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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邀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黃麟傑醫師到校為師生進行口腔保健
5月6日邀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黃麟傑醫師到校為師生進行口腔保健
2576374-102學年度健康促進學校系列宣導活動計畫-口腔.doc
http://blog.ilc.edu.tw/blog/flash/ws-slideshow/ws-slideshow.swf
護理師
陳小婷
工作職掌
(一)學生保健業務及健康促進相關業務。
1. 擬訂衛生保健工作計畫。
2. 衛生保健器材藥品之申購、使用管理。
3. 協助推廣衛生工作。
4. 衛生保健資料統計、分析及彙報事項。
5. 填報衛生報表。
6. 辦理健康檢查及協助預防接種事宜。
7. 學生緊急疾病(聯絡)送診及缺點矯治事宜。
8. 衛生保健工作宣導。
9. 規畫身高、體重、視力測量事宜及追蹤矯治。
10. 辦理學生餐後潔牙及含氟漱口水事宜。
11. 辦理學生視力保健事宜。
12. 協助辦理健康促進相關活動。
13.學生傷病處置及資料登錄彙整。
14.健康資訊系統登錄管理。
15. 調配課桌椅。
16.全校廁所管理。
17. 其他有關交辦事項。
(二)學生平安保險
1. 造冊並函報學生保險各項表冊。
2. 辦理學生保險各項給付事宜。
3. 學生保險費之異動證明。
4. 期初學生保險費之申請。
5. 其他有關學生保險業務。
102年4月15日麥當勞腸病毒防治導
102年3月5日腸病毒防治宣導
102年3月5日結核病防治宣導
102年3月15日AIDS防治宣導
102年05月31日校園消毒照片
宜蘭縣公私立國民小學、托兒所、幼稚園及幼兒園腸病毒通報暨停課作業規定
宜蘭縣公私立國民小學、托兒所、幼稚園及幼兒園腸病毒通報暨停課作業規定
中華民國100年12月15日府衛疾字第1000062629A號發布
中華民國101年4月24日府衛疾字第1010008972號修正發布
一、宜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防範腸病毒在學童間交互傳染擴大流行,依學校衛生法第十三條規定,訂定本規定。
二、本規定包含範圍如下:
(一)通報及處理規定機制。
(二)停課決定標準。
(三)停課之權責劃分。
(四)停課決定之程序。
(五)復課之程序。
三、通報及處理機制:
(一)公私立國民小學(以下簡稱國小)、托兒所、幼稚園或幼兒園於發現學童有疑似腸病毒感染之案例時,應立即通知該名學童之家長送醫療院所就診,並嚴格要求學童立即請假一至二週。
(二)若七日內同一班級有二名以上學童經醫師臨床診斷為手足口病或疱疹性咽峽炎時,校、所(園)方應有雙重通報機制。
1.國小應通報本府教育處體育保健科、公私立幼稚園及幼兒園應通報本府教育處特殊教育科、托兒所應通報本府社會處兒少及婦女福利科,並依程序陳報處長。
2.校、所(園)方應立即通報轄區衛生所協助因應措施。
(三)國小、托兒所、幼稚園或幼兒園平時應即加強相關防疫措施及衛教宣導,如有一名以上感染腸病毒時,應立即進行該班級消毒工作。
四、停課標準:
(一)國小低年級、托兒所、幼稚園及幼兒園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採停課七日措施:
1.若七日之內同一班級有二名以上學童經醫師臨床疹斷為手足口病、疱疹性咽峽炎或疑似腸病毒。
2.當年度經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檢出該鄉鎮(市)為腸病毒重症確定病例群聚流行時,如班上只要出現1位手足口病時,該班應即停課。
(二)國小中、高年級有群聚感染之虞者,得採停課措施。
五、停課之權責劃分:
(一)國小、托兒所、幼稚園或幼兒園之停課,由校、所(園)方與本府教育處或社會處共同決定之。
(二)遇有重大或危急疫情,有停課之必要時,由本府教育處或社會處協同相關局處決定之。
六、停課決定程序:
(一)由校、所(園)方邀集本府教育處、社會處、衛生局、轄區衛生所及家長代表等研商處理之。
(二)校、所(園)方應於三日內將補停課措施報請本府教育處、社會處核備。
七、復課之程序:停課原因不存在時,應即正常上課。
八、校、所(園)方或民間團體所辦之各項學藝活動或冬、夏令營等活動準用本規定。
九、本作業規定核定後實施。
大隱國小疑似傳染病群聚通報流程
宜蘭縣三星鄉大隱國小疑似傳染病群聚通報流程
壹、 依據:
一、 傳染病防治法第26條
二、 傳染病流行疫情監視及預警系統實施辦法第8條
三、 學校衛生法第13條
貳、 目的:為早期偵測校園內發生傳染病群聚事件,並使防疫人員即
時妥適處理及採取必要防疫措施。
參、符合通報衛生局條件:
一、通報症狀:
(一)發燒(耳溫量測超過38℃)
(二)咳嗽
(三)腹瀉
(四)嘔吐
(五)紅疹
(六)水疱
(七)頭痛
(八)喉嚨痛
二、通報標準:一班一週內有五分之一(每班人數大於15人適用)或三人以上(每班人數15人以下適用)符合同一項建議通報症狀時,即達疑似傳染病群聚建議通報標準。
肆、達到通報標準時之處理:
(一)應於二十四小時內電話或填寫學校疑似傳染病群聚速報單
(附件一)通報轄區衛生局及教育局。
(二)配合轄區衛生局及教育局進行個案就醫、檢體採集及消毒等相關防疫措施。
(三)師生員工若出現符合「上述通報症狀之群聚事件」時,應暫
停上課(上班)並就醫,請假日數則宜參考醫師建議。
伍、疑似傳染病群聚通報流程:如附件二。
學校疑似傳染病群聚速報單
通報學校: |
通報人姓名: 職稱: 聯絡電話: |
通報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請以0-23時表示) |
群聚個案發病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請以0-23時表示) |
疑似群聚班級: 年 班出現症狀共 人 疑似群聚班級: 年 班出現症狀共 人 疑似群聚班級: 年 班出現症狀共 人 |
主要症狀: □發燒( )人,□咳嗽( )人,□腹瀉( )人,□嘔吐( )人, □紅疹( )人,□水疱( )人,□頭痛( )人,□喉嚨痛( )人, 其他(請註明): |
事件描述: |
就診醫院名稱: 縣(市) 醫院 就醫人數: 人 住院人數: 人 |
目前處理情形: □已通知轄區衛生局前往處理 □其他(請說明) |
※本表適用於學校每班級一週內有五分之一符合同一項建議通報症狀之標準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