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教保服務機構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相關法令處分名單

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教保服務機構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相關法令處分名單

依據教育部112年3月1日發布之《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與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公布負責人行為人機構名稱及場址之公布期間》規定,教保服務機構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相關法令時,應公布該機構名稱、行為人姓名等資訊,其公布期間,自處分作成之日起算,規定如下:

一、受減少招收人數、停止招生、停辦或廢止設立許可處分:六年。

二、處罰鍰新臺幣(以下同)四十五萬元以上:六年。

三、處罰鍰三十萬元以上未滿四十五萬元:五年。

四、處罰鍰十五萬元以上未滿三十萬元:四年。

五、處罰鍰六萬元以上未滿十五萬元:三年。

六、處罰鍰三萬元以上未滿六萬元:二年。

七、處罰鍰一萬五千元以上未滿三萬元:一年。

八、處罰鍰六千元以上未滿一萬五千元:六個月。

九、處罰鍰未滿六千元:三個月。

公告期限內之受處分記錄名單:

幼兒園處分日期裁處文號處分依據違反之規定負責人/行為人處分內容
宜蘭縣私立安琪卡幼兒園2023/10/20府教特字第1120182576號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2條第8款(111/6/29修正公布)
第46條第3項
幼兒園追蹤評鑑項目仍未改善通過。
負責人:林鈺璉罰鍰:6,000 元
財團法人大三鬮慈惠寺附設宜蘭縣私立幼兒園2023/10/17府教特字第1120178381號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8條第1項第4款(111/6/29修正公布)
第16條第3項
教保服務機構未依規定配置專任教保服務人員。
負責人:游金濚罰鍰:6,000 元
宜蘭縣私立福爾摩莎幼兒園2023/09/07府教特字第1120158107號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8條第1項第2款(111/6/29修正公布)
第12條第5項-教保及照顧服務禁止規定
教保服務機構違反教保及照顧服務之禁止規定。
負責人:張錦全罰鍰:6,000 元

資料時間: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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