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壯圍鄉壯圍國民小學102學年度推動本土語言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國民教育法。
二、教育部國民教育九年一貫課程綱要。
三、宜蘭縣推動本土語言教學實施方案。
貳、計畫緣起:「本土語言」是九年一貫課程中新興的科目,為了能正確有效實施鄉土語言教學,有必要將此政策正確轉化。
參、計畫目標: 分初階、中階、高階(資料參閱附件),階段具體目標之擬(編)訂原則為:
一、依據語文教育的三大理念-能力、工具、文化為發展的主軸,以提昇語文能力、培養學生自學、欣賞能力,進而能包容各種不同文化為目標。
二、著重領域間的互動,如:
初階具體目標:其擬定配合生活領域,以自我、家庭、學校生活為學習的範圍。
中階、高階具體目標:配合社會領域,由家庭擴充到社區、延伸到網路世界,以培養愛鄉、愛土的情操。
三、興趣的培養、態度的表現,屬較主觀認定的「肢體語言」部分,因此,未在具體目標上呈現,留給老師更多彈性、發揮的空間。
四、說的能力建立在聆聽的基礎上,著重在內容、精熟度及詞彙的運用,所以,大多由短語、句子;句群到段落而短文。
五、詞彙、詞句的教學,由基本、普遍、常用的部分到特殊少見的專有名詞。
六、標音符號以學生能認讀為主,如能精進到拼讀,會查閱該語言之字、詞典,培養自學的能力,達到語文學習的最高境界更佳。
七、讀的部分以文化欣賞為目標,由課本出發,進而詩詞、散文,到瞭解各地不同的習俗文化。
八、寫作能力以口述作文為主,由對人、事、時、地、物的具體描述,到提出自己的想法與見解。
九、本土語言教材及教學宜包含下面四部分:
(1)語言:發音正確,以說得通、聽得懂為原則。
(2)文字:字詞優美,使用本字或通行已久的俗字(沒有爭議的漢字)。
(3)文化:此部分包含物質文化與精神文化在內。
(4)文學:具有文學的構詞、語法修辭的教學。
肆、實施辦法:
一、依學生意願就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語等三種鄉土語言任選一種修習之。
二、每年五月底前,針對二至五年級學生進行選修意願調查;一年級則於新生報到時進行調查(如附件),並依學生之個別差異,開設初階(修習之第一第二年)、中階(修習之第三第四年)、高階(修習之第五第六年)等班。
三、原則以學生選修類別,實施鄉土語言教學。
四、選用本土語言教科書,應顧及學生學習之連貫性。
五、聆聽、說話、標音、閱讀、寫作等能力之教學,配合初階、中階、高階等分段具體目標進行之。
六、本土語言教材之編寫內容以日常生活化、實用性、趣味性、益智性、啟發性、文學性為原則。
七、教材之編寫應符合教育意義及邏輯性,並以優質文化富有積極及潛在意涵為優先。
八、教材之編寫依照能力指標,按照由近及遠,由易而難,由具體到抽象之順序編寫。
九、教材之選用以日常生活用語為主,由淺入深,由短句到長句,逐漸加深、加廣,以促進本土語言文化之保存與發展。
十、標音教學以協助學生達到認讀能力為目標。
十一、利用視訊多媒體,以培養學生學習的興趣與能力。
十二、聆聽及說話之教學以達到溝通與尊重為目標。
十三、閱讀與寫作之教學以表達、欣賞為目標。
伍、師資安排
一、衡酌學生選修及學校現有師資狀況,安排具備本土語言教學專長之教師擔任教學,可視需要進用本土語言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二、具備本土語言教學專長之教師,係指參加過本市三十六小時以上初階
培訓課程領有證書者。
三、進用本土語言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應依教育部訂頒「國民中小學
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進用辦法」第五條規定辦理。
四、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之教學時間,每週教學之時數合計以不超過二十節為原則,其待遇依各校實際授課之時數支給鐘點費,每節鐘點費依教育部之規定處理。
五、現任本土語言教學支援人員,表現優異者,經教評會審查通過後,得以續聘一年。
陸、實施時間
一、每週至少安排一節正式課程,含於語文領域教學時間內。
二、得利用晨間活動、視力保健望遠凝視時間、朝會時間、課後活動或社團活動等,酌增實施本土語言教學活動。
柒、評量策略:本土語言教學評量應重視形成性評量,以欣賞為基礎採多元評量,設計適當的評量內容,促進在家庭中親子互動方式進行,以提高教學效果。
一、以遊戲、比賽、聽、唱活動、角色扮演、配對、小組互動等多元方式,進行教學成果之評量。
二、評量宜兼顧形成性(過程)與總結性(結果)評量,並了解學生學習起點,評量其個別進步情形,鼓勵建立學生之學習檔案。
三、閱讀能力可在教學活動中,適時評量之。
四、寫作能力可儘量鼓勵學生試試看,但不強求。
捌、訂定母語日:每週二訂為本校母語日,鼓勵師生使用母語溝通。
玖、推動小組
本土語(母語)推動小組 | ||
職稱 | 姓名 | 職責說明 |
總指揮 | 姚宗呈校長 | 尋求資源、協調各組員 |
總幹事 | 陳靜宜主任 | 計畫擬定、提供資源 |
組員 | 藍浩瑜老師 | 鄉土語教學指導、教材提供 |
組員 | 洪國龍組長 | 計畫執行、行政報表製作及成果製作等 |
組員 | 蔡宜君組長 | 晨光時間播放本土語言音樂 |
組員 | 康瑞婉老師、闕惠娟老師 | 指導本土語教學 |
組員 | 所有授課教師 | 編輯本土語教材、實施本土語教學 |
拾、本計畫經行政會議討論後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之,修訂時亦同。
承辦人:洪國龍 教學事務主任:陳靜宜 校長:姚宗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