區醫療網絡

5-3為教職員工提供保健諮詢服務並留存記錄。(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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