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學年度國民中學身心障礙應屆畢業生轉銜說明會Post author:show168Post published:2014 年 3 月 25 日Post category:未分類 國民中學身心障礙應屆畢業生轉銜進程•升學:各校依身心障礙學生需求, 協助留意各招生簡章規定及作業時程 (適性輔導安置免試入學特色招生餘額安置)•就業:由勞工處依學生能力及需求進行評估•就養:由社會處進行後續相關服務 103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聯合簡章1.各障礙類別安置特殊教育學校(21足歲以下)2.智能障礙類安置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21足歲以下) 3.非智能障礙類安置高級中等學校(18足歲以下) 註:應屆畢業生不受年齡限制 連結下載相關內容十二年國教【入學方式宣導】2014 年 3 月 25 日公佈「宜蘭縣所屬國民中小學特殊教育班教師 授課節數編排實施要點」修正全文2015 年 7 月 22 日宜蘭縣政府特殊教育心理評量人員培訓與認證及工作實施要點2022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