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108年第2場市民集團婚禮活動報名資訊

活動資訊

公告主題:高雄市108年第2場市民集團婚禮活動報名資訊

活動內容:

一、 活動時間:108年10月12日(星期六)下午。

二、 活動地點:左營孔廟

三、 報名資格:

(一)年滿20歲之未婚雙方。

(二)或未滿20歲,符合民法結婚年齡,並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之未婚雙方。

符合以上資格其中一項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

1雙方有一方於本市設有戶籍者。(優先錄取)

2雙方均未於本市設籍,且至少一方為本國國籍者。

四、 受理對數:額滿為止(不超過100對)

五、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8年8月30日止。

六、 報名方式:一律採郵寄報名,請檢附

(一)報名表(置於本局網站路徑:民政大家族-書表下載-戶政業務-集團婚禮專區,開放下載)

(二)雙方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需附雙方記事)

(三)雙方最近照片(符合新式身分證格式)各1張及生活照3-4張。

(四)雙方身分證影本

以上文件各一份,於報名截止日前郵寄至高雄市政府民政局(宗教禮俗科)收(以郵戳日期為憑)。

七、 報名確認:108年8月30日陸續將報名結果公告於本局網站上。

八、 新人說明會時間及地點:

(一)時間:108年9月28日(星期六)下午。

(二)地點:高雄市政府鳳山行政中心1樓多媒體教室

(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

九、 注意事項:報名成功之新人務必參與新人說明會,如無故未到場者,將取消報名資格。

備註:

※凡參加本活動者,由神秘嘉賓主持證婚儀式,現場亦協助新人辦理結婚登記並贈送新人精美結婚證書、新人紀念照、婚禮紀念光碟及實用禮品(禮品內容於婚禮當日公布)各一份。

※如另一方為外籍人士者,須檢附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單身證明文件(含中文譯本;大陸地區人民因礙於當地法令限制,而無法提供者不在此限)及護照或居留證(居留期限需於108年10月31日後)之影本。

※凡已參加過本市市民集團婚禮者,不得重複參加。

※參加本活動無婚姻法律效力,結婚應符合現行民法婚姻實質要件,並於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後,始生效力。

※洽詢電話(07)799-5678分機5102~5107或網址http://cabu.kcg.gov.tw/Web/ 查詢

※暫定事項及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